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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聚源(162715)

广发聚源:关于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 广 发聚源 定期 开放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份 额持 有人大 会决 议生效 公告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 、 《 广发聚源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以 下简称 《基 金合同》 ) 的有关规定, 现将 广发聚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 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会议情 况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基金管理人 ”或“本公司” )自2014 年7 月 21 日至2014 年8 月1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 广发聚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会议审议 《 关于 广发聚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变更运作方式等事项的议案 》。 2014 年 8 月 18 日,由 本基金管理人的授权代表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 督下进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 参加本次会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 171,230,477.19 份 ,占权益登记 日本基金 总份 额的 61.66% ,参加 会议 的持有 人数符合 《中 华人民 共 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的规定。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为 171,223,223.45 份, 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为 7,253.74 份, 弃权票所代 表的基金份额总数为 0 份。 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 人和 代理人 代 表的基金 份额 总数的 99.9958% ,符合 《中 华 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 金 合 同 》 的 有 关 规 定 ,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 用, 由基金资产承担。 经本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确认,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律师费 3 万元, 公证 费3 万元,合计为 6 万元。


二、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决议生 效情况 根据 2014 年8 月8 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因此, 本次 会议决议生 效日为2014 年8 月 18 日, 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 为本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16 日在 《中 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及本 公司网站(http://www.gffunds.com.cn )刊登的 《关于广发聚源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运作方式等事项的议案 》 。 本基金将于 2014 年8 月20 日10:30 复牌。


三 、关于 《基 金合同 》等 法律文 件的 修订情 况 根据 《关于广发聚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运作方式等事项的 议 案 》 ,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基金管理人已将 《 广发聚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 《 广发聚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修 订为《 广发聚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广发聚源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 托管协议》,并据此更新了《 广发聚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招募说明书》 。上述文件将一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修订和更新后的文 件于本次会议决议生效日 的同日生效。 四 、备 查文件


1、《关于 广发聚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公告》


2、《关于 广发聚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 广发聚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 国浩律师(广州) 事务所《关于广发聚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法律意见》 5、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意广发聚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回函 》 五 、附 件 1、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公证书》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 年 8 月20 日


附 件: 北京市 方圆 公证处 《公 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