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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货币B(000700)

泰达货币:关于实施份额分级并修改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托管协议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泰达宏利 基金管 理 有限公司 关于 泰 达 宏利 货币 市场基 金 实施份额 分
类并修改 基金合 同 、招募说 明书和 托 管协议的 公告 



泰 达宏 利 货 币市 场基 金(以 下简 称 “ 本基 金 ”) 经中国 证券 监督 管理 委员 会证监 基金 字 [2005]161 号文 批准 公开 募集, 基金 合同 于 2005 年 11 月 10 日生 效。 为了 能更灵 活地 为投 资者提 供理 财服 务, 经与 本基金 托管 人中 国农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协商 一致 , 并报 中国 证监 会备案 , 泰 达宏 利 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以 下简 称 “ 本 公司“) 决 定自2014 年8 月6 日 起对 本 基金实 施基 金份 额分类 , 并对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招 募说明 书和 托管 协议 进行 修改。


一、 基金 份额 分类


分类 后 本基 金将 设两 类基金 份额 : A 类 基金 份额 和B 类 基金 份额。 其中 原基 金代码162206 作为A 类基 金代 码, 新 增000700 为B 类 基金 代码 , 两 类基 金份 额单 独公 布每 万份基 金净 收 益和七 日年 化收 益率 。


( 一) 基金 费率 及分类 规则


1. 基 金费 率 各 类基 金份 额费 率结 构 、 申 购(赎回)各 类基 金份 额的 最低金 额限 制及 在销 售机 构保留 的 各 类基 金份 额的 最低 份额 限制如 下表 所示 :


A 类份 额 B 类份 额 基金简 称


泰达宏 利货 币 A 泰达宏 利货 币 B 基金代 码 162206 000700 管理费 (年 费) 0.33% 0.33% 托管费 (年 费) 0.10% 0.10% 销售服 务费 (年 费) 0.25% 0.01% 首次申 购最 低金 额 1 ,000 元 300 万元 追加申 购最 低金 额 1 ,000 元 1,000 元 单笔赎 回最 低金 额 100 元 100 元 基金账 户最 低保 留份 额 100 份 300 万份 注:(1) 本基 金当 期基 金 收益结 转基 金份 额或 采用 定期定 额投 资计 划时 ,不 受最低 申 购金额 的限 制, 本基 金B 类基金 份额 暂不 开通 定期 定额投 资计 划;


(2) 投资 者申 购B 类 基金份 额, 如申 购后 其在 所有销 售机 构累 计 持 有的 基金份 额不 少 于300 万份 (包 括300 万 份) , 则按 照申 购 B 类基 金份额 处理 , 如 不足300 万份, 则按 照申 购A 类 基金 份额 处理 ;


(3) 各代 销机 构 以 及 本公司 网上 直销 对上 述首 次申购 及追 加申 购的 最低 金额有 其他 规 定的, 以各 代销 机构 以及 我公司 网上 直销 的业 务规 定为准 。


2. 份额 分类 规则


基 金份 额分类 后 , 在 基金存 续期 内的 任何 一个 开放日 , 当 投资 者在 所 有 销售机 构保 留的 本基 金A 类 基金 份额 之和 超过 300 万份( 含300 万份)时, 本基 金注 册登 记机 构 自动将 该投 资 者持有 的A 类基 金份 额升 级为 B 类基 金份 额。


基 金份 额分类 后 , 在 基金存 续期 内的 任何 一个 开放日 , 投 资者 在所 有销 售机构 保留 的本 基金B 类基 金份 额之 和低 于 300 万份(不含 300 万份)的, 本基 金的 注册 登记 机 构自动 将该 投 资者持 有 的B 类 基金 份额 降级 为 A 类 基金 份额 。


自 基金 份额 分类 规则 生效 日 起 , 本 基金 注册 登记 机构将 根据 投资 者基 金账 户所持 有的 本 基金份 额数 量, 进行 份额 类别判 断和 处理 。


