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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富信用债A(470088)

添富信用债: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11年 11月 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800


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1年 12月 20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拟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 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 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 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 险,等等。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预期风险较低预期收 益品种。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 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 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4年 6月 20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 2014年 3月 31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 目





录 一、绪言 3 ? 二、释义 4 ? 三、基金管理人 8 ? 四、基金托管人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26? 六、基金的募集 58?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62? 八、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64? 九、基金的投资 76? 十、基金的业绩 87? 十一、基金的财产 89?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90?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97?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99?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01?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102? 十七、风险揭示 107?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10?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13?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29?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48?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51?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54? 二十四、备查文件 155?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 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 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或本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汇 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充 6、招募说明书:指《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 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规范 性文件及对该等法律法规不时作出的修订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1年 6月 9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29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3、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18、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于中国证券市 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基金 投资者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宣传推介、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 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4、直销机构:指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5、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 代为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26、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7、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基金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 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办理非交易 过户业务等 28、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汇 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 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 29、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基金投资者通过 该销售机构办理交易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 定的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收到其书面 确认的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 金合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限: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日:指公历日 37、月:指公历月 38、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申请工作日 39、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40、开放日:指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1、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申购: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卖 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 在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4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7、巨额赎回: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 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情形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 48、元:指人民币元 49、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 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50、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51、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5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5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6、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及其他媒体 57、 《业务规则》 : 指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 由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投资者共同遵守 58、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且在 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 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 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 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 288号 6幢 53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富城路 99号震旦国际大楼 22楼


法定代表人:林利军


成立时间:2005年 2月 3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5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1亿元


联系人:李文 联系电话:(021)28932888


股东名称及其出资比例: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7% 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 26.5%


