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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现金宝(000710)

交银现金宝: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交银施罗德 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 交银施 罗德 现金宝货币市 场 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重 要提 示 1、 交银施罗德 现金宝货币市场 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募集已获中国 证券监督 管理委 员会( 以下简称 “中国 证监会 ” )证监 许可【2014 】595 号文批 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 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 货币市场基金。 3、本基 金的管 理人为 交银施罗 德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以下 使 用全称 或其 简 称 “本公司” ) , 托管人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 “中信 银行 ” ) ,登记机构为 本 公司。 4、 投资 人可以 通过基 金管理人 的直销 机构和 其他销售 机构的 销售网 点认购 本基金。 本公告中如无特别说明, 销售机构即指直销机构和 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销售机构 。 具体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 “九、 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项 下“ (三)销售机构”章节。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 金, 并及时公告。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 得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5、 基金募集期: 本基金 自 2014 年 8 月 18 日起至 2014 年 9 月 5 日止通过销 售机构公开发售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 务电话咨询 )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 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 算。本公 司也可 根据基 金销售情 况在募 集期限 内适当延 长或缩 短基金 发售时间, 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 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 件下,基 金 管理 人依据 法律法规 及招募 说明书 可以决定 停止基 金发售 ,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办 理基金备案手续。 6、本基 金募集 对象为 符合法律 法规规 定的可 投资于证 券投资 基金的 个人投


交银施罗德 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以下合称“投资人”或“投资者” ) 。 7、 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间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投资 人认购 本基金 时,需首 先开立 本公司 的基金账 户。除 法律法 规另有 规定外, 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 本公司 的基金账户。 不得非法利用他人 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 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投资人应保证 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 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 不存在任何法律上、 合约上 或其他障碍。 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 需按本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 提出开 立本公司的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 若投资者已经开立本公司的基 金账户, 则无须再另行开立本公司的基金账户, 直接以此基金账户办理认购申请 即可。 本公司同时开通网上直销开户功能, 详细情况请 参阅本公司网站。 请投资 者注意, 如同日在不同销售机构申请开立本公司的基金账户, 可能导致开户 失败。 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一次完成, 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 认成功为前提条件, 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9、认购限额: 直销机构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0 元, 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 元;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通过 基金管理 人 网上直 销交易 平台办 理本基金 认购业 务的不 受直销机 构最低 认购金 额的限制, 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0.01 元,追加认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 。本基金直销机构单 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其他销售 机构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 额为单笔 0.01 元, 如果 其他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 0.01 元,以 该销售 机构的规定为准 。 10 、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和/ 或 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 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 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 收到认购申请。 申请的 成功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 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 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 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本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人提供电 子 或 纸 质 对 账 单 , 需 要 订 阅 或 取 消 的 客 户 可 与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客 户 服 务 中 心 (400-700-5000,021-61055000 )联系。


交银施罗德 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 11 、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 欲 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4 年 8 月 13 日 《上海证券报》 上 的 《交银施罗德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 12 、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合 同 、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本 公 告 将 同 时 发 布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www.fund001.com ,www.bocomschroder.com ) 。投资人亦可通过 本公司网站下 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3、 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 销售机构 咨 询。 14 、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5000(免长途 话费)或(021)61055000 咨询基金认购事宜。 15、 由于各基金销售机 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 , 工作日的具体业务 办理 时 间可能有所不同 ,投资人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6、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7、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 基金” ) 是一种长期 投资工具, 其主要功能是分散 投资, 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 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 投资人购买基金, 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 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 既包括市场风险, 也包括基金自 身的管理风险、 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 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 种风险, 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 转出申请份额总数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 余额) 超过基金 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 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 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 型基金、 混合 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 投资人投 资不同 类型的 基金将获 得不同 的收益 预期,也 将承担 不同程 度的风险。 一般来说, 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 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属于货币市


交银施罗德 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 场基金,长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 面临货币市场利率波动的风险, 基金每日的收 益将根据市场情况上下波动, 在极端情况下可能为负值。 由于货币市场基金的特 殊要求, 为满足投资者的赎回需要, 基金 必须保持一定的现金比例以应对赎回的 需求 , 在管理现金头寸时, 有可能存在现金不足的风险或现金过多而带来的机会 成本风险 。 投资者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 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 等基金法律文件, 了解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 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 定期 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 长期投资、 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 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 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 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 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 原 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 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 回基金 ,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一 、本 次募集 基本 情况 1、 基金 名称 交银施罗德 现金宝货币市场 基金 2、 基金 类型 货币市场基金


