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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摘要)
(二 0 一 四年第 一号)
富国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3年4月18日证监许可[2013]361 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3年6
月25日正式生效。
【 重要提示 】
基 金 管 理 人 保 证 招 募 说 明 书 的 内 容 真 实 、 准 确 、 完 整 。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 但 中 国 证 监 会 对 本 基 金 募 集 的 核 准 , 并 不 表 明 其 对 本 基 金 的 价
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证 券 市 场 , 基 金 净 值 会 因 为 证 券 市 场 波 动 等 因 素 产 生 波 动 。
投 资 有 风 险 , 投 资 人 认 购 ( 或 申 购 ) 基 金 时 应 认 真 阅 读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 全 面 认
识 本 基 金 产 品 的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和 产 品 特 性 , 充 分 考 虑 自 身 的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 理
性 判 断 市 场 , 对 认 购 基 金 的 意 愿 、 时 机 、 数 量 等 投 资 行 为 作 出 独 立 决 策 。 投 资
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 亦承担基金投 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可能包括:
证 券 市 场 整 体 环 境 引 发 的 系 统 性 风 险 、 个 别 证 券 特 有 的 非 系 统 性 风 险 、 大 量 赎
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等。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范 围 包 括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券 , 该 券 种 具 有 较 高 的 流 动 性 风 险 和 信
用风险, 可能 增加本基金总体风险水平。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
者 自 负 ” 原 则 , 在 投 资 者 作 出 投 资 决 策 后 , 基 金 运 营 状 况 与 基 金 净 值 变 化 引 致
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2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照 恪 尽 职 守 、 诚 实 信 用 、 谨 慎 勤 勉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至 2014 年 6 月 25 日,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截止
至2014 年3 月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 金管理 人概 况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 大道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陈敏
总经理:陈戈
成立日期:1999 年4 月13 日
电话: (021)20361818
传真: (021)20361616
联系人:范伟隽
注册资本:1.8 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截止于 2014 年6 月25 日):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775%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775%
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 27.775%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16.675%
公司设 立 了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和 风 险 控 制 委 员 会 等 专 业 委 员 会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负 责 制 定 基 金 投 资 的 重 大 决 策 和 投 资 风 险 管 理 。 风 险 控 制 委 员 会 负 责 公 司
日 常 运 作 的 风 险 控 制 和 管 理 工 作 , 确 保 公 司 日 常 经 营 活 动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行业监管规则,防范和化解运作风险、合规与道德风险。
公 司 目 前 下 设 十 九 个 部 门 、 三 个 分 公 司 和 二 个 子 公 司 , 分 别 是 : 权 益 投 资
部 、 固 定 收 益 投 资 部 、 量 化 与 海 外 投 资 部 、 权 益 专 户 投 资 部 、 养 老 金 投 资 部 、3
权 益 研 究 部 、 集 中 交 易 部 、 机 构 业 务 部 、 零 售 业 务 部 、 营 销 管 理 部 、 客 户 服 务
部 、 电 子 商 务 部 、 战 略 与 产 品 部 、 监 察 稽 核 部 、 计 划 财 务 部 、 人 力 资 源 部 、行
政 管 理 部 、 信 息 技 术 部 、 运 营 部 、 北 京 分 公 司 、 成 都 分 公 司 、 广 州 分 公 司 、 富
国资产管理 (香港) 有限公司、 富国资产管理 (上海) 有限公司。 权益投资部:
负 责 权 益 类 基 金 产 品 的 投 资 管 理 ; 固 定 收 益 投 资 部 : 负 责 固 定 收 益 类 公 募 产 品
和 非 固 定 收 益 类 公 募 产 品 的 债 券 部 分 ( 包 括 公 司 自 有 资 金 等 ) 的 投 资 管 理 ; 量
化 与 海 外 投 资 部 : 负 责 量 化 权 益 投 资 、 量 化 衍 生 品 投 资 及 境 外 权 益 等 各 类 投 资
的 研 究 与 投 资 管 理 ; 权 益 专 户 投 资 部 : 负 责 社 保 、 保 险 、QFII 、 一 对 一 、 一 对
多 等 非 公 募 权 益 类 专 户 的 投 资 管 理 ; 养 老 金 投 资 部 : 负 责 养 老 金 ( 企 业 年 金 、
职 业 年 金 、 基 本 养 老 金 、 社 保 等 ) 及 类 养 老 金 专 户 等 产 品 的 投 资 管 理 ; 权 益 研
究 部 : 负 责 行 业 研 究 、 上 市 公 司 研 究 和 宏 观 研 究 等 ; 集 中 交 易 部 : 负 责 投 资 交
易 和 风 险 控 制 ; 机 构 业 务 部 : 负 责 年 金 、 专 户 、 社 保 以 及 共 同 基 金 的 机 构 客 户
营销工作; 零售业务部: 管理华东营销中心、 华中营销中心、 华南营销中心 (广
州分公司) 、 北方营销中心 (北京分公司) 、 西部营销中心 (成都分公司) 、 华北
营 销 中 心 , 负 责 共 同 基 金 的 零 售 业 务 ; 营 销 管 理 部 : 负 责 营 销 计 划 的 拟 定 和 落
实、 品牌建设和媒体关 系管理,为零售和机构业务团队、 子公司等提 供一站式销
售 支 持 ; 客 户 服 务 部 : 拟 定 客 户 服 务 策 略 , 制 定 客 户 服 务 规 范 , 建 设 客 户 服 务
团 队 , 提 高 客 户 满 意 度 , 收 集 客 户 信 息 , 分 析 客 户 需 求 , 支 持 公 司 决 策 ; 电 子
商 务 部 : 负 责 基 金 电 子 商 务 发 展 趋 势 分 析 , 拟 定 并 落 实 公 司 电 子 商 务 发 展 策 略
和 实 施 细 则 , 有 效 推 进 公 司 电 子 商 务 业 务 ; 战 略 与 产 品 部 : 负 责 开 发 、 维 护 公
募 和 非 公 募 产 品 , 协 助 管 理 层 研 究 、 制 定 、 落 实 、 调 整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 建 立 数
据 搜 集 、 分 析 平 台 , 为 公 司 投 资 决 策 、 销 售 决 策 、 业 务 发 展 、 绩 效 分 析 等 提 供
整 合 的 数 据 支 持 ; 监 察 稽 核 部 : 负 责 监 察 、 风 控 、 法 务 和 信 息 披 露 ; 信 息 技 术
部: 负责软件开发与系统维护等; 运营部: 负 责基金会计与清算; 计划财务部:
负 责 公 司 财 务 计 划 与 管 理 ; 人 力 资 源 部 : 负 责 人 力 资 源 规 划 与 管 理 ; 行 政 管 理
部 : 负 责 文 秘 、 行 政 后 勤 ; 富 国 资 产 管 理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 就 证 券 提 供 意 见
和 提 供 资 产 管 理 ; 富 国 资 产 管 理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 经 营 特 定 客 户 资 产 管 理 以
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业务。
截止到2014 年 6 月25 日, 公司有员工250 人, 其中 62%以上具有硕士以上
学历。 4
二 、主 要人员 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陈 敏 女 士 , 董 事 长 。 中 共 党 员 ,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 经 济 师 。 历 任 上 海 市 信 托
投 资 公 司 副 处 长 、 处 长 ; 上 海 市 外 经 贸 委 处 长 ; 上 海 万 国 证 券 公 司 党 委 书 记 ;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2004 年开始担任富国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戈先生,董事,总经理。 中共党员,硕士,1996 年起开始从事证券行业
工作。 曾任 国泰君安证券 研究所研究员。2000 年10 月加入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 历 任 研 究 策 划 部 研 究 员 、 研 究 策 划 部 经 理 、 总 经 理 助 理 、 权 益 投 资 部 总 经
理、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5 年 4 月至2014 年4 月任富国天益价
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4 年1 月开始担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麦 陈 婉 芬 女 士 (Constance Mak ) , 副 董 事 长 。 文 学 及 商 学 学 士 , 加 拿 大 注