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 26.5%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潘鑫军先生,董事长。国籍:中国,1961年出生,澳门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 士。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历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分行长宁支行党委书记、行长兼国际机场支行党支部书记,东方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党委书记、董事长兼总裁。 肖顺喜先生,董事。国籍:中国,1963年出生,复旦大学EMBA。现任东航 金控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东航国际控股 (香 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东航期货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东航 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等。 陈保平先生,董事。国籍:中国,1953年出生。华东师范大学中国语言文学 专业学士,南洋交大EMBA,高级编审。现任上海市市人大代表(教科文委员会 专业委员)、市委宣传部新闻阅评督查组组长、上海市新闻工作者协会副主席,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 新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外滩画报传媒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文汇新民进 修学院董事长。历任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社长、党委副书记,新民晚报社总编 辑、党委副书记,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副社长、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投资公 司总经理、新民晚报社副总编辑,上海青年报社编辑、记者、部主任、副总编, 上海三联书店总编辑、 沪港三联副董事长, 上海文艺出版总社党委书记、 副社长、 总编辑等。 林利军先生,董事,总经理。国籍:中国,1973年出生,美国哈佛大学商学 院工商管理硕士,复旦大学世界经济系硕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汇添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历任上海证券交易所办公室 主任助理、上市部总监助理,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筹备工作组,哈佛大学 毕业后就职于美国道富金融集团(State Street Global Advisor)从事投资和风险管 理工作。 韦杰夫(Jeffrey R. Williams)先生,独立董事。国籍:美国,1953年出生, 哈佛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资深访问学者。历任美 国花旗银行香港分行副总裁、深圳分行行长,美国运通银行台湾分行副总裁,台 湾美国运通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渣打银行台湾分行总裁,深圳发展银行行 长,哈佛上海中心董事总经理。 蔡来兴先生,独立董事,国籍:中国,1942年出生,上海同济大学学士。现 任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中国国学中心顾问。曾任上海市委、市政府副秘书 长,香港上海实业集团董事长,香港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第九、十、 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经济委员会委员。 杨燕青女士,独立董事,国籍:中国,1971年出生,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 现任《第一财经日报》副总编辑,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特邀研究员,《第 一财经日报》创刊编委之一,第一财经频道高端对话节目《经济学人》栏目创始 人和主持人,《波士堂》栏目资深评论员。曾任《解放日报》主任记者,《第一 财经日报》编委,2002-2003年期间受邀成为约翰-霍普金斯大学访问学者。 2、监事会成员 涂殷康先生,监事长。国籍:中国, 1970年出生,上海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 现任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研发中心总经理。 曾任职于中国东方航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 空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历任东航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部门经理、副总经理,东 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经理。 任瑞良先生,监事。国籍:中国, 1963年出生,大学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 现任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投资公司副总经理。 历任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财务 中心财务主管,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投资公司财务主管、总经理助理等。 李进安先生,监事。国籍:中国,1968年出生,金融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 师、律师资格。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合规总监。历任君安证券南京业务部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区总协调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太平南路营业部总经理,总裁 办公室、 BPR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规划师、副总裁等职。 王静女士,职工监事,国籍:中国, 1977年出生,中加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 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总监。 曾任职于中国东方航空集团 公司宣传部,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部。 林旋女士,职工监事,国籍:中国,1977年出生,华东政法学院法学硕士。 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察部高级经理, 汇添富资本管理有限公 司监事。曾任职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陈杰先生,职工监事,国籍:中国,1979年出生,北京大学理学博士。现任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高级经理。 曾任职于罗兰贝格管理咨询 有限公司,泰科电子(上海)有限公司能源事业部。 3、高管人员 潘鑫军先生,董事长。(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林利军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李文先生,督察长。国籍:中国,1967年出生,厦门大学管理学博士,高级 经济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稽核监督处科员,中国 人民银行杏林支行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厦门中心支行银行管理处处长助理、金 融机构监管二处副处长,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总部总经理、资金财务管理 总部总经理等。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汇添富资本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 张晖先生,副总经理。国籍:中国,1971年出生,经济学硕士,历任申银万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 国研究所高级分析师、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 研究主管和基金经理。 2005年4月加盟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 员会副主席。 陈灿辉先生,副总经理。国籍:中国,1967年出生,大学本科,历任中国银 行软件开发工程师,招银电脑有限公司证券基金事业部负责人,华夏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资深高级经理,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 总经理助理。 2008 年7月加盟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首席营运官。 雷继明先生,副总经理。国籍:中国,1971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 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网上交易部副总经理,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 部总经理、经纪业务总监、总裁助理。2011年12月加盟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娄焱女士,副总经理。国籍:中国,1971 年出生,金融经济学硕士。曾在 赛格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富达基金北京与上海代 表处工作,负责投资银行、证券投资研究,以及基金产品策划、机构理财等管理 工作。2011年 4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4、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陈加荣先生,国籍:中国,1969 年出生,天津大学管理工程硕士,13 年证 券从业经验。曾在中国平安集团任债券研究员、交易员及本外币投资经理,国联 安基金公司任基金经理助理、债券组合经理,农银汇理基金公司任固定收益投资 负责人。