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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岁岁A(519662)

银河岁岁:首个自由开放期开放申购和赎回公告查看PDF公告

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首个自由开放期开
放申购和赎回公告 
1 公 告基 本 信 息 
基金名 称 银河岁岁 回报定 期开放 债券 型证券投 资基 金 
基金简 称 银河回报 债 券 
基金主代 码 519662 
基金运作 方 式 契约型开 放 式 
基金合同 生效 日 2013 年 8 月 9 日 
基金管理 人名 称 银河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管 人名 称 中国邮政 储蓄银 行股份 有限 公 司 
基金注册 登记机 构名 称 中国证券 登记结 算有限 责任 公 司 
公告依 据 
《中华人 民共和 国证券 投资 基金法 》 、 《证券 投
资基金运 作管理 办法 》 、 《银 河岁岁回 报定期 开放债
券型证券 投资基 金基金 合同 》 、 《银 河岁岁 回报定 期
开放债券 型证券 投资基 金招 募说明书 》 
申购起始 日 2014 年 8 月 11 日 
赎回起始 日 2014 年 8 月 11 日 
下属分级 基金的 基金简 称 银河回报 债 券 A 银河回报 债 券 C 
下属分级 基金的 交易代 码 519662 519663 
该 分 级 基 金 是 否 开 放 申 购 、 赎 回
(、转换 、定期 定额投 资 ) 是 是 
注 :1 ) 银河岁 岁回报 定期 开放债券 型证券 投资基 金以 下简 称 “ 本基 金” 。 
2 )本基 金为定 期开放 基金 ,首个自 由开放 期时间 为 2014 年 8 月 11 日 至 2014 年 8 月 22
日。 自 2014 年 8 月 11 日 起(含该日 ) 至 2014 年 8 月 22 日 (含该日)期 间的 工 作日的交 易时
间, 本基 金接受 投资人 的申 购、 赎回 申请。 自 2014 年 8 月 23 日起本基金将 进入下 一运作周 期并
暂停申购 、赎回 。 
2 日常 申 购、 赎 回业 务 的办理 时 间 
(1 )开放日 及开放 时 间 
本 基 金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和 赎 回 的 开 放 日 为 开 放 期 内 的 每 个 工 作 日 , 具 体 办 理 时 间 为 上
海证券交 易所、 深圳证 券交 易所的正 常交易 日的交 易时 间, 但基 金管理 人根据 法律 法规、 中 国证
监会的要 求或本 基金合 同的 规定公告 暂停申 购、赎 回时 除外 。 
基金合同 生效后 , 若出 现新 的证券交 易市场 、 证券 交易 所交易时 间变更 或其他 特殊 情况, 基
金管理人 将视情 况对前 述开 放日及开 放时间 进行相 应的 调整, 但应在 实施日 前依照 《信息 披露办
法》的有 关规定 在指定 媒体 上公告 。 
本基金首 个自由 开放期 时间 为 2014 年 8 月 11 日—2014 年 8 月 22 日。 自 2014 年 8 月 11 日
起 ( 含 该日) 至 2014 年 8 月 22 日 (含该日 ) 期间 的 工作日的 交易时 间, 本基金 接受投资 人的申
购、赎回 申请。 自 2014 年 8 月 23 日起本基金将进 入下 一运作周 期并暂 停申购 、赎 回 。 
(2 )申购、 赎回开 始日及 业务办理 时 间 开放期期 间本基 金采取 开放 运作模式 , 投资 人可办 理基 金份额申 购、 赎 回或其 他业 务。 基金
管理人应 在每次 开放期 (包 括年度开 放期和 季度开 放期 ) 前依 照 《信 息披露 办法 》 的有关规 定在
指定媒体 上公告 开放期 的开 始与结束 时间 。 
基金管 理人不 得在 基金合 同 约定之 外的日 期或 者时间 办 理基金 份额的 申购 、赎回 或 者转换 。
投资人在 基金合 同约定 之外 的日期和 时间提 出申购 、 赎 回或转换 申请的 , 且 基金管 理人或者 注册
登记机构 确认接 受的, 其基 金份额申 购、 赎 回或转 换价 格为下一 开放日 基金份 额申 购、 赎回 或转
换的价格 。 
3 日 常申 购 业 务 
3.1 申购金额限 制 
1 、 场外交 易时, 投 资者通 过 销售机构 首次申 购本基 金份 额单笔最 低限额 为人民 币 10 元。 场
内 交 易 时 , 投 资 者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会 员 单 位 首 次 申 购 本 基 金 份 额 单 笔 最 低 限 额 为 人 民 币
1000 元,且每笔申购金 额必 须 是 100 元的整数倍, 同时 单笔申购 最高不 超 过 99,999,900 元。 
2 、投资 者将当 期分配 的基 金收益转 为份额 时,不 受最 低申购金 额的限 制 。 