册会计师。1977 年加入加拿大毕 马威会计事务所的前身 Thorne Riddell 公司,
并于 1989 年成为加拿 大毕马威的合伙人之一。1989 年至 2000 年作 为合伙人负
责毕马威在加拿大中部地区的对华业务。现任 BMO 金融集团亚洲业务总经理
(General Manager, Asia, International, BMO Financial Group)。
李 明 山 先 生 , 董 事 。 中 共 党 员 , 硕 士 , 高 级 经 济 师 。 历 任 申 银 万 国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副 总 经 理 。 现 任 海 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总经理。
方 荣 义 先 生 , 董 事 。 中 共 党 员 , 博 士 , 高 级 会 计 师 。 历 任 北 京 用 友 电 子 财
务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研 究 所 信 息 中 心 副 主 任 ; 厦 门 大 学 工 商 管 理 教 育 中 心 副 教 授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分 行 深 圳 市 中 心 支 行 会 计 处 副 处 长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深 圳 市 中 心 支 行 非 银 行 金 融 机 构 处 处 长 ;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深 圳 监 管
局 财 务 会 计 处 处 长 、 国 有 银 行 监 管 处 处 长 。 现 任 申 银 万 国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总监。
Edgar Normund Legzdins 先生,董事。学士,加拿大注册会计师。1980 年
至1984 年在Coopers & Lybrand 担任审计工作;1984 年加入加拿大BMO 银行金
融集团蒙特利尔银行。 现任 BMO 金融集团国 际业务全球总裁(SVP & Managing
Director, International, BMO Financial Group)。 5
岳 增 光 先 生 , 董 事 。 中 共 党 员 , 本 科 硕 士 , 高 级 会 计 师 。 历 任 山 东 省 济 南
市 经 济 发 展 总 公 司 会 计 ; 山 东 正 源 和 信 有 限 责 任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室 主 任 ; 山 东 鲁
信 实 业 集 团 公 司 财 务 ; 山 东 省 鲁 信 投 资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 现 任 山 东 省 国
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戴 国 强 先 生 , 独 立 董 事 。 博 士 学 位 。 历 任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助 教 、 讲 师 、 副 教
授 、 教 授 , 金 融 学 院 副 院 长 、 常 务 副 院 长 、 院 长 ;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教 授 、 博 士 生
导 师, 金融学院党委书记, 教授委员会主任。 现任上海财经大学 MBA 学院院长、
党委书记。
伍时焯 (Cary S. Ng) 先 生 , 独 立 董 事 。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 加 拿 大 特 许 会 计
师。1976 年加入加拿大毕马威会计事务所的前身 Thorne Riddell 公司担任审计
工作,有30 余年财务管理及信息系统项目管理经验,曾任职在 Neo Materials
Technologies Inc. 前身 AMR Technologies Inc., MLJ Global Business
Developments Inc., UniLink Tele.com Inc. 等 国 际 性 公 司 为 首 席 财 务 总 监
(CFO) 及财务副总裁。现任圣力嘉学院(Seneca College) 工商系会计及财务金融
科教授。
李 宪 明 先 生 , 独 立 董 事 。 中 共 党 员 , 博 士 。 历 任 吉 林 大 学 法 学 院 教 师 。 现
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
2、监事会成员
金 同 水先 生 ,监 事长 。大 学 本科 。 历任 山东 省国 际 信托 有 限公 司科 员、 项
目 经 理 、 业 务 经 理 ; 鲁 信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经 理 ; 山 东 省 国 际 信 托 有 限 公 司 高
级业务经理。现任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经理。
沈 寅 先生 , 监事 。法 学学 士 。历 任 上海 市中 级人 民 法院 助 理审 判员 、审 判
员 、 审 判 组 长 ; 上 海 市 第 二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办 公 室 综 合 科 科 长 。 现 任 申 银 万 国 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稽核总部高级法律顾问。
夏 瑾 璐女 士 ,监 事。 工商 管 理硕 士 。历 任上 海大 学 外语 系 教师 ;荷 兰银 行
上 海 分 行 结 构 融 资 部 经 理 ; 蒙 特 利 尔 银 行 金 融 机 构 部 总 裁 助 理 ; 荷 兰 银 行 上 海
分行助理副总裁。现任蒙特利尔银行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 6
仇 夏 萍女 士 ,监 事。 中共 党 员, 研 究生 。历 任中 国 工商 银 行上 海分 行杨 浦
支 行 所 主 任 ; 华 夏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财 务 主 管 。 现 任 海 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
李 燕 女士 , 监事 。硕 士。 历 任国 信 证券 有 限 公司 、 富国 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会计、基金会计主管。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总监助理。
孙琪先生, 监事。 学士。 历任杭州恒生电子股份公司、 东吴证券有限公司,
富 国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系 统 管 理 员 、 系 统 管 理 主 管 。 现 任 富 国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IT 总监助理。
唐洁女士,CFA , 监事 。 中共党员, 硕士。 历 任上海夏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研 究 员 , 富 国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研 究 助 理 、 助 理 研 究 员 。 现 任 富 国 基 金 管 理 有
限公司策略研究员。
郑 焰 女士 , 监事 。硕 士。 历 任上 海 证券 报、 富国 基 金管 理 有限 公司 销售 支
持 经 理 、 富 国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营 销 策 划 高 级 经 理 , 现 任 富 国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营销策划副总监。
3、督察长
范 伟 隽先 生 ,督 察长 。中 共 党员 , 硕士 研究 生。 曾 任毕 马 威华 振会 计师 事
务所项目经理,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主任科员、副处长。2012 年 10 月 20 日
开始担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经营管理层人员
陈戈先生,总经理 (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董事的介绍) 。
林 志 松 先 生 , 副 总 经 理 。 中 共 党 员 , 大 学 本 科 ,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 曾 在 漳 州
商 检 局 办 公 室 、 晋 江 商 检 局 检 验 科 、 厦 门 证 券 公 司 投 资 发 展 部 工 作 。 曾 任 富 国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监 察 稽 核 部 稽 察 员 、 高 级 稽 察 员 、 部 门 副 经 理 、 经 理 、 督 察
长。2008 年开始担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陆 文 佳 女 士 , 副 总 经 理 。 中 共 党 员 , 硕 士 研 究 生 。 曾 在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上 海
市 分 行 历 任 分 支 行 职 员 、 经 理 。曾 在 华 安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历 任 市 场 业 务 一 部
投 资 顾 问 、 上 海 机 构 业 务 部 总 监 助 理 、 市 场 部 总 监 助 理 、 上 海 业 务 部 总 经 理 、
市场部总经理、 公司副营销总裁。2014 年6 月 19 日开始担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 7
5、本基金基金经理
(1)邹卉女士,金融学硕士。自 2006 年起 开始从事证券行业工作。曾任
上 海 国 泰 人 寿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部 投 资 助 理 、 东 方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债 券 研 究
员。2008 年加入富国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任债券研究员;2011 年8 月起任富国
天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2 年 5 月起任富国新天锋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2012 年11 月起任富国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2013 年 6 月起 任富国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3 年 12
月起任富国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4 年 3 月起任富
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2) 黄纪亮先生, 硕士 。 曾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助理研究员; 2012