2008年 12月 23日到 2011年 3月 2日任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09年 4月 2日到 2010年 5月 9日任农银汇理平衡双利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2 年 3 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任金融工程部高级经理,2012 年 7 月 10 日至今任汇添富理财 14 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2012 年 12 月 21 日至 2014 年 1 月 21 日任汇添富 收益快线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 年 2 月 7 日至今任汇添富双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 年 2 月 7 日至今任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年 6月 27日至今任汇添富高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2 的基金经理,2013 年 9 月 6 日至今任汇添富年年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 何旻先生,国籍:中国,1975 年出生,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院金融经济学 硕士,CFA、FRM,16 年证券从业经历。历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 员、综合研究小组负责人、基金经理助理,固定收益部负责人;金元比联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2004年 10月 28日至 2006年 11月 11日担任国泰金龙债 券基金的基金经理,2005年 10月 27日至 2006年 11月 11日担任国泰金象保本 基金的基金经理,2006 年 4 月 28 日至 2006 年 11 月 11 日担任国泰金鹿保本基 金的基金经理。2007 年 8 月 15 日至 2010 年 12 月 29 日担任金元比联宝石动力 保本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2008 年 9 月 3 日至 2009 年 3 月 10 日担任金元比联 成长动力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2009 年 3 月 29 日至 2010 年 12 月 29 日担任金 元比联丰利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2011 年 1 月加入汇添富资产管理(香港)有 限公司,2012年 2月 17日至今任汇添富人民币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2012年 8 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固定收益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 2013年 11月 22日至今任汇添富安心中国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年 1月 21 日至今任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王珏池先生, 2011 年 12 月 20 日至 2013 年 2 月 7 日任汇添富信用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席:林利军先生(总经理) 副主席:张晖先生(副总经理) 成员:韩贤旺先生(研究总监)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履 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3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足额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季度、半年度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 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 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 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4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勤勉的原则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管理人将经营管理中的主要风险划分为投资风险、合规风险、营运风 险和道德风险四大类,其中,投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 险等。针对上述各类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 1、风险管理原则 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遵循以下六项基本原则: (1)营造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和内部控制环境,使风险意识贯穿到每位员 工、各个岗位和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 (2)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切实保证风险管理部门的独立性和权 威性,使其有效地发挥职能作用。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5 (3)确保风险管理制度的严肃性,保证风险管理制度在投资管理和经营活 动过程中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 (4)运用合理有效的风险指标和模型,实现风险事前配置和预警、事中实 时监控、事后评估和反馈的全程嵌入式投资风险管理模式。 (5)建立和推进员工职业守则教育和专业培训体系,确保员工具备良好的 职业操守和充分的职责胜任能力。 (6)建立风险事件学习机制,认真剖析各类风险事件,汲取经验和教训, 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 2、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董事会、经营管理层、风险管理部门、各职能部门四级 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并明确了相应的风险管理职能。 汇添富风险管理组织结构图 (1)董事会对公司风险管理负有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审计与风险管理委 员会与督察长。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和指导公司的风险管理政 策,对公司的整体风险水平、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督察长负责组 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 监督检查受托资产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 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2)经营管理层负责风险管理政策、风险控制措施的制定和落实,经营管 理层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 处置重大风险事件,促进风险管理文化的形成。 稽核监察部 董事会 督察长 经营管理层 风险控制委员会 金融工程部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 各职能部门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6 (3)金融工程部、稽核监察部是风险管理的职能部门。金融工程部负责投 资组合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的管理。稽核监察部负责合规风险、 营运风险、道德风险等的管理。 (4)各职能部门负责从经营管理的各业务环节上贯彻落实风险管理措施, 执行风险识别、风险测量、风险控制、风险评价和风险报告等风险管理程序,并 持续完善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 3、风险管理内容 本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包括风险识别、风险测量、风险控制、风险评价、 风险报告等内容。 (1)风险识别是指对现实以及潜在的各种风险加以判断、归类和鉴定风险 性质的过程。 (2)风险测量是指估计和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可能造成的损失,并根据 这两个因素的结合来衡量风险大小的程度。 (3)风险控制是指采取相应的措施,监控和防止各种风险的发生,实现以 合理的成本在最大限度内防范风险和减轻损失。 (4)风险评价是指分析风险识别、风险测量和风险控制的执行情况和运行 效果的过程。 (5)风险报告是指将风险事件及处置、风险评价情况以一定程序进行报告 的过程。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 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基金管理人 发展规划, 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 通过建立组织机制、 运用管理方法、 实施控制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基金管理人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 部控制体系,并制定了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1)保证基金管理人经营运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 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7 (3)确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财务及其他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内部控制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 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 程序,维护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基 金资产、固有财产、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 衡。