3.2 申购费 率 
本基金对 通过直 销柜台 申购 的养老金 客户与 除此之 外的 其他投资 人实施 差别的 申购 费率 。 
通过基金 管理人 的直销 柜台 申购本基 金 A 类 基金份 额的 养老金客 户申购 费率如 下 :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 (M ) 申购费率 备注 
M<500000 0.08% 养老金客 户申购 费 率 
500000<=M<2000000 0.05% 养老金客 户申购 费 率 
2000000<=M<5000000 0.03% 养老金客 户申购 费 率 
5000000<=M 1000 元/ 笔 养老金客 户申购 费 率 
M<500000 0.80% 
除 养 老 金 客 户 外 的 其 他
投资人申 购费 率 
500000<=M<2000000 0.50% 
除 养 老 金 客 户 外 的 其 他
投资人申 购费 率 
2000000<=M<5000000 0.30% 
除 养 老 金 客 户 外 的 其 他
投资人申 购费 率 
5000000<=M 1000 元/ 笔 
除 养 老 金 客 户 外 的 其 他
投资人申 购费 率 
注 : 本基 金 对通 过 直销 柜台 申购 的 养老 金客 户 与除 此 之 外的 其他 投 资人 实 施差 别的 申购 费
率。 上述 费率 表 格中 前四 行 为通 过基 金管 理 人的 直销 柜 台申 购本 基 金 A 类 基金 份 额的 养老 金客
户申购费 率;后 四行为 除养 老金客户 外的其 他投资 人申 购本基 金 A 类基 金份额 的申 购费率 。 
3.3 其 他 与 申 购 相关 的 事 项 
1 、 本基 金 C 类基 金份额 在 申购时不 收取申 购费, 而 是 从本类别 基金资 产中按 照 0 .4% 的年
费率计提 销售服 务费。 因红 利自动再 投资而 产生的 基金 份额,不 收取相 应的申 购费 用 。 
2 、申购 费用 由投资 人承 担 ,不列 入基金 财产 ,主要 用 于本基 金的市 场推 广、销 售 、注册登
记等各项 费用 。 
3 、本基 金的 申购费 率、 申 购份额 具体的 计算 方法、 赎 回费率 、赎回 金额 具体的 计 算方法和
收费方式 由基金 管理人 根据 基金合同 的规定 确定 , 并在 招募说明 书中列 示。 基金管 理人可以 在基
金合同约 定的范 围内调 整费 率或收费 方式 , 并最 迟应于 新的费率 或收费 方式实 施日 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 关规定 在指 定媒体上 公告 。 
4 、基金 管理 人可以 在不 违 背法律 法规规 定及 《基金 合 同》约 定的情 形下 根据市 场 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 计划 , 针对 特定交 易方式 (如网 上交易 、 电话 交 易等 ) 等进 行基金 交易的 投资者定 期或
不定期地 开展基 金促销 活动 。 在基 金促销 活动期 间 , 按 相关监管 部门要 求履行 相关 手续后基 金管
理人可以 适当调 低基金 申购 费率和基 金赎回 费率 。 
4 日 常赎 回 业 务 
4.1 赎回份额限 制 
场外交易 时, 赎 回的最 低份 额 为 10 份基金份额 ; 场内 交易时, 赎回的 最低份 额 为 10 份基金
份额,同 时赎回 份额必 须是 整数份额 ,并且 单笔赎 回最 多不超 过 99 ,999 ,999 份 基金份额 。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可将其 全部 或部分基 金份额 赎回。 若某 投资者托 管的基 金份额 不 足 10 份或
其某笔赎 回导致 该持有 人托 管的基金 份额不 足 10 份的 ,投资者 在赎回 时需一 次全 部赎回, 否则
将自动赎 回 。 
4.2 赎回费 率 
持有期限 (N ) 赎回费率 
N<31 天 1.50% 
31 天<=N<365 天 0.50% 
365 天<=N 0 
注 :持有 期限分 为以下 三种 情况 : 
1 、在同 一开放 期内申 购后 又赎回的 份 额 
2 、持有 少于一 个运作 周期 的份 额 
3 、持有 一个或 一个以 上运 作周期赎 回的份 额 
4.3 其 他 与 赎 回 相关 的 事 项 
1 、 本基 金 A 类 和 C 类基金 份额采用 相同的 赎回费 率, 赎回费用 由赎回 人承担 , 在 基金份额
持 有 人 赎 回 基 金 份 额 时 收 取 , 扣 除 用 于 支 付 注 册 登 记 费 和 其 他 必 要 的 手 续 费 后 的 余 额 归 基 金 财
产,赎回 费归入 基金财 产的 比例为赎 回费总 额 的 100% 。 
2 、本基 金的 申购费 率、 申 购份额 具体的 计算 方法、 赎 回费率 、赎回 金额 具体的 计 算方法和
收费方式 由基金 管理人 根据 基金合同 的规定 确定 , 并在 招募说明 书中列 示。 基金管 理人可以 在基