年 11 月至 2013 年 2 月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研究 员;2013 年 2 月起任
富国强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 3 月起任富国汇利
回 报 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和 富 国 天 利 增 长 债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2014 年6 月起任富国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成 员 构 成 如 下 : 公 司 总 经 理 陈 戈 先 生 , 权 益 投 资 部 总 经 理
朱少醒先生 ,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 饶刚先生 等人员。
列 席 人 员 包 括 : 督 察 长 、 集 中 交 易 部 总 经 理 以 及 投 委 会 主 席 邀 请 的 其 他 人
员。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 。
7、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 金托管 人情 况
( 一) 基本情 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8
成立时间:2004 年09 月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010) 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 1954
年 成立,1996 年易名为 “中国建设银行” 。 中 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之
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 2004 年9 月分立而成立,
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 中国建设银行(股
票代码:939)于2005 年10 月27 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 是 中国四大商
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 年 9 月11 日, 中国建设银行又作为
第一家H 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 2007 年9 月25 日中国建设银行A 股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A 股 发 行 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的 已 发 行 股 份 总 数 为 :
250,010,977,486 股(包括240,417,319,880 股 H 股及9,593,657,606 股 A 股)。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中国建设银行资产总额 153,632.10 亿元 ,较上
年增长 9.95%;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 85,900.57 亿元,增长 14.35%;客户存款
总额122,230.37 亿元, 增长7.76% 。 营业收入5,086.08 亿元, 较上年增 长10.39%,
其中, 利息净收入增长 10.29%, 净利息收益率(NIM)为2.74%; 手续费及佣金净
收入 1,042.83 亿元,增长 11.52% ,占营业收入比重 为 20.50%。成本费用开支
得到有效控制, 成本收入比为 29.65%。 实现利润总额 2,798.06 亿元, 较上年增
长 11.28%;净利润 2,151.22 亿元,增长 11.12% 。资产质量保持稳定,不良贷
款率 0.99% , 拨 备 覆 盖 率 268.22% ; 资 本 充 足 率 与 核 心 一 级 资 本 充 足 率 分 别 为
13.34% 和10.75%,保持同业领先。
中国建设银行在中国内地设有分支机构14,650 个,服务于306.54万公司客
户、2.91亿个人客户,与中国经济战略性行业的主导企业和大量高端客户保持
密切合作关系; 在香港、 新加坡、 法兰克福、 约翰内 斯堡、 东京、 大阪、 首尔、
纽约、 胡志明市、 悉尼、 墨尔本、 台北、 卢森堡设有海外分行, 拥有建行亚洲、9
建银国际、建行伦敦、建行俄罗斯、建行迪拜、建行欧洲、建信基金、建信租
赁、建信信托、建信人寿等多家子公司。
2013年,本集团的出色业绩与良好表现受到市场与业界的充分认可,先后
荣获国内外102项奖项, 多项综合排名进一步提高, 在英国 《银行家 》 杂志 “全
球银行1000强排名”中位列第5,较上年上升2 位;在美国《福布斯》杂志发布
的“2013年度全球上市公司2000强排名” 中, 位列第2, 较上年上升13位。 此外,
本集团还荣获了国 内外重要机构授予的包括公司治理、中小企业服务、私人银
行、现金管理、托管、投行、养老金、国际业务、电子商务和企业社会责任等
领域的多个专项奖。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总 行 设 投 资 托 管 业 务 部 , 下 设 综 合 处 、 基 金 市 场 处 、 证 券 保
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 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
核算处、 监督稽核处等 9 个职能处室, 在上海 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
共有员工220 余人。 自 2007 年起, 托管部连续 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
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 二) 主要 人员情 况
杨 新 丰 , 投 资 托 管 业 务 部 总 经 理 , 曾 就 职 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江 苏 省 分 行 、 广
东 省 分 行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总 行 会 计 部 、 营 运 管 理 部 , 长 期 从 事 计 划 财 务 、 会 计
结算、营运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 伟 , 投 资 托 管 业 务 部 副 总 经 理 , 曾 就 职 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南 通 分 行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总 行 计 划 财 务 部 、 信 贷 经 营 部 、 公 司 业 务 部 , 长 期 从 事 大 客 户 的 客 户
管理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 军 红 , 投 资 托 管 业 务 部 副 总 经 理 , 曾 就 职 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青 岛 分 行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总 行 零 售 业 务 部 、 个 人 银 行 业 务 部 、 行 长 办 公 室 , 长 期 从 事 零 售 业
务和个人存款业务管理 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郑 绍 平 , 投 资 托 管 业 务 部 副 总 经 理 , 曾 就 职 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总 行 投 资 部 、
委 托 代 理 部 , 长 期 从 事 客 户 服 务 、 信 贷 业 务 管 理 等 工 作 , 具 有 丰 富 的 客 户 服 务
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 秀 莲 , 投 资 托 管 业 务 部 副 总 经 理 , 曾 就 职 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总 行 会 计 部 ,
长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 三) 基金 托管业 务经 营情 况 10
作 为 国 内 首 批 开 办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的 商 业 银 行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一 直
秉 持 “ 以 客 户 为 中 心 ” 的 经 营 理 念 , 不 断 加 强 风 险 管 理 和 内 部 控 制 , 严 格 履 行
托 管 人 的 各 项 职 责 , 切 实 维 护 资 产 持 有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为 资 产 委 托 人 提 供 高 质
量 的 托 管 服 务 。 经 过 多 年 稳 步 发 展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托 管 资 产 规 模 不 断 扩 大 , 托
管 业 务 品 种 不 断 增 加 , 已 形 成 包 括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社 保 基 金 、 保 险 资 金 、 基 本
养 老 个 人 账 户 、QFII 、 企 业 年 金 等 产 品 在 内 的 托 管 业 务 体 系 , 是 目 前 国 内 托 管
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 截至2013 年 12 月31 日, 中国建 设银行已托
管 349 只证券投资基 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
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自 2009 年至 2012 年连续四 年被国际权
威杂志 《全球托管人》 评为 “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 获和讯网的中国 “最佳资产
托 管 银 行 ” 奖 ; 境 内 权 威 经 济 媒 体 《 每 日 经 济 观 察 》 的“ 最 佳 基 金 托 管 银 行 ”
奖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秀托管机构”奖。
二 、基 金托管 人的 内部控 制制 度
( 一) 内部控 制目 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
规 、 行 业 监 管 规 章 和 本 行 内 有 关 管 理 规 定 , 守 法 经 营 、 规 范 运 作 、 严 格 监 察 ,