(5) 成本效益原则。 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内容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要求建立: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机制、完善的岗位责 任制、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严格的授权控制、有效 的风险防范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等。


基金管理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合法合规性原则、全面性原则、审 慎性原则和适时性原则,制订了系统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的内容包括 投资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以及内部 稽核控制等。


(1)投资管理业务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规范投资业务流程,分层次强化投资风险控制。公司根据投 资管理业务不同阶段的性质和特点,制定了完善的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 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分别采取不同措施进行控制。


针对投资研究业务,基金管理人制定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研究部制度》,对研究工作的业务流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研究与投资的交流 渠道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对于投资决策业务,基金管理人制定了《汇添富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 保证投资决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要求, 同时设立了汇添富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以及投 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对于基金交易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实行集中交易与防火墙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8 制度,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交 易流程将严格按照“审核—执行—反馈—复核—存档”的程序进行, 防止不正当关 联交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信息披露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时完整地了解基 金信息。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了《汇添富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了信息披露责任人负责信息披露 工作,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并将定期对信息披露进行检查和评价,保 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信息技术系统控制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先进的信息技术系统和完善的信息技术管理制度。 基金管 理人的信息技术系统由先进的计算机系统构成,通过了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 标准的认证,并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基金管理人制定了严格的信息技术岗位责任 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等管理措施,对电子信息数据进行即时保存和 备份,重要数据实行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存,确保了系统可靠、稳定、安全地运 行。 在人员控制方面, 对信息技术人员进行有关信息系统安全的统一培训和考核; 信息技术人员之间定期轮换岗位。