交银施罗德 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5 3、 运作 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 基金 存续期 限 不定期 5、 基金 份额发 售面 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6、 基金 代码及 基金 简称 基金代码 :000710 ;基金简称:交银现金宝货币 7、 发售 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8、 销售 机构 (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以及 本公司的网上 直销交易平台。 募集期间个人投 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 易 平 台 办 理 本 基 金 的 开 户 和 基 金 份 额 的 认 购 业 务。 (2 )其他销售机构 : 本基金的 其他销 售机构 名单详见 本公告 “九、 本次募集 当事人 或中介 机构” 项下“ (三)销售机构”中“2、其他销售机构”章节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 金,并及时公告。 9、 募集 时间安 排与 基金 合同 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本基金募集期自 2014 年 8 月 18 日起 至 2014 年 9 月 5 日, 期间面向个人 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交银施罗德 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6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人同时发售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 务公告或 拨打客 户服务 电话咨询 ) 。基 金管理 人根据认 购的情 况可适 当延长发行 时间, 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行。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 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 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 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若募集期届满, 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 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 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基 金投资人已 缴纳的认购款项,并 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存款利息。 10、 认购 期利息 的处 理方 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 投资人的有效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 任何人 不得动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有。 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截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其中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 算的基金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1 、 认 购费用 、认 购价格 及认 购份额 的计 算 公式 (1 )认购价格:本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为 1.00 元/ 份。 (2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3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交银施罗德 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7 例一:假定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认购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 利息为 4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1.00+4/1.00=10,004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到 10,004 份基金份额。 二 、募 集方式 及相 关规定 1、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客户同期发售。 2、 直销机构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0 元,追加认购的 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 元;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 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 认购最低金 额为单笔 0.01 元,追加认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认购最低 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3、 其他销售机构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 笔 0.01 元, 如果其他销售机 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 0.01 元,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 投资 人在募 集期内 可以多次 认购基 金份额 , 认购申请 一经 登记机 构受理 不得撤销 。 5、 本基 金销售 渠道为 基金管理 人及其 网上直 销交易平 台和除 基金管 理人之 外的其他销售机构 。 三 、个 人 投资 者 的 开户与 认购 程序 ( 一) 直 销机 构 1、 直销 中心 如果个人投资者首次认购金额在 100,000 元( 含 100,000 元)以上, 可以选 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 (1 ) 业 务 办 理时 间 :基 金 募 集 期 每 日的 9:00-16:00 ( 周 六 、 周 日及法 定 节 假日不受理) 。


交银施罗德 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2 )个 人投资 者办理 开户和认 购申请 需本人 亲自到直 销网点 并提供 下列资 料: 1)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 2)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3)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正反面; 4) 同名的银行卡/ 存折的复印件 (银行卡复印件需要正反面签字, 反面签名 栏需有签字) ;


5)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两份; 6)填妥的《传真委托协议书》两份(如需开通) ;


7)填妥的《开放式基金电话交易协议书》两份(如需开通) ;


8)如非 本人亲 自办理 ,则还须 提供代 理人身 份证件原 件及复 印件( 签名) 和本人的授权委托书; 9)以上表格复印有效,但需客户本人亲笔签名。 (3 )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个人 投资者 开户后 ,在办理 认购手 续前, 应将足额 资金通 过银行 系统汇 入本公司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并确保交易日下午 16:00 之前到账: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交银大厦支行 账号:310066577018150012847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1001202919025740042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 账号:31001520313050007558 或者:


交银施罗德 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账号:03492300040004421 2)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 者应在 “汇款 人”栏中 填写其 在交银 施罗德直 销系统 开户时 登记的 名称; ② 投资 者汇款 时,可 提示银行 柜台人 员务必 准确完整 地传递 汇款信 息,包 括在用途栏内注明“用于认购交银 现金宝货币”; ③ 为了 确保投 资者资 金及时准 确的入 账,建 议投资者 将加盖 银行业 务受理 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交银施罗德直销中心。传真号码: (021)61055054。 2、 网上 直销交 易平 台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和本基金的认购业 务, 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 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的银行卡 及 各 银 行 卡 认 购 金 额 限 额 请 参 阅 本 公 司 网 站 。 本 公 司 网 站 :www.fund001.com , www.bocomschroder.com 。 ( 二) 交 通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仅供投资者参考, 具 体程序 以 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 。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 )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 认购 资金。 (2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a) 已办妥的银行借记 卡; (b)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原件及复印件; (c)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 (3 )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 已办妥的银行借记 卡;


交银施罗德 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0 (b)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 ( 三) 中信 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仅供投资者参考, 具 体程序 以 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1、开户及认购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30-15:00 2、开立中信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信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事先办妥的中信银行借记卡; (2 )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 )填妥的中信银行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 )本人中信银行理财宝卡(存有足够资金); (2 )填妥的中信银行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 四) 宁 波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仅供投资者参考, 具 体程序 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1、开户及认购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30-15:00 2、宁波银行基金业务签约 个人投资者进行基金业务签约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事先办妥的宁波银行借记卡; (2 )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 )填妥的宁波银行基金交易账户签约申请书。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交银施罗德 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 (1 )本人宁波银行 卡(存有足够资金); (2 )填妥的宁波银 行基金业务申请书。 四 、机 构投资 者的 开户与 认购 程序 ( 一) 直 销中 心 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金额在 100,000 元(含 100,000 元)以上,可以选择到 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1 、 业 务 办 理 时间 : 基金 募 集 期 每 日 的 9:00-16:00 ( 周 六 、 周日 及 法定 节 假 日不受理) 。 2、 一般 机构投 资者办 理开户和 认购申 请时, 应由指定 经办人 赴直销 网点 或 寄送、传真 并提供下列资料: 1)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 2)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3)加盖 单位公 章的企 业法人营 业执照 复印件 副本;事 业法人 、社会 团体或 其他组织请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 件(均需有最新的年检记录) ; 4)加盖公章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有最新的年检记录) ; 5)加盖公章的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加盖公章的交银施罗德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7)业务 经办人 有效身 份证件复 印件和 法定代 表人有效 身份证 复印件 (正反 面) ; 8)印鉴 卡一式 两份( 一份机构 留存, 一份本 直销中心 留存, 需正反 两面盖 章) ; 9)指定 银行账 户的银 行《开户 许可证 》或《 开立银行 账户申 请表 》 复印件 (或指定 银行出 具的开 户证明) ,需清 楚显示 开户银行 、账户 名、账 号并加盖公 章; 机构投资者并需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 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 立该指定银行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交银施罗德 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2 10)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11 ) 填妥的《传真委托协议书》两份并加盖公章 (如需开通) 。 注: “ 指定银行账户 ” 是 指: 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银行账 户作为投资者赎回、 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 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 行的存款账户。 其他年金账户、 信托账户等开户所需材料, 具体请见 《直销 业务办理指南》 。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 )机 构投资 者开户 后,在办 理认购 手续前 ,应将足 额资金 通过银 行系统 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 , 并确保资金于交易日下午 16:00 之 前已经划出 :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交银大厦支行 账号:310066577018150012847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1001202919025740042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 账号:31001520313050007558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账号:03492300040004421 (2 )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 资 者应 在 “ 汇 款人 ” 栏 中 填 写 其在 交 银施罗 德 直 销系 统 开 户时 登记 的 名 称; ② 投资者 汇款 时,可 提示银行 柜台 人员务 必 准确完整 地传 递汇款 信 息,包


交银施罗德 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3 括在用途栏注明 “ 认购交银 现金宝货币 ” ; ③ 为了确 保投 资者 资 金及时准 确的 入账, 建 议投资者 将加 盖银行 业 务受理 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交银施罗德直销中心。传真号码: (021)61055054。 ( 二) 交 通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仅供投资者参考, 具 体程序 以 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 )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 认购资金; (2 )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a ) 加盖 单位 公章 的企 业 法人 营业 执照 复印件 及 副本 原件 ;事 业法人 、 社 会 团 体 或 其 他 组 织 提 供 的 民 政 部 门 或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注 册 登 记 证 书 原 件 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 (c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 三) 中信 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仅供投资者参考, 具体 程序 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1、开户及认购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 -15:00 。 2、开立中信银行的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信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事先办妥的中信银行转帐支票; (2 ) 机 构 证 件 ( 包 括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 社 会 团 体 证 件 、 事 业 法 人 证