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 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 准
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 二) 内部控 制组 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 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
制 工 作 , 对 托 管 业 务 风 险 控 制 工 作 进 行 检 查 指 导 。 投 资 托 管 服 务 部 专 门 设 置
了 监 督 稽 核 处 , 配 备 了 专 职 内 控 监 督 人 员 负 责 托 管 业 务 的 内 控 监 督 工 作 , 具
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 三) 内部控 制制 度及措 施
投资托管服务部具备系统、 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 建立了管理制度、 控
制 制 度 、 岗 位 职 责 、 业 务 操 作 流 程 , 可 以 保 证 托 管 业 务 的 规 范 操 作 和 顺 利 进
行 ; 业 务 人 员 具 备 从 业 资 格 ; 业 务 管 理 严 格 实 行 复 核 、 审 核 、检 查 制 度 , 授
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 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 存放、 使用, 账户资料严格保
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
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 防止泄密; 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 防止人11
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 、基 金托管 人对 基金管 理人 运作基 金进 行监督 的方 法和程 序
( 一) 监督方 法
依 照 《 基 金 法 》 及 其 配 套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 监 督 所 托 管 基 金 的 投
资运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 ,严格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
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
报送中国证监会。 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
中 ,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发 送 的 投 资 指 令 、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各 基 金 费 用 的 提 取 与 开 支
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 二) 监督流 程
1. 每 工 作 日 按 时 通 过 基 金 监 督 子 系 统 , 对 各 基 金 投 资 运 作 比 例 控 制 指 标 进
行 例 行 监 控 , 发 现 投 资 比 例 超 标 等 异 常 情 况 , 向 基 金 管 理 人 发 出 书 面 通 知 , 与
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 收 到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划 款 指 令 后 , 对 涉 及 各 基 金 的 投 资 范 围 、 投 资 对 象 及
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 根 据 基 金 投 资 运 作 监 督 情 况 , 定 期 编 写 基 金 投 资 运 作 监 督 报 告 , 对 各 基
金 投 资 运 作 的 合 法 合 规 性 、 投 资 独 立 性 和 风 格 显 著 性 等 方 面 进 行 评 价 , 报 送 中
国证监会。
4. 通 过 技 术 或 非 技 术 手 段 发 现 基 金 涉 嫌 违 规 交 易 , 电 话 或 书 面 要 求 基 金 管
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12
三、 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 金 销售 机构
1、直销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陈敏
总经理:陈戈
成立日期:1999 年4 月13 日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 (全国统一, 免长途 话费)
传真:021-20361544
联系人:林燕珏
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2、基金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张静
客服电话:95533
公司网址:www.ccb.com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电话: (0755)83198888
传真: (0755)83195109
联系人:邓炯鹏
客服电话:95555 13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电话: (021 )58781234
传真: (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站:www.bankcomm.com
(4)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南城路 2 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南城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 何沛良
电话:0769-22866268
传真:0769-22866268
联系人:何茂才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1122
公司网站:www.drcbank.com
(5)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259
联系人:王宏
客服电话:4008888811
公司网站:www.cbhb.com.cn
(6)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
注册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 256 号洛阳银行
办公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 256 号洛阳银行
法定代表人:王建甫
联系人:李亚洁
电话: (0379)65921977
传真: (0379)65921977
客户服务电话:96699
公司网站:www.bankofluoyang.com.cn
(7)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联系电话: (021 )54033888
传真: (021)54038844
联系人:王序微
客服电话: (021 )962505
公司网站:www.sywg.com
(8)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电话: (021)53519888
传真: (021)53519888
联系人:张瑾
客服热线: (021 )962518
公司网站:www.962518.com
(9)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 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 栋11 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 栋11 楼 15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电话:021-68634510-8620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赵小明
客服热线:400-888-1551
公司网站:www.xcsc.com
(1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 (010)66568430
传真: (010)66568990
联系人:田薇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888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1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电话: (010 )65183888
联系人:权唐
客服电话:400-8888-108
传真: (010)65182261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12)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9 层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9 层10 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电话: (010)84183333 16
传真: (010)84183311-3389
联系人:黄静
客服热线:400-818-8118
公司网站:www.guodu.com
(1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站:www.cindasc.com
(1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 3F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牛孟宇
电话: (0755)83709350
传真: (0755)83704850
客服热线:95563
公司网站:www.ghzq.com.cn
(15)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95511-8
联系人:郑舒丽
客服电话:95511-8
公司网站:www.pingan.com
(16)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7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电话: (0755)83516289
传真: (0755)83515567
联系人:刘阳
客户服务热线: (0755)33680000 (深圳) 、400-6666-888(非深圳地区)
公司网站:www.cgws.com