(4)会计系统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建立严格的会计系统控制措施,确保会计核算正常运转。基 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 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 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通过事前防范、 事中检查、事后监督的方式发现、堵截、杜绝基金会计核算中存在的各种风险。 具体措施包括: 采用了目前最先进的基金核算软件; 基金会计严格执行复核制度; 基金会计核算采用基金管理人与托管银行双人同步独立核算、相互核对的方式; 每日制作基金会计核算估值系统电子数据的备份,同时打印保存书面的记账凭 证、各类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并由专人保存原始记账凭证等。


(5)内部稽核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建立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基金管 理人设立督察长,督察长可以列席基金管理人召开的任何会议,调阅相关档案,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9 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 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另外,在经营管理层设立稽核监察部门,配备充足合格的稽核监察人员,并 制订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察制度》,明确规定了稽核监察部 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监督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规 章的有关情况;检查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 规章的情况。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9层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成立日期:2009 年1 月15 日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3201510


传真:010-63201816


联系人:李芳菲


发展概况: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年 1 月 15 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 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 行之一。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 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 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 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 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 优质,业绩突出,2004 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2007 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 内部控制审计, 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 审 计报告,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 进一步提升,在 2010 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 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1 佳托管银行”奖。 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 。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年 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 行批准成立,2004年 9月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内设养老金管理中心、技术保障处、 营运中心、委托资产托管处、保险资产托管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境外资产 托管处、综合管理处、风险管理处,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 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 140 余名,其中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 高级工程师、律师等专家 10 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 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 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 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 2013年 12月 31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共 188 只,包括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平稳增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汉盛证券投资基金、 裕隆证券投资基金、景福证券投资基金、鸿阳证券投资基金、丰和价值证券投资 基金、久嘉证券投资基金、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 基金、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债券投资基金、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长信利息收益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长信银利精选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 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精选股 票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信诚 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2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货币市场基金、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 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长盛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 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 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策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牛创 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成长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 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巴黎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优 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天治稳健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先 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东吴进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建信 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大成行 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上证 180 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上证 180 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富兰 克林国海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 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 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创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信用添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汇利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工银瑞信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 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富国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 金、大成深证成长 4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深证成长 40 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泰达宏利领先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交银施罗德信用添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中证新兴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瑞进取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 添富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消费服务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3 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 (LOF) 、 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聚潮产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 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 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新兴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策略 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 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深证 300 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交银施罗德深证 300价 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富国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 、长信内需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中海消费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同瑞中证 200 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信用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亚洲 (除日本)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 成新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广发 消费品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理 财 14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全球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新经济主 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新社会责任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嘉实理财宝 7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目标收益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富国 7 天理财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理财 21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中债新综合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工银瑞信信 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景顺长城支柱产业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量 化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央视财经 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 罗德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理财 21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 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 14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 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惠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 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4 金、景顺长城品质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融通标普中国可转债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现金宝场内实时申赎货 币市场基金、交银施罗德荣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 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焦点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城沪深 300 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源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安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新华行业轮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目标收益一年 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高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利群混合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南方稳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 四季金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永福养老理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 实丰益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医药卫生行业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现金 宝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投资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趋势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润元大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双月红一年 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安达 信用主题轮动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 券投资基金、中邮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永利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祥分级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岁岁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 益货币市场基金、万家市政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稳定添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活期宝货币市 场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 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 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5 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 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 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 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 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 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 议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 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 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 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 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 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 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 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6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 288号 6幢 53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峨山路 91弄 61号 1幢陆家嘴软件园 10号楼 3楼 法定代表人:林利军


电话:(021)28932823 传真:(021)28932998 联系人:丛菲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918(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99fund.com