如 果注 册登 记机 构 于T 日对 投资 者持 有 的 基金 份额进 行了 升降 级处 理 , 那 么投资 者在 该 日对升 降级 前的 基金 份额 提交的 赎回 、 基金转 换转 出、 转托 管等 申请将 确认 失败 , 基 金管 理 人不承 担由 此造 成的 一切 损失; 投资 者可 于T +1 日 就升级 或降 级后 的基 金份 额提交 赎回 、 基金转 换转 出及 转托 管申 请。


( 二) 基金 申购 、赎 回 、定投 和转 换业 务


本基金 A 类 份额 、B 类份额 的申 购、 赎回 费率 均为零 。


本 基金 原已 开通 的基 金定投 业务 将继 续适 用 于A 类 基 金份 额 ,B 类 基金 份 额暂不 开通 基 金定投 业务 ;对 于新 增业 务,本 公司 将另 行公 告。


泰 达宏 利 货 币市 场基 金原已 在有 关代 销机 构开 通与本 公司 旗下 基金 之间 的转换 业务 。 在 本基金 分类 后,A 类 、B 类 基金份 额均 可办 理转 换业 务,具 体以 代销 机构 的安 排为准 。本 基 金的A 类、B 类 基金 份额 继续适 用已 公布 的 泰 达宏 利 货币 市场 基金 转换 费率 。


投 资者 申请 办理 转换 转入本 基 金 A 类 基金 份额 业务的 , 单笔 转换 份额 不得 低于 1000 份。


投 资者 由本 公司 旗下 其他开 放式 基金 转换 到本 基金 B 类 基金 份额 时, 完 成转换 后, 其 在所有 销售 机构 保留 的本 基金基 金份 额必 须大 于或 等于 300 万份 ,且 单笔 转 换份额 不得 低 于1000 份 ; 当 转换 为B 类 基金份 额后 , 投资者 再次 向 B 类基 金份 额转 换时 , 单笔转 换份 额 不得低 于1000 份。


( 三) 对已 有投 资者 的 基金份 额分类 处理


对 目前 已持 有本 基金 的投资 者 , 将 以 分 类规 则生 效日 投 资者 在所 有销 售机 构保留 的本 基 金份额 余额 为基 准进 行份 额 类别 划分 。


如 果投 资者 于 分 类规 则生效 日 在 所有 销售 机构 保留的 本基 金份 额小 于 300 万份 , 则投资 者持有 的本 基金 份额 仍保 留在原 基金 代码 (162206) 下,继 续享 受 A 类份 额的 收益。


如 果投 资者 于 分 类规 则生效 日在 所有 销售 机构 保留的 本基 金份 额达 到或 超过300 万份, 本基金 的注 册登 记机 构自 动将该 投资 者持 有的 本基 金份额 升级 为B 类份 额 , 账 户中 全 部份 额 和 未付 收益 也自 动划 至B 类基金 代码 (000700)下 , 享受 B 类份 额的 收益 。


( 四) 每万 份基 金净 收 益和七 日年 化收 益率 的计 算与公 告


本 公司 将每 日计 算各 类基金 份额 的每 万份 基金 净收益 和七 日年 化收 益率 , 在每个 开放 日 的次日 , 通过 本基金 管理 人网站 、 基金 份额发 售网 点以及 其他 媒介 , 披 露各 类基金 份额 开 放 日的每 万份 基金 净收 益和 七日年 化收 益率 。 基 金分类 后, 各 类 基金 份额 的收 益支付 仍然 采用 “ 每日 分配 ,按 月支 付 ” 的方式 。


( 五) 重要 提示


泰 达宏 利 货 币市 场基 金的 A 类、 B 类基 金份 额共 同受 《 泰 达宏 利 货 币市 场基 金基金 合同 》 的约束 , 享有 同 等权 利 , 凡基金 合同 及相 关法 律文 书中对 基金 份额 的提 及, 其份额 的计 算皆 为A 类 、B 类两 类基 金份 额之总 和。