(17)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 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张背北
电话: 0451-85863696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热线:400-666-2288
公司网站:www.jhzq.com.cn
(18)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57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57 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68777222
传真:021-68777822
联系人:刘闻川
客户服务热线:4008209898
公司网站:www.cnhbstock.com
(19)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C 座5 层
18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尹伶
联系电话:010-66045529
传真: 010-66045518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公司网站:www.txsec.com
(20)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
-21 层及第04 层01、02、03、05 、11 、12、13 、15、16、18 、19、20 、21、22、
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 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电话: (0755)82023442
传真: (0755)82026539
联系人:刘毅
客服电话:95532 、400-600-8008
公司网址:www.china-invs.cn
(21)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联系人:严峻
电话: (0571)85108195
传真: (0571)85108195
客户服务电话:96523
公司网站:www.hzbank.com.cn
(22)上海好买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26 号楼2 楼41 号 19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 (021)58870011
传真: (021)68596916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2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2 号楼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3C 座9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8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24)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 23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88085858
客服电话:4008-000-562
公司网址:www.hysec.com
(25)光大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 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 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20
联系人:刘晨
客服热线:95525
公司网站:www.ebscn.com
(2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41 和 42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传真: (020)87555305
客服电话:95575
公司网站:www.gf.com.cn
(27)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孔晓君
联系电话:0755-82569143
传真:0755-82492962
客户咨询电话:95597
公司网站:www.htsc.com.cn
(28)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3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39 层
法定代表人:许刚
电话:021-20328309
传真:021-50372474
联系人:王炜哲 21
客服电话:400-620-8888
公司网站:www.bocichina.com
(29)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23 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185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30)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 大道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9 楼
法定代表人:罗浩
电话:021-38784818
传真:021-68775878
联系人:倪丹
客户服务电话:68777877
公司网站:www.cf-clsa.com
(3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联系人:曾艳
电话: (010)85108227
传真: (010)85109219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站:www.abchina.com 22
(32)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财智中心B1 座0327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电话:0551-65161666
传真:0551-65161600
联系人:甘霖
客服热线:96518 (安徽) 、4008096518(全国)
公司网址:www.hazq.com
(33)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 2 号民建大厦6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宋丽冉
电话: (010)62020088
传真: (010)6202008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6661
公司网站:www.myfund.com
(3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丰靖
电话: (010)65550827
传真: (010)65550827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公司网站:bank.ecitic.com
(3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23
办公地址:武汉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电话: (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客服热线:95579 或4008-888-999
公司网站:www.95579.com
(36)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楼、28 层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楼、28 层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 (0755)82558305
传真: (0755)82558002
联系人: 陈剑虹
客户服务热线: 400-800-1001
公司网站: www.essence.com.cn
(3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39—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39—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电话: (0755 )82943666
传真: (0755)82943636
联系人:林生迎
客服热线:95565 、400-8888-111
公司网站:www.newone.com.cn
(38)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2 号楼 22 层、23 层、25 层-2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2 号楼 21 层-23 层、25 层-29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24
联系人:胡月茹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729
客户服务热线:95503
公司网站:www.dfzq.com.cn
(39)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富中心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 (0931)4890628
客服电话: (0931 )96668、4006898888
公司网站:www.hlzqgs.com
(40)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8 号保利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传真:021-20835879
联系人:于杨
网址:licaike.hexun.com
(41)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 B 座46 楼06-10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 B 座46 楼06-10 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电话:021-20289890
传真:021-20280110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25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 的机构代理销
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 、基 金 登记 机构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陈敏