(2)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trade.99fund.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6912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7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王琳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http://www.bankcomm.com/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55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3195049 联系人:邓炯鹏 网址:www.cmbchina.com 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8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客服电话:95558 联系人:丰靖 电话:010-65557083 传真:010-65550827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 (021)61618888 传真: (021)63604199 联系人:倪苏云、虞谷云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9)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大街 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联系人:董云巍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0)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王曦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9 电话:010-66223584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公司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11)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1-96288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68476111 联系人:夏雪 联系电话:021-68475888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1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电话:021-38637673 传真:021-50979507 客服电话:95511-3 公司网址:http://bank.pingan.com 13)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6528(上海、北京地区 962528) 联系人:胡技勋 联系电话:0574-89068340 传真:0574-87050024 网址:www.nbcb.com.cn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0 14)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8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 15-20楼、22-2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8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 15-20楼、22-27楼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联系人:吴海平 电话:021-38576666 传真:021-50105124 客服电话:021-9629994006962999 公司网站:www.srcb.com 15)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电话:0571-85108309 传真:0571-85151339 联系人:严峻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23400-8888-508 网址:www.hzbank.com.cn 16)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 196号 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 196号 法定代表人:邢增福 电话:0577-88990082 传真:0577-88995217 17)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11 联系人:王宏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1 联系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569 网址:www.cbhb.com.cn 18)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号 法定代表人:郭志文 联系人:王超 联系电话:0451-86779007 传真:0451-86779218 客服电话:95537、400-60-95537 公司网址:www.hrbb.com.cn 19)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光南路 668号 注册地址:中国?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光南路 668号 公司网址:http://www.jhccb.com.cn/ 法定代表人:徐雅清 电话:86-0579-82178870 传真:86-0579-82178300 20)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延陵中路 668号 办公地址:常州市和平路 413号报业传媒大厦 B楼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联系人:包静 电话:0519-89995066 传真:0519-89995170 客服电话:96005公司网站:www.jnbank.cc 21)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建国中路 99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建国中路 99号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2 传真:0571—87923222 客户服务热线:96592 邮编:310009 网址:www.urcb.com E—MAIL:urcb@urcb.com 22)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世纪大道 1600号陆家嘴商务广场 32楼 办公地址:世纪大道 1600号陆家嘴商务广场 32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电话:021-32229888 传真:021-68728703 联系人:戴莉丽 客户服务电话:021-63340678 网址:www.ajzq.com 2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 1栋 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755-82558305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统一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站地址:www.essence.com.cn 24)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号写字楼 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号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电话:022-28451709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胡天彤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3 网址:www.bhzq.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25)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27、28楼 法定代表人:孙智勇 咨询电话:0731-84403319 传真:0731-84403439 网址:www.cfzq.com 26)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徐轶青 电话:0571-87822359 公司网址:http://www.ctsec.com/ctzq/index.html 27)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5567 公司网站 www.cgws.com 28)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客服热线:95579或 4008-888-999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4 传真:027-85481900 网站:www.95579.com 29)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青年路八号 邮政编码:030001 咨询电话:4007121212 电子邮件:webmaster@dtsbc.com.cn 网站地址:www.dtsbc.com.cn 30)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号南半幢 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号城建国际中心 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2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68767032 联系人:叶蕾 联系电话:021-68761616-8522 网址:www.tebon.com.cn 31)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号中民时代广场 B座 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号中民时代广场 B座 25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188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85081 联系人:崔国良 联系电话:075525832852 网址:www.fcsc.cn 32)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5 联系人:安岩岩 电话:0431-85096517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0431-85096733 网址:www.nesc.cn 3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 2号楼 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胡月茹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729 客户服务热线:95503 东方证券网站:www.dfzq.com.cn 3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化军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传真:021-50498825 网址:www.longone.com.cn 35)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东吴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东吴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话:4008601555 网址:www.dwzq.com.cn 36)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B座 12、15层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6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B座 12、15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基金销售联系人:汤漫川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公司网址:http://www.dxzq.net/dxzq/index.html 37)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层 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571 方正证券网站:www.foundersc.com 3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袁长清(代行)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95525、4008888788、10108998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3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号大都会广场 43楼 (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39、41、 42、43、44 楼 联系人:黄岚 服务热线: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站:http://www.gf.com.cn 40)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层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7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刘东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0-961303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88836654 联系人:林洁茹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公司网站:http://www.gzs.com.cn/main/index/index.shtml 41)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4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一宏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43)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号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基金业务对外联系人:沈刚 联系电话:0510-82831662 联系传真:0510-82830162 公司网址:www.glsc.com.cn 客服电话:95570 4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8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4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人代表人:何如 基金业务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46)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寿春路 179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寿春路 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全国:9557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51—2272100 联系人:陈琳琳 网址:www.gyzq.com.cn 4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9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48)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长江路经济开发区人民大街 280号科技城 2层 A-33 段 办公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长江路经济开发区人民大街 280号科技城 2层 A-33 段 法定代表人:赵培武 联系人:吴德森 电话:0431-82951765 传真:0431-82946531 网站:www.cczq.net 客服热线:0431-82951765 49)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王旭华 联系电话:0471-4972343 网址:www.cnht.com.cn 50)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 23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51)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0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财智中心 B1 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0551-65161821 传真:0551-65161672 联系人:甘霖 客户服务电话:96518(安徽) 、400-80-96518(全国) 网址:www.hazq.com 52)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楼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6877-8056 传真:021-6877-8113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53)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至 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邮政编码:350003 联系人:张腾 联系电话:0591-87383623 业务传真:0591-87383610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 0591) 。