二 、基 金合 同修 改


1. 第 二节: 释义-- 销 售服务 费


原为: “ 销售 服务 费 : 指本基 金支 付基 金销 售代 理人佣 金以 及基 金管 理人 的营销 广告 费、 促销活 动费 、 持 有人 服务 费 等的费 用, 该笔 费用 从基 金 资产中 扣除 , 属 于基 金的 营 运费用 ” 。


修 改为 : “ 销售 服务 费: 指 本基 金支 付基 金销 售代理 人佣 金以 及基 金管 理人的 营销 广告 费、 促销 活动 费、 持有 人 服务费 等的 费用 。 本 基金 对各 类 基金 份额 按照 不同 的费率 计提 销售 服务费 ,该 笔费 用从 基金 资 产中 扣除 ,属 于基 金的 营运费 用 ” 。


2. 第 二节 :释 义


补充: “ 基金份 额类别 : 指本 基金 根据投 资者 持有 本 基金 的份额 等 级, 对投资 者持 有 的 基金份 额按 照不 同的 费率 计提销 售服 务费 , 因 此形 成的不 同的 基金 份额 类别。各 类 基金 份额 单独设 置基 金代 码, 并单 独公布 各 类 基金 每万 份基 金净收 益和 七日 年化 收益 率 ”。


3. 第 二节 :释 义


补 充: “ 基 金份 额的 升级: 指当 投资 者在 所有 销售机 构保 留的 某 类 基金 份额之 和达 到上 一 类基 金份 额的 最低 份额 要求时 , 基金 的注 册登 记机 构自动 将投 资者 在所 有销 售机构 保留 的 该 类基 金份 额全 部升 级为 上一 类 基金 份额 ”。


4. 第 二节 :释 义


补 充: “ 基 金份 额的 降级: 指当 投资 者在 所有 销售机 构保 留的 某 类 基金 份额之 和不 能满 足该 类 基金 份额 最低 份额 限制时 , 基金 的注 册登 记机 构自动 将投 资者 在所 有销 售机构 保留 的 该 类基 金份 额全 部降 级为 下一 类 基金 份额 ”。


5. 第 三节 :基 金的 基 本情况


补 充: “( 八) 基金 份额分类 : 根据 投资 者持 有份额 按照 不同 的费 率计 提销售 服务 费 , 形成不 同的 基金 类别 , 即A、B 两类 份额 。两 类份 额 单独设 置基 金代 码, 并分 别公布 每万 份 基金净 收益 、七 日年 化收 益 ”。


6. 第 六节: 基 金份 额 的申购 、赎 回与 转换


补 充: “( 七) 基金 份额的 升级 和降 级


当 投资 者在 所有 销售 机构保 留的 某 类 基金 份额 之和达 到上 一 类 基金 份额 的最低 份额 要 求时 , 基 金的 注册 登记 机构 自动将 投资 者在 所有 销售 机构保 留的 该 类 基金 份额 全部升 级为 上 一 类基 金份 额等 级。


当 投资 者在 所有 销售 机构保 留的 某 类 基金 份额 之和不 能满 足该 类基 金份 额最低 份额 限 制时 , 基 金的 注册 登记 机构 自动将 投资 者在 所有 销售 机构保 留的 该 类 基金 份额 全部降 级为 下 一 类基 金份 额。


在 投资 者持 有的 某 类 基金份 额满 足升 降级 条件 后, 基金 的注 册登 记机 构自 动为其 办理 升 降级业 务 , 投 资者 持有 的基 金份额 等级 在升 降 级 业务 办理后 的当 日按 照新 的基 金份额 等级 享 有基金 收益 。 如 果注 册登 记机构 在 T 日对 投资 者持 有的基 金份 额进 行了 升降 级处理 , 那 么投 资者在 该日 对升 降级 前的 基金份 额提 交的 赎回 、 基 金转换 转出 、 转 托管 等交 易申请 将确 认失 败,基 金管 理人 不承 担由 此造成 的一 切损 失; 投资 者可 于 T+1 日 就升 级或 降 级后的 基金 份 额提交 赎回 、基 金转 换转 出及转 托管 申请 。