总经理:陈戈
成立日期:1999 年4 月13 日
电话: (021)20361818
传真: (021)20361616
联系人:雷青松
三 、律 师事务 所和 经办律 师( 基金募 集时)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14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负责人:廖海
经办律师:刘佳 、张兰
电话: (021)51150298
传真: (021)51150398
四 、会 计师事 务所 和经办 注册 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 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50 楼
法定代表人:葛明
联系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徐艳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26
27
四、基金的名称
富国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债券型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以信用债券为主要投资对象,合理控制信用风险,在追求本金安全
的基础上谨慎投资,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
的国家债券、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中小企业私募
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质押及买断式回购、协议存款、通
知存款、定期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的纯债部分 等金融工具 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固定收益证券品种( 但须符合中国证
监会 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参与一级市场的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也不可以直接从二级市场
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 资产的 80%, 投资于信用债的比例不低
于非现金基金 资产的 80%, 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所界定的信用债券是指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
金融债 (不含政 策性金融债) 、 地方政府债 、 次级债、 中小企业私募债、 可转换
债券 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 证券等除国债、 央行票据 及政策性金融债之外的、28
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的其他信用类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八、 基金的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 基 金 将 采 用 自 上 而 下 的 方 法 对 基 金 资 产 进 行 动 态 的 整 体 资 产 配 置 和 类 属
资 产 配 置 。 在 认 真 研 判 宏 观 经 济 运 行 状 况 和 金 融 市 场 运 行 趋 势 的 基 础 上 , 根 据
整 体 资 产 配 置 策 略 动 态 调 整 大 类 金 融 资 产 的 比 例 ; 在 充 分 分 析 债 券 市 场 环 境 及
市 场 流 动 性 的 基 础 上 , 根 据 类 属 资 产 配 置 策 略 对 投 资 组 合 类 属 资 产 进 行 最 优 化
配置和调整。
(1)整体资产配置策略
通 过 对 国 内 外 宏 观 经 济 状 况 、 市 场 利 率 走 势 、 市 场 资 金 供 求 情 况 , 以 及 证
券 市 场 走 势 、 信 用 风 险 情 况 、 风 险 预 算 和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等 因 素 的 综 合 分 析 , 在
整体资产之间进行动态配置,确定资产的最优配置比例和相应的风险水平。
(2)类属资产配置策略
在 整 体 资 产 配 置 策 略 的 指 导 下 , 根 据 不 同 类 属 资 产 的 风 险 来 源 、 收 益 率 水
平 、 利 息 支 付 方 式 、 利 息 税 务 处 理 、 附 加 选 择 权 价 值 、 类 属 资 产 收 益 差 异 、 市
场 偏 好 以 及 流 动 性 等 因 素 , 采 取 积 极 投 资 策 略 , 定 期 对 投 资 组 合 类 属 资 产 进 行
最优化配置和调整,确定类属资产的最优权数。
(3)明细资产配置策略
在 明 细 资 产 配 置 上 , 首 先 根 据 明 细 资 产 的 剩 余 期 限 、 资 产 信 用 等 级 、 流 动
性 指 标 决 定 是 否 纳 入 组 合 ; 其 次 , 根 据 个 别 债 券 的 收 益 率 与 剩 余 期 限 的 配 比 ,
对 照 基 金 的 收 益 要 求 决 定 是 否 纳 入 组 合 ; 最 后 , 根 据 个 别 债 券 的 流 动 性 指 标 决
定投资总量。
2、普通债券投资策略
本 基 金 在 普 通 债 券 的 投 资 中 主 要 基 于 对 国 家 财 政 政 策 、 货 币 政 策 的 深 入 分
析以及对宏观经济的动态跟踪, 采用久期控制 下的主动性投资策略, 主要包括:
久 期 控 制 、 期 限 结 构 配 置 、 信 用 风 险 控 制 、 跨 市 场 套 利 和 相 对 价 值 判 断 等 管 理29
手 段 , 对 债 券 市 场 、 债 券 收 益 率 曲 线 以 及 各 种 债 券 价 格 的 变 化 进 行 预 测 , 相 机
而动、积极调整。
(1) 久期控制是根据 对宏观经济发展状况、 金融市场运行特点等因素的分
析确定组合的整体久期,有效的控制整体资产风险。
(2) 期限结构配置是 在确定组合久期后, 针 对收益率曲线形态特征确定合
理 的 组 合 期 限 结 构 , 包 括 采 用 集 中 策 略 、 两 端 策 略 和 梯 形 策 略 等 , 在 长 期 、 中
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动态调整,从长、中、短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
(3) 信用风险控制是 管理人充分利用现有行业与公司研究力 量, 根 据发债
主 体 的 经 营 状 况 和 现 金 流 等 情 况 对 其 信 用 风 险 进 行 评 估 , 以 此 作 为 品 种 选 择 的
基本依据。信用产品投资是本基金的重要特点之一。
本 基 金 认 为 , 信 用 债 市 场 运 行 的 中 枢 既 取 决 基 准 利 率 的 变 动 , 也 取 决 于 发
行 人 的 整 体 信 用 状 况 。 监 管 层 的 相 关 政 策 指 导 、 信 用 债 投 资 群 体 的 投 资 理 念 及
其 行 为 等 变 化 决 定 了 信 用 债 收 益 率 的 变 动 区 间 , 整 个 市 场 资 金 面 的 松 紧 程 度 以
及信用债的供求情况等左右市场的短期波动。
基金管理人将自上而下通过对宏观经济形势、 基准利率走势、 资金面 状况、
行 业 以 及 个 券 信 用 状 况 的 研 判 , 积 极 主 动 发 掘 收 益 充 分 覆 盖 风 险 , 甚 至 在 覆 盖
之余还存 在 超 额 收 益 的 投 资 品 种 ; 同 时 通 过 行 业 及 个 券 信 用 等 级 限 定 、 久 期 控
制 等 方 式 有 效 控 制 投 资 信 用 风 险 、 利 率 风 险 以 及 流 动 性 风 险 , 以 求 得 投 资 组 合
赢利性、安全性的中长期有效结合。
同 一 信 用 产 品 在 不 同 市 场 状 态 下 往 往 会 有 不 同 的 表 现 , 针 对 不 同 的 表 现 ,
管 理 人 将 采 取 不 同 的 操 作 方 式 : 如 果 信 用 债 一 二 级 市 场 利 差 高 于 管 理 人 判 断 的
正常 区 间 , 管 理 人 将 在 该 信 用 债 上 市 时 就 寻 找 适 当 的 时 机 卖 出 实 现 利 润 ; 如 果
一二级市场利差处于管理人判断的正常区间, 管理人将持券一段时间再行卖出,
获 取 该 段 时 间 里 的 骑 乘 收 益 和 持 有 期 间 的 票 息 收 益 。 本 基 金 信 用 债 投 资 在 操 作
上 主 要 以 博 取 骑 乘 和 票 息 收 益 为 主 , 这 种 以 时 间 换 空 间 的 操 作 方 式 决 定 了 本 基
金管理人在具体操作上必须在获取收益和防范信用风险之间取得平衡。
(4) 跨市场套利根据 不同债券市场间的运行规律和风险特性, 构建 和调整
债券组合,提高投资收益,实现跨市场套利。
(5) 相对价值判断是 根据对同类债券的相对价值判断, 选择合适的 交易时30
机,增持相对低估、价格将上升的债券,减持相对高估、价格将下降的债券。
本 基 金 对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的 投 资 主 要 围 绕 久 期 、 流 动 性 和 信 用 风 险 三 方 面
展 开 。 久 期 控 制 方 面 , 根 据 宏 观 经 济 运 行 状 况 的 分 析 和 预 判 , 灵 活 调 整 组 合 的
久 期 。 信 用 风 险 控 制 方 面 , 对 个 券 信 用 资 质 进 行 详 尽 的 分 析 , 对 企 业 性 质 、 所
处 行 业 、 增 信 措 施 以 及 经 营 情 况 进 行 综 合 考 量 , 尽 可 能 地 缩 小 信 用 风 险 暴 露 。
流 动 性 控 制 方 面 , 要 根 据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整 体 的 流 动 性 情 况 来 调 整 持 仓 规 模 ,
在力求获取较高收益的同时确保整体组合的流动性安全。
3、回购套利策略
回 购 套 利 策 略 是 本 基 金 重 要 的 操 作 策 略 之 一 , 把 信 用 产 品 投 资 和 回 购 交 易
结 合 起 来 , 管 理 人 根 据 信 用 产 品 的 特 征 , 在 信 用 风 险 和 流 动 性 风 险 可 控 的 前 提
下 , 或 者 通 过 回 购 融 资 来 博 取 超 额 收 益 , 或 者 通 过 回 购 的 不 断 滚 动 来 套 取 信 用
债收益率和资金成本的利差。
4、投资管理程序
投资决 策 委 员 会 负 责 决 定 基 金 投 资 的 重 大 决 策 。 基 金 经 理 在 授 权 范 围 内 ,
制定具体的投资组合方案并执行。集中交易室负责执行投资指令。
(1)基金经理根据市场的趋势、运行的格局和特点,并结合本基金合同、
投资风格拟定投资策略报告。
(2) 投资策略报告提 交给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决定基金
的投资比例、大类资产分布比例、组合基准久期、回购比例等重要事项。
(3) 基金经理根据批 准后的投资策略确定最终的资产分布比例、 组 合基准
久期和个券投资分布方式等。
(4)对已投资品种进行跟踪,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调整。
九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