交银施罗德 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4 件、 技术监督局代码、 行政机关、 军队、 武警 、 下属机构 (具有主管 单位批 文 号 ) 、 基 金 会 、 其 它 机 构 证 明 ) 复 印 件 、 预 留 印 鉴 、 法 人 授 权 书 、 经 办 人 的身份证明文件。 同一投资者只能利用一种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作为身份证明 依据; (3)填妥的中信银行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中信银行转帐支票; (2)填妥的中信银行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信银行的说明为准。 ( 四) 宁波 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仅供投资者参考, 具体 程序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1、开户及认购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 -15:00 。 2 、 宁 波 银 行 基 金 业 务 签 约 ( 同 一 机 构 投 资 者 在 本 行 只 能 签 约 一 个 结 算 账户用于基金交易的资金结算) 机构投资者进行基金业务签约应提交下列材料: (1)事先开立的宁波银行结算账户; (2 ) 公 司 印 鉴 、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原 件 、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原 件 , 如 非 法 人 本人,经办人员还需持授权书及个人身份证原件 (3)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机构客户) (2013-08版) 》


《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机构客户) (2013-08版) 》


《基金交易账户签约申请书(机构客户) (2013-08版) 》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宁波银行结算账户; (2)基金业务申请书(机构客户) (2013-08版)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宁波银行的说明为准。


交银施罗德 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5 五 、清 算与交 割 1、 本基 金合同 生效前 ,基金募 集期间 募集的 资金只能 存入专 用账户 ,任何 人不得动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 成基金份额, 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 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本基金 登记机构在募集期结束后完成。 六 、退 款 1、个人 及机构 投资者 认购失败 (指投 资人的 认购申请 未得到 登记机 构的确 认) 时, 其认购资金将 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划出。 2、在募 集期结 束后, 如果本基 金合同 不能生 效,基金 管理人 应以其 固有财 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 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同期银行 活期存款利息。 七 、基 金的验 资与 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募集 期届满 后,根 据登记机 构确认 的认购 数据,基 金管理 人将本 基金的 有效认购资金和认购资金在募集期所产生利息扣除认购费用后一并划入本基金 存款账户。 由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本基金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基金存款 证明后, 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 告。 2、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若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 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基金管理人在 募集期间达到上述基金备案条件,应当自基金募集期结束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


交银施罗德 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6 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 基 金合同生效。 3、基金 管理人 应当在 收到中国 证监会 确认文 件的 次日 对基金 合同生 效事宜 予以公告。 八 、基 金合同 生效 前的费 用处 理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 包括信息披露费、 律 师费、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九 、本 次募集 当事 人或中 介机 构 ( 一) 基金管 理人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21-22 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钱文挥 成立日期:2005 年 8 月 4 日 电话: (021)61055050 传真: (021)61055034 联系人:陈超 ( 二)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中信银行 ” ) 住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交银施罗德 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7 成立时间:1987 年 4 月 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67.873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4]125 号 联系人: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 联系电话: (010)65558812 ( 三) 销售机 构 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网上 直销交易平台。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21-22 楼 法定代表人: 钱文挥 电话:(021)61055027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 许野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 www.bocomschroder.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 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办理开户及本基金的认 购等业 务, 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 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 www.fund001.com , www.bocomschroder.com 。 2. 其他销售机构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 (021)58781234





交银施罗德 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8 传真: (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电话: (010)65557083 传真: (010)65550827


联系人:丰靖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3)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电话: (0574)81850344 传真: (0574)87050071 联系人:余红星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 四) 登记机 构 名称: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 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21-22 楼 法定代表人:钱文挥 电话: (021)61055721 传真: (021)61055064


交银施罗德 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9 联系人:朱鸣 ( 五) 律师事 务所 和经办 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 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 孙睿 经办律师: 黎明、 孙睿 ( 六) 会计师 事务 所和经 办注 册会计 师 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首席合伙 人: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 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 沈兆杰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八月 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