基 金份 额升 降级 的相 关规则 以基 金管 理人 和注 册登记 机构 的最 新业 务规 则为准 ”。


7. 第十 五节 :“ 基金 的费用 与税 收”中 第 (二 )条第 3 点 “基金 销 售服 务费 ”


原 为: “本 基金 销售 服务费 不得 超 过 0.25 % 的 年费率 。 具 体计 算方 法如 下: H=E×R ÷当 年天 数 H:为 基金 份额 每日 应计 提 的 销售 服务 费; E:为 前一 日 该 基金 份额 的 基金资 产净 值。 R:为 该基 金份 额的 销售 服 务费 基金 销 售服 务 费 每日 计算 , 逐 日累 计至 每月月 底 , 按月支 付 , 由 基金托 管人 于次月 前两 个工 作日内 从基 金财 产中 一次 性支付 给基 金管 理人 ,由 基金管 理人 支付 给各 代销 机构。 基金管 理人 可以 调整 基金 销售服 务费 率, 但销 售服 务费年 费率 不得 超 过0.25 %。基 金管 理 人必须 在开 始调 整之 日 的3 个工 作日 之前 至少 在一 家中国 证监 会指 定的 媒体 上刊登 公告 并 报中国 证监 会备 案。 ”。


修 改为 : “ 本基 金A 类基金 份额 的销 售服 务费 年费率 为0.25% , 对于 由B 类降为 A 类 的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 年基 金销 售服务 费率 应自 其降 级后 的下一 个工 作日 适 用A 类 基金份 额的 费 率。B 类 基金 份额 的销 售服 务费年 费率 为 0.01% , 对于 由 A 类 升级 为B 类的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 年基金 销售 服务 费应 自升级 后的 下一 个工 作日 起享 受 B 类 基金 份额 的费 率 。 各 类基金 份额 的 销售服 务费 计算 方法 如下 : H=E×R ÷当 年天 数 H:为 基金 份额 每日 应计 提 的 销售 服务 费; E:为 前一 日 该 基金 份额 的 基金资 产净 值。 R:为 该基 金份 额的 销售 服 务费 基金 销 售服 务 费 每日 计算 , 逐 日 累 计至 每月月 底 , 按月支 付 , 由 基金托 管人 于次月 前两 个工 作日内 从基 金财 产中 一次 性支付 给基 金管 理人 ,由 基金管 理人 支付 给各 代销 机构。 基金管 理人 可以 调整 基金 销售服 务费 率, 但销 售服 务费年 费率 不得 超 过0.25 %。基 金管 理 人必须 在开 始调 整之 日 的3 个工 作日 之前 至少 在一 家中国 证监 会指 定的 媒体 上刊登 公告 并 报中国 证监 会备 案。 ”。


8. 第十 六节: “ 基金 的收益 与分 配 ” 第( 三) 条第 1 点


原 为: “1 、每 一基 金 份额享 有同 等的 分红 收益 权 ;”


修 改为 : “1、 同一 基 金类别 的每 一基 金份 额享 有同等 的分 红收 益权 ;”


9. 第 十八 节 : “基 金 的信息 披露 ” 第 ( 三 ) 条 第 2 点


原为: “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 至少 于每 个开 放日 的次 日在指 定报 刊和 基金 管理 人网站 上披 露 开放日 基金 日收 益和 七日 收益率 。 若遇 法定节 假日 , 应 于节 假日 结束后 第二 个自然 日 , 披 露 节假日 期间 的每 万份 基金 净收益 、 节 假日 最后 一日 的 七 日 收益 率, 以及 节假 日后首 个开 放日 的 基金 日 收 益和 七日 收益 率 ”。