十、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 其预期风险与
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31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一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 资 - -
其中: 股票 - -
2
固定收 益投 资 523,741,397.80 94.91
其中: 债券 523,741,397.80 94.91
资产 支持 证 券 - -
3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4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 买 断式 回购 的买 入 返售 金
融资产
- -
5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12,144,500.92 2.20
6 其他资 产 15,969,646.62 2.89
7 合计 551,855,545.34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 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 券 - -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10,000,000.00 3.26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10,000,000.00 3.26
4 企业债 券 504,021,397.80 164.46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 -
6 中期票 据 9,720,000.00 3.17
7 可转债 - -
8 其他 - -
9 合计 523,741,397.80 170.90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
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32
1 122789 11 象 屿债 449,990 44,549,010.00 14.54
2 124357 13 津 房开 350,000 34,125,000.00 11.14
3 122722 12 淮 水利 300,000 30,300,000.00 9.89
4 122501 12 寿 财资 284,490 28,107,612.00 9.17
5 126018 08 江 铜债 291,090 25,901,188.20 8.45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
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不允许投资股指期货。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 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不允许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申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
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报 告 期 内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前 十 名 证 券 的 发 行 主 体 没 有 被 监 管 部 门 立 案 调 查 或
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申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3)其他资产构成 33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 证金 40,789.43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1,924,786.19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14,001,629.78
5 应收申 购款 2,441.22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5,969,646.62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 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 四 舍 五 入 原 因 ,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中 市 值 占 净 值 比 例 的 分 项 之 和 与 合 计 可 能
存在尾差。
34
十二、 基金的业绩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照 恪 尽 职 守 、 诚 实 信 用 、 谨 慎 勤 勉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但 不 保 证 基 金 一 定 盈 利, 也 不 保 证 最 低 收 益 。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并 不 代 表 其 未
来表现。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
书。
1、 富国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历 史各时间段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
绩 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1)A 级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 长率
标准差 ②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3.6.25-2013.12.31 -0.42% 0.13% -3.86% 0.09% 3.44% 0.04%
2014.1.1-2014.3.31 2.03% 0.20% 1.26% 0.08% 0.77% 0.12%
2013.6.25-2014.3.31 1.60% 0.15% -2.66% 0.09% 4.26% 0.06%
(2)C 级
阶段
净 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 长率
标准差 ②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3.6.25-2013.12.31 -0.72% 0.12% -3.86% 0.09% 3.14% 0.03%
2014.1.1-2014.3.31 1.93% 0.19% 1.26% 0.08% 0.67% 0.11%
2013.6.25-2014.3.31 1.20% 0.15% -2.66% 0.09% 3.86% 0.06%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 比较
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1)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 富国信用债债券A/B 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
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35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 富国信用债债券C 基金累计 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
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截止日期为2014 年3 月31 日。
2. 本基金于2013 年 6 月25 日成立, 建仓期6 个月, 从 2013 年6 月25 日至 2013
年12 月24 日,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36
3、本基金 自2014 年 3 月14 日起增加了B 类份额。
37
十三、费用概览
一 、与 基金运 作有 关的费 用
( 一) 基金费 用的 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本基金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9、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 《基金合同》 约定,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 二) 基金费 用计 提方法、 计提 标准和 支付 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 基金资产净值的 0.7 % 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 =E× 0.7 %÷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 金 管 理 费 每 日 计 算 , 逐 日 累 计 至 每 月 月 末 , 按 月 支 付 ,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 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 日内 、按照
指 定 的 账 户 路 径 进 行 资 金 支 付 , 管 理 人 无 需 再 出 具 资 金 划 拨 指 令 。 若 遇 法 定 节
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 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 如下:
H =E× 0.2%÷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38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 金 托 管 费 每 日 计 算 , 逐 日 累 计 至 每 月 月 末 , 按 月 支 付 ,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 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 日内 、按照
指 定 的 账 户 路 径 进 行 资 金 支 付 , 管 理 人 无 需 再 出 具 资 金 划 拨 指 令 。 若 遇 法 定 节
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 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
