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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翼B(150068)

双翼B:双翼A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诺德双翼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双翼 A 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 年8月1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诺德双翼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诺德双翼分级债券 
基金主代码 16570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年 2月 1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诺德双翼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 、 《诺德双翼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 
申购起始日 
2014年 8月 15日 
赎回起始日 
2014年 8月 15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诺德双翼分级债券 A 诺德双翼分级债券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5706 150068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
期定额投资) 
是 
否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双翼 A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 6 个月开放一次,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2014年8月 15日为双翼A 的第五个开放日,即在
该日15:00 前接受办理双翼 A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双翼B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3 年期届满,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双翼 A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 6 个
月开放一次,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 6 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如该日为
非工作日, 则为前一个工作日。 按照 《基金合同》 的规定, 双翼A 的第五个开放日为 2014 年
8月15日,即在该日 15:00 前接受办理双翼A 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因不可抗力或其他
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的, 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
的下一个工作日。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双翼A 在代销机构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追加申购的单笔
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本公司直销网点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20,000 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本公司直销电子交易系统的
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当双翼A的申购发生比例确认时,则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2)本基金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不作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
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双翼A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申购价格为“确定价”原则,即双翼A 的申购价格以人民币 1.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双翼 A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1000 份。 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双翼 A 份额余额少于 1000 份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的份额 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满 6 个月为双翼 A 的一个开放周期,持有期限为一个开放周 期的,双翼 A 的赎回费率为 0.1%;持有期限为一个以上开放周期(不含)的,双翼 A 的赎 回费为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价格为“确定价”原则,即双翼A 的赎回价格以人民币 1.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基金持有人可多次提交赎回申请,本次开放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全部双翼 A 份额 (包括双翼A因本次基金份额折算增加的份额数)均可申请赎回。本次开放日结束后,所有 经确认有效的双翼A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的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 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代销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代销券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浙江) 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其他代销机构: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 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理财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 限公司、北京万银财富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4)如本基金新增代销机构,将及时公告。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6.1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在双翼 B 上市交易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 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以及双翼A 和双翼 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在双翼 B 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 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双翼 A 和双翼 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以及各自 的基金份额累计参考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本基金的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2 双翼 A 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披露的特别说明 双翼A开放日,按照折算比例调整双翼 A基金份额,同时将双翼 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 至1.000 元。 双翼 A 开放日当日通过本公司网站以及指定报刊披露的净值仍然为折算日前一日的基 金份额参考净值,并不是折算调整至 1.000 元的基金份额净值。开放日当日,双翼 A 按照 1.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办理申购与赎回。 7 双翼A的年化收益率约定 7.1 上一封闭期支付的收益率 双翼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2014 年2月15 日至 2014 年8 月 15 日 期间,双翼A的年收益率(单利)为 3.90%。根据双翼 A 第四个开放日,即2014 年2 月 14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3.00%的1.3倍 进行计算设定。 7.2 下一封闭期支付的收益率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双翼A的年收益率将在每个开放日设定一次并公告。双翼A 在本次开放日后的年收益率将根据双翼A的本次开放日, 即2014年8月 15 日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的1.3倍进行计算。 计算公式如 下: 双翼A的年收益率(单利)=1.3 ×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双翼A的年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 位。 双翼A收益率计算的具体规定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8.1 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双翼 A第五个开放日即2014 年 8月 15日,办理其申购、赎回等相关 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 2014年3月 29日《上海证 券报》 、 《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招募说明书》 (更新) 。投资者也可登陆本公司 网站(www.nuodefund.com)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双翼 A、双翼 B 两级份额,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 2∶1。双翼 A 和双翼 B 的收益计算与运作方式 不同,其中,双翼 A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每满 6个月开放一次;双翼 B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封闭期为 3年,本基金在扣除双翼 A 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双翼 B 享有,亏损以双翼 B 的资产净值为限由双翼 B 承 担。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3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 基金将不再进行基金份额分级。 (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 年内,每满 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基金管 理人将对双翼 A 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双翼 A 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 元,基金份额持 有人持有的双翼A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具体的折算方式及折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 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双翼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 但在双翼A的最后一个开放日, 不再进行双翼A的基金份额折算。 (4)双翼 B 的份额数为 134,575,806.41 份。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在每个开放日,本基金以双翼 B 的份额为基准,在不超过 2 倍双翼B的份额范围内对双翼 A的申购申请进行确认。 如果双翼A 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确认 后,双翼A的份额余额大于 2 倍双翼B的份额余额,则在不超过2倍双翼B的份额余额范围 内,对双翼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成交确认,届时投资者的有效申购申请将不能 全部确认为双翼A的份额。 具体的确认计算方法及确认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 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双翼 B 于 2014 年 8 月 12 日停牌 1 小时并于 2014 年 8 月 15 日和 2014 年8月18日实施停牌。 (6)开放日当日 15:00 前接受办理双翼 A 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开放日当日 15:00 之后不再接受办理双翼 A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7)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0009、021-68604888了解本基金的相 关事宜。 (8)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8.2 风险提示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双翼 A 份额表现为风险较低、收益相对稳 定的特征,但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双翼 A仍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 乃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