修 改为 :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至 少于 每个 开放 日的 次日在 指定 报刊 和基 金管 理人网 站上 披 露开放 日 各 类基金 份 额的 每万份 基金 净收 益 和 七日 年化 收 益率 。 若 遇法 定节 假日, 应于 节假 日结束 后第 二个 自然 日, 披露节 假日 期间 的 各 类基 金 份 额 的每 万份 基金 净收 益、 节 假日 最后 一日的 七日 年化 收益 率 , 以 及节假 日后 首个 开放 日 各 类基金 份额 的每 万份 基金 净收益 和七 日 年化 收 益率 ”。


三 、招 募说 明书 和托 管协议 修改


本 基金 的招 募说 明书 和托管 协议 根据 本公 告内 容进行 相应 的修 改。 四、咨 询办 法


1、 泰达 宏利 货币 市场 基 金代销 机构 : 中 国农 业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中 国银 行股份 有限 公 司、 中 国建 设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 交 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 招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 上海 浦 东发展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 平 安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 中 信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 东 莞银 行股 份 有限公 司、 宁波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渤海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华夏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北京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天津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温州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大华 银行 ( 中国 ) 有 限公司 、 湘 财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 渤 海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 中 国银 河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广 发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中 信建投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国 泰君 安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 平 安证 券 有限责 任公 司 、 东方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 世纪 证券 有限责 任公 司 、 申银 万国 证券股 份有 限 公 司、 齐 鲁证 券有 限公 司、 中银国 际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华 泰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东 北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光 大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新 时代 证券 有限责 任公 司、 招商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 长城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南京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兴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海通证 券股 份 有 限公司 、 广 州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 华 福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 国 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 金 元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 德 邦证 券 有限责 任公 司、 安信 证券 股 份有限 公司 、 东 海证 券股 份 有限公 司、 国都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财富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宏源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长江证 券股 份 有 限公司 、 方 正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 民 生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 国 金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 中 信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西 藏同 信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中 山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中 信证券 (山 东 ) 有限责 任公 司、 中信 证券 ( 浙江) 有限 责 任 公司 、 红 塔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诺亚 正行 ( 上海 ) 基金销 售投 资顾 问有 限公 司 、 深圳 众禄 基金 销售 有 限公司 、上 海好 买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 杭州数 米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上 海天 天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 上 海长 量基 金销 售投资 顾问 有限 公司、 和讯 信息 科技 有限 公司、 北京 展恒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天 相投 资顾 问有 限公 司现已 暂停 泰达 宏利 货币 市场基 金的 申购 及转 换入 业务。


2 、泰 达宏 利 基 金管 理 有限公 司客 户 服 务热 线:400-698-8888 ( 免长 话费 )


3 、泰 达宏 利 基 金管 理 有限公 司网 站: www.mfcteda.com


特 此公 告。


风 险提 示 : 本公 司承 诺以诚 实信 用 、 勤勉 尽责 的原则 管理 和运 用基 金财 产, 购买 货币 市 场基金 并不 等于 将资 金作 为存款 存放 在银 行或 者存 款类金 融机 构 , 本 公司 不保 证基金 一定 盈 利, 也不 保证 最低收 益 。 基金的 过往 业绩 及其 净值 高低并 不预 示其 未来 业绩 表现 。 本 基金 的 募集初 始面 值 为1 元 , 在 市场波 动等 因素 的影 响下 , 本 基金 净值 可能会 低于 初始面 值 , 本 基 金投资 者有 可能 出现 亏损 。 本公 司提 醒投 资者 基金 投资的 “买者 自负 ” 原则 , 在做 出投 资决 策后 , 基 金运 营状况 与基 金净值 变化 引致 的投 资风 险, 由投 资者 自行负 担 。 投资者 投资 本基 金前应 认真 阅读 基金 合同 、招募 说明 书等 法律 文件 ,了解 基金 的具 体情 况。


泰 达宏 利 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二 〇一 四年 八 月 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