金合同约 定的范 围内调 整费 率或收费 方式 , 并最 迟应于 新的费率 或收费 方式实 施日 前依照 《信息
披露办法 》的有 关规定 在指 定媒体上 公告 。 
3 、基金 管理 人可以 在不 违 背法律 法规规 定及 《基金 合 同》约 定的情 形下 根据市 场 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 计划 , 针对 特定交 易方式 (如网 上交易 、 电话 交易等 ) 等进 行基金 交易的 投资者定 期或
不定期地 开展基 金促销 活动 。 在基 金促销 活动期 间 , 按 相关监管 部门要 求履行 相关 手续后基 金管
理人可以 适当调 低基金 申购 费率和基 金赎回 费率 。 
5 基金 销 售机 构 
5.1 场外销售机 构 
5.1.1 直销机构 
(1 )银河基 金管理 有限公 司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区 世纪大 道 1568 号 15 层 
法定代表 人:许 国 平 
公司网站 :www.galaxyasset.com (支 持网上 交易 ) 
客户服务 电话 :400-820-0860 直销业务 电话 :(021)38568981/ 38568507 
传真交易 电话 :(021)38568985 
联系人: 郑夫桦 、张鸿 、赵 冉 
(2 )银河基 金管理 有限公 司北京分 公 司 
地址:北 京市西 城区西 直门 外大 街 1 号西环 广 场 T3 座 15 楼 B5( 邮编:100044) 
电话: (010 )58301616 
传真: (010 )58301156 
联系人: 孙 妍 
(3 )银河基 金管理 有限公 司广州分 公 司 
地址:广 州市越 秀区天 河 路 1 号锦绣联合 商务大 厦 25 楼 2515 室( 邮编:510075) 
电话: (020 )37602205 
传真: (020 )37602384 
联系人: 史忠 民 
(4 )银河基 金管理 有限公 司哈尔滨 分公 司 
地址:哈 尔滨市 南岗区 果戈 里大 街 206 号 
电话: (0451 )82812867 
传真: (0451 )53905578 
联系人: 崔勇 
(5 )银河基 金管理 有限公 司南京分 公 司 
地址:南 京市太 平南 路 1 号 新世纪广 场 B 座 805 室(邮编 :210002 ) 
电话: (025 )84671299 
传真: (025 )84523725 
联系人: 李晓 舟 
(6 )银河基 金管理 有限公 司深圳分 公 司 
地址:深 圳市福 田区景 田西 路 17 号赛格景苑 2 楼(邮 编 :518048 ) 
电话: (0755 )82707511 
传真: (0755 )82707599 
联系人: 史忠 民 
5.1.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邮政 储蓄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北 京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交通 银行股 份有限 公司 、 东莞农
村商业银 行股份 有限公 司、 中国银河 证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齐鲁证 券有限 公司、 招商 证券股份 有限
公司、 光大证 券股份 有限公 司、 海 通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 长江 证券股 份有限 公司、 申银万国 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 中信 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安信证 券股份 有限公司 、 中 航证券 有限公 司、 国 海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 中信 万通证 券有限责 任公司 、 中 信证券 (浙江 ) 有限 责任公 司、 江 海证券有 限公
司、 天 相投资 顾问有 限公司 、 中国 国际金 融有限 公司、 中信建投 证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国 泰 君安证
券股份有 限公 司 、 东 海证券 有限责任 公司 、 山西 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国联证 券股份 有限公司 、 平
安证券有 限责任 公司 、 华龙 证券有限 责任公 司、 华安证 券股份有 限公司 、 广 州证券 有限责任 公司、
华福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 方 正证券股 份有限 公司、 中山 证券有限 责任公 司、 信 达证 券股份有 限公