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在通常情况下,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
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 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
对一致的财务数据, 自 动在 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 、 按照指定的账 户路径进行
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
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 最近可支付日 支付。
上述“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8 项费用 ”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三) 不列入 基金 费用的项 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二 、与 基金销 售有 关的费 用
1、申购费率 39
投 资 者 可 选 择 在 申 购 本 基 金 或 赎 回 本 基 金 时 交 纳 申 购 费 用 。 投 资 者 选 择 在
申 购 时 交 纳 的 称 为 前 端 申 购 费 用 , 投 资 者 选 择 在 赎 回 时 交 纳 的 称 为 后 端 申 购 费
用。
(1)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时,需缴纳前端申购费 。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 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
别的申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
下表: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100 万元以下
0.24%
100 万元(含)—500万元
0.15%
500 万元(含)以上
1000元/笔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100 万元以下
0.8%
100 万元(含)—500万元
0.5%
500 万元(含)以上
1000元/笔
(2)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B 类基金份额时,需缴纳 后端申购费。
持有时间 后端申购费率
1 年以内(含) 1%
1 年-3 年(含) 0.6%
3 年-5 年(含) 0.4%
5 年以上 0
(3)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A 类和B类 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40
承担。
2、赎回费率
(1)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1)对于本基金 A 类和B 类 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
持有年限
赎回费率
0—1年(含)
0.1%
1年—2年(含)
0.05%
2年以上
0
2)对于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
持有年限
赎回费率
0—29天
0.1%
30天以上(含)
0
(2) 投资者可将其持 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本基金的赎回 费用在
投 资 者 赎 回 本 基 金 份 额 时 收 取 , 扣 除 用 于 市 场 推 广 、 登 记 费 和 其 他 手 续 费 后 的
余额归基 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
3、转换费用
A 前端转前端
(1)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两
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
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2) 转入基金申购补差 费: 按照转入基金与转 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
补 差 费 。 对 于 前 端 转 前 端 模 式 , 转 出 基 金 金 额 所 对 应 的 转 出 基 金 申 购 费 率 低 于
转 入 基 金 的 申 购 费 率 的 , 补 差 费 率 为 转 入 基 金 和 转 出 基 金 的 申 购 费 率 差 额 ; 转
出 基 金 金 额 所 对 应 的 转 出 基 金 申 购 费 率 高 于 转 入 基 金 的 申 购 费 率 的 , 补 差 费 为
零。
(2)基金转换的计算: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41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净转入金额=转入金额 ÷(1+申购补差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入金额-净转入金额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转入基金当日之基金份额净值
注:转换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如转出基金为货币基金,
且 全 部 份 额 转 出 账 户 时 , 则 净 转 入 金 额 应 加 上 转 出 货 币 基 金 的 当 前 累 计 未 付 收
益。
B 后端转后端
后 端 收 费 模 式 基 金 发 生 转 换 时 , 其 转 换 费 由 转 出 基 金 的 赎 回 费 和 申 购 补 差
费 两 部 分 构 成 , 其 中 申 购 补 差 费 率 按 照 转 入 基 金 与 转 出 基 金 的 后 端 申 购 费 率 的
差 额 计 算 。 当 转 出 基 金 后 端 申 购 费 率 高 于 转 入 基 金 后 端 申 购 费 率 时 , 基 金 转 换
申 购 费 补 差 费 率 为 转 出 基 金 与 转 入 基 金 申 购 费 率 之 差 ; 当 转 出 基 金 的 后 端 申 购
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后端申购费率,申购补差费率为零。
(1) 对于由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 其
后端收费模式下份额之间互相转换的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 ×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用=(转出金额-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补差费率
净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2) 对于由本公司担 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 后端收费模式下基金 份额之
间互相转换的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净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换申 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注:转换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如转出基金为货币基金,
且 全 部 份 额 转 出 账 户 时 , 则 净 转 入 金 额 应 加 上 转 出 货 币 基 金 的 当 前 累 计 未 付 收42
益。
三 、基 金税收
本 基 金 运 作 过 程 中 涉 及 的 各 纳 税 主 体 , 其 纳 税 义 务 按 国 家 税 收 法 律 、 法 规
执行。
四 、费用 调整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可 根 据 基 金 规 模 等 因 素 协 商 一 致 , 酌 情 降 低 基 金
管理费率、 基 金 托 管 费 率 和 销 售 服 务 费 率 , 此 项 调 整 不 需 要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2 日前在指定 媒体上刊登
公告。
43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依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销 售 管 理 办 法 》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 及 其 他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 对 本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进 行 了 更 新 , 主 要 更 新
内容如下:
1 、 “ 重 要 提 示 ” 部 分 对 更 新 招 募 说 明 书 内 容 的 截 止 日 期 及 有 关 财 务 数 据 的
截止日期 进行了更新 。
2 、 “ 三 、 基 金 管 理 人 ” 部 分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概 况 、 主 要 人 员 情 况 等 内 容 进 行
了更新。
3 、 “ 四 、 基 金 托 管 人 ” 部 分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基 本 情 况 、 主 要 人 员 情 况 、 基金
托 管 业 务 经 营 情 况 、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运 作 基 金 进 行 监 督 的 方 法 和程序
等内容进行了更新。
4 、 “ 五 、 相 关 服 务 机 构 ” 部 分 对 直 销 机 构 、 代 销 机 构 、 登 记 机 构 部 分 信 息
进行了更新。
5、 “六、基金的募集 ”部分对 基金份额的类别 进行了更新。
6、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增加了本基金 B 类份额的申 购费用
和赎回费用 ,完善了可 与本基金转换的基金名单 以及转换业务办理时间 。
7、 “九、 基金的投资” 部分 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内容截止至 2014 年
3 月31 日。
8、 “十、 基金的业绩” , 对基金业绩更新至 2014 年3 月31 日, 并更新了历
史走势对比图 。
9 、 “ 二 十 二 、 其 他 应 披 露 事 项 ” 部 分 对 报 告 期 内 应 披 露 的 本 基 金 相 关 事 项
进行了更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八 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