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54)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号兰州财富中心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号兰州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客服电话:0931-96668、400-689-8888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1 公司网址:www.hlzqgs.com 55)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程高峰、万鸣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56)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B01(b)单 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 750号 法定代表人:洪家新 电话:021-64339000 传真:021-64333051 公司网址:http://www.cfsc.com.cn/ 57)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张宇宏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热线: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58)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宝路 36号证券大厦 4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 17层 法定代表人:陆涛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2 联系电话:0755-83025666 传真:0755-83025625 联系人:马贤清 联系电话:0755-83025022 传真:0755-83025625 客服电话:400-8888-228 公司网站:www.jyzq.cn 59)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广播电视新闻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红军营南路媒体村天畅园 6号楼 2层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丁宁 联系电话:010-64408252 网址:www.lxzq.com.cn 60)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5号新盛大厦 A座 6-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号盘古大观 A座 40F-D01 零售业务 总部市场营销部产品销售部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9-5618 联系人:李微 联系电话:010-59355941 传真:010-66553791 网址:www.e5618.com 61)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楼(518048)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95511-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00862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3 联系人:郑舒丽 网址:http://www.pingan.com 62)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9185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63)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 1幢 9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 1幢 9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魏争 电话:010-57418829 传真:010-57569671 网址:www.niuji.net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5095 64)日信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 18号 联络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长安兴融中心西楼 11 层 法定代表人:孔佑杰 联系人:文思婷 联系电话:010-83991737 网址:www.rxzq.com.cn 65)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层、15层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弘 电话:010-5832-8112 传真:010-5832-8748 联系人:牟冲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827 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66)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联系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服电话:400-666-1618、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67)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号华旭国际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号华旭国际大厦 6楼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联系人:张瑾 客户服务电话: (021)962518、4008918918(全国热线) 公司网站:www.962518.com 68)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或 4008895523 电话委托:95523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5 网址:www.sywg.com 69)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层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联系人:袁媛 电话:0755-83199511 传真:0755-83199545 网站:www.csco.com.cn 客服热线:0755-83199511 70)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389号志远大厦 18层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389号志远大厦 18层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客服热线:0871-8898130 公司电话:0871-68885858-8191 传真:0871-68898100 太平洋证券网站:www.tpyzq.com 71)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宁市城中区西大街 11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新华保险大厦 18楼 法定代表人:林小明 电话:0755-33331188 传真:0755-33329815 72)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栋 18、19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栋 18、19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咨询电话:400-8888-133 接收传真:020-22373718-1013 联系人:王鑫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6 联系电话:020-38286651 邮箱:wangxin@wlzq.com.cn 73)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室 47层 01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室 48层 法定代表人:张永衡 电话:0755-82545555 公司网站:http://www.wkzq.com.cn/wkzq/web/index.aspx 7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75)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 2号 客户服务电话:0592-5163588 公司网址:www.xmzq.cn 76)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号标志商务中心 A栋 11 层 办公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号标志商务中心 A栋 11 层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赵小明 021-68634510-8620 客服电话:400-888-1551 公司网址:www.xcsc.com 77)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号院 1号楼 15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号院 1号楼 15层 1501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7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98-989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83561094 联系人:孙恺 联系电话:010-83561149 网址:www.xsdzq.cn 78)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79)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号楼 20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服电话:95562 业务联系电话:0591-38162212 公司网址:http://www.xyzq.com.cn/xyzq/index.html 8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88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田薇 联系电话:010-66568430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8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82)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号黄龙世纪广场 A区 6-7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号黄龙世纪广场 A区 6-7层 电话:0571-87901908、0571-87901053 传真:0571-87901913 联系人:刘虹、谢项辉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7777 公司网址:www.stocke.com.cn 83)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 A座 41楼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 A座 41楼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电话:0791-86768681 联系人:戴蕾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84)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9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85679535 公司网址:http://www.cicc.com.cn 85)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甲 办公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 121号万丽城晶座 4楼中天证券经纪事业 部 法定代表人:马功勋 联系人:袁劲松 联系电话:024-23280842 客服电话:4006180315 公司网站:www.stockren.com 联系人:范守蔚 86)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18层 -21层及第 04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 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网址:www.china-invs.cn 客服电话:400-600-8008、95532 8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王常青 基金业务对外联系人:权唐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0 联系电话:400-8888-108 联系传真:010-65182261 公司网址:www.csc.com.cn 客服电话:400-8888-108 88)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号恒鑫大厦主楼 19、20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号恒鑫大厦主楼 19、20层 法人代表:沈强 联系人:王霈霈 联系电话:95548 公司网站:www.bigsun.com.cn 89)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号澳柯玛大厦 15层(1507-1510 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266061) 基金业务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9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住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588888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公司网址:www.ecitic.com 91)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39层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1 法定代表人:许刚 联系人:李丹 电话:021-68604866 传真:021-50372474 客户服务电话:021-68604866 公司网址:www.bocichina.com 92)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联系人:程月艳 联系电话:0371—65585670 联系传真:0371—65585665 客服电话:967218(郑州市外客户需要加拨区号 0371) 、400-813-9666 网址:www.ccnew.com 93)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5号新盛大厦 B座 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电话:010-66045608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传真:010-66045549 联系人:林爽 天相基金网网址:www.jjm.com.cn 94)江苏金百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锦溪路 99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锦溪路 99号 法定代表人:费晓燕 电话:0510-82758877 传真:0510-88555858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2 95)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栋 10层 1006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栋 10层 1006 法定代表人:马令海 订购热线:4009-945-899 客服中心:0755-88399099 传真号码:0755-88394677 新兰德网站:http://www.new-rand.cn/ 96)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服电话:400-920-0022 联系人:周轶 电话:021-20835789 传真:021-20835885 网址:licaike.hexun.com 97)厦门市鑫鼎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号第一广场 15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号第一广场 15楼 法定代表人:林松 联系人:高雪 电话:0592-3122719 传真:0592-8060771 网址:www.dkhs.com客户服务电话:400-6980-777 98)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号 2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8楼 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021-38600735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3 传真:021-38509777 99)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楼 I、J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楼 I、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电话:0755-33227950 客服电话:4006-788-887 传真:0755-82080798 联系人:童彩平 网址: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100)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C座 10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千万元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10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弄 37号 4号楼 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9 公司网站:http://www.howbuy.com/ 102)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号恒生大厦 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张裕 电话:021-60897840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4 传真:0571-26698533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103)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楼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楼 邮编:310012 联系人:胡璇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104)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 2号民建大厦 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电话:010-62020088 传真:010-62020088-8002 105)中期时代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6号 1幢 11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6号 1幢 11 层 法定代表人:路瑶 电话:010-65807865 传真:010-65807868 客服电话:951624008888160 网址:www.cifcofund.com 106)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号 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989号中达大厦 2楼 法定代表人:盛大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 电话:021-50583533-3006 传真:021-50583633 客服电话:400-005-635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107)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号高地中心 1101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号高地中心 1101室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电话:028-82000996 传真:028-82000996-805 客服电话:4008-588-588 网址:http://www.pyfund.cn/ 108)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楼 soho 现代城 C座 18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楼 soho 现代城 C座 18层 1809 法定代表人: 公司网站:http://www.yixinfund.com 服务热线:400-6099-500 客服邮箱:service@yixinfund.com 109)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号院 5号楼 3201内 3201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号院 5号楼 3201内 3201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电话:010-59393923 传真:010-59393074 客服电话:400-808-0069 网址:www.wy-fund.com 110)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号建威大厦 12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号建威大厦 1208-1209 室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6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电话:010-67000988 传真:010-67000988-6000 联系人:孙晋峰 网址:www.zcv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8811 111)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号皇岗商务中心 406-407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号皇岗商务中心 406-407 服务热线:4006877899 联系方式:0755-33376922 传真号码:0755-33065516 客服邮箱:service@tenyuan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 288号 6幢 53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富城路 99号震旦国际大楼 22楼