司、华泰 证券股 份有限 公司 、东北证 券股份 有限公 司、 华宝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 
5.2 场内销售机 构 
场内代销 机构: 通过上 证所 开放式基 金销售 系统办 理开 放式基金 的认购 、 申购 、 赎 回和转托
管等业务 的上证 所会员 。具 体以上证 所最新 公布名 单为 准 。 6 基金 份 额净 值 公告/ 基金 收益 公 告 的披 露 安 排 
1 、本基 金封闭 期内, 基金 管理人将 至少每 周公告 一次 基金资产 净值和 两类基 金份 额净值 ; 
2 、在开 放期 内,基 金管 理 人将在 每个开 放日 通过网 站 、其他 媒介, 披露 前一个 工 作日的两
类基金份 额净值 和基金 份额 累计净值 ; 
3 、基金 管理 人应当 公告 半 年度和 年度最 后一 个市场 交 易日基 金资产 净值 和两类 基 金份额净
值。 基金 管理人 应当在 前款 规定的市 场交易 日的次 日, 将基金资 产净值 、 两类 基金 份额净值 和基
金份额累 计净值 登载在 指定 媒体上 。 
7 其他 需 要提 示 的事 项 
1 、本基 金以 定期开 放的 方 式运作 ,即本 基金 以运作 周 期和自 由开放 期相 结合的 方 式运作 。 
本基金 以 1 年为 一个运 作周 期, 每个 运作周 期为自 基金 合同生效 日 (包 括基金 合同 生效日) 或每
个自由开 放期结 束之日 次日 起(包括 该日) 至 1 年后的 年度对日 的前一 日止 。 
2 、本基 金的 每个运 作周 期 以封闭 期和受 限开 放期相 交 替的方 式运作 ,每 个运作 周 期共包含
为 4 个封闭期和 3 个受 限开 放期。 在每个 运作周 期结束 后进入自 由开放 期。 本基金 的每个自 由开
放期 为 5 至 20 个工作 日。 自由开放 期的具 体期间 由基 金管理人 在上一 个运作 周期 结束前公 告说
明。在 自由开 放期 间本基 金 采取开 放运作 模式 ,投资 人 可办理 基金份 额申 购、赎 回 或其他 业务 。 
3 、在首 个运 作周期 中, 本 基金的 受限开 放期 为本基 金 基金合 同生效 日的 季度对 日 。在第二
个及以后 的运作 周期中 , 本 基金的受 限开放 期为该 运作 周期首日 的季度 对日 , 本基 金的每个 受限
开放期 为 1 个工 作日 。 
4 、在每 个受 限开放 期, 本 基金将 对净赎 回数 量进行 控 制,确 保净赎 回数 量占该 受 限开放期
前一日基 金份额 总数的 比例 在[0 , 特定 比 例] 区间 内, 该 特定比例 不超 过 10% (含 ) , 且该 特定比
例 的 数 值 将 在 基 金 发 售 前 或 在 自 由 开 放 期 前 通 过 指 定 媒 体 公 告 。 如 净 赎 回 数 量 占 比 超 过 特 定 比
例, 则对 当日的 申购申 请进 行全部确 认, 对 赎回申 请的 确认按照 该日净 赎回额 度 ( 即受限开 放期
前 一 日 基 金 份 额 总 数 乘 以 特 定 比 例 ) 加 计 当 日 的 申 购 申 请 占 该 日 实 际 赎 回 申 请 的 比 例 进 行 部 分
确认。 如净赎 回数量 小于零 , 即发 生净申 购时, 则对当 日的赎回 申请全 部确认 , 按 照赎回申 请占
申购申请 的比例 对当日 的申 购申请进 行部分 确认。 在每 个运作周 期内, 除受限 开放 期以外, 均为
封闭期。 在封闭 期内, 本基 金不接受 基金份 额的申 购和 赎回 。 
5 、如封 闭期 或运作 周期 结 束之日 后第一 个工 作日因 不 可抗力 或其他 情形 致使基 金 无法按时
开放申购 与赎回 业务的 , 开 放期 ( 含自由 开放期 和受限 开放期 , 下同 ) 自不 可抗力 或其他情 形的
影 响 因 素 消 除 之 日 起 的 下 一 个 工 作 日 开 始 。 开 放 期 内 因 发 生 不 可 抗 力 或 其 他 情 形 而 发 生 基 金 暂
停申购与 赎回业 务的, 开放 期将按因 不可抗 力或其 他情 形而暂停 申购与 赎回的 期间 相应延长 。 
6 、投资 者亦可 通过登 录本 公司网站 或联系 本公司 客服 中心了解 基金销 售相关 事宜 。 
公司网址 :ww w.g al axya sse t.c o m 
客服热线 :400 -820 -0860 
7 、上述 业务的 解释权 归银 河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 。 
8 、风险 提示 : 本公 司承 诺 以诚实 信用、 勤勉 尽责的 原 则管理 和运用 基金 资产, 但 不保证基
金一定 盈利, 也不 保证最 低 收益。 投资者 投资 于本基 金 前时应 认真阅 读本 基金的 《 基金合 同》 、
《招募说 明书 》 。敬 请投资 者注意投 资风险 。 



银河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2014 年 8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