法定代表人:林利军 电话:(021)28932888 传真:(021)28932998 联系人:王小练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吕红、安冬 联系人:吕红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7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首席合伙人:吴港平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层 邮政编码:100738


公司电话:(010)58153000


公司传真:(010)85188298


签章会计师:徐艳、汤骏 业务联系人:汤骏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8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 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经 2011年 11月 9日中国证 监会证监许可【2011】1800号文件核准募集。 (一)基金的类型及存续期间


1、基金类型: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存续期间:不定期


(二)募集方式


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 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见发售公告)公开发售。 (三)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发售公告。 (四)募集对象


中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五)募集场所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投资者还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99fund.com)办理开户、认购等 业务,网上交易开通流程、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具体销售城市(或网点)名单和联系方式,请参见本基金的发售公告以及当 地基金代销机构以各种形式发布的公告。 (六)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最高募集规模。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 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决定 停止基金发售。 (七)基金份额的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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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59 除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 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1、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2、认购费用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 同的类别,并设立相应的费率水平。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 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类基金份额(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 两类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A类基金份额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100 万元 0.60% 100 万元≤M<500 万元 0.40% 500 万元≤M<1000 万元 0.20% M ≥1000 万元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C类基金份额 认购费率为零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 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 额。计算公式为:


(1)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1+认购费率); (2)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 ? 净认购金额; (3)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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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60 例 1:某投资者投资 1万元认购本基金 A类份额,由于募集期间基金份额初 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元,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 3元,则根据公式 计算出: 净认购金额 = 10,000 /(1+0.60%) = 9940.36元 认购费用 = 10,000 ? 9940.36= 59.64 元 认购份额 =(9940.36+3)/ 1.00 = 9943.36份 即:投资者投资 1万元认购本基金 A类份额,可得到 9943.36份基金份额。 例 2:某投资者投资 1万元认购本基金 C类份额,由于募集期间基金份额初 始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 3 元,由于 C 类基金 份额的认购费率为 0,则根据公式计算出: 净认购金额 = 10,000 /(1+0.0%) = 10,000元 认购费用 = 10,000 ? 10,000= 0 元 认购份额 =(10,000+3)/ 1.00 = 10003份 即:投资者投资 1万元认购本基金 C类份额,可得到 10003份基金份额。 4、基金份额的认购程序


(1)认购时间安排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 确定,请参见本基金的发售公告。


(2)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本基金的发售公告。


(3)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 购,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一经受理 不得撤销。


(4)认购的确认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应在 T+2日到网点查询 认购申请的受理结果, 并可在募集截止日后 4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 认书。 (5)认购金额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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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61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每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 币 1000 元(含认购费),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 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 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各代销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 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5、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其中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 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成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不受最低份 额限制。 (八)募集资金的管理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 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九)基金募集情况 本基金募集期限为自 2011 年 11 月 28 日至 2011 年 12 月 16 日。经会计师 事务所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 1.00 元计算,基金募集期共募集 719,620,588.36 份基金份额(其中包括利息转份额 307,786.46 份),有效认购户 数为 5,854户。其中,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运用固有资金 20,00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份额 20,012,500.00 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认购费用 1,000.00 元;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 49,035.28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68%。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2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 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基金管理人应 当自基金募集期结束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 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 公告。 3、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 不得动用。 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基金投资 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基金投资者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 的记录为准。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1、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 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 2、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 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基金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 加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连续 20 个工作日达不到 200 人,或连续 2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 解决方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3 (四)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1年 12月 20日正式生效。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4 八、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 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 2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 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 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在开始日 2日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 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 在开放日的价格。 本基金已于 2012年 2月 13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5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 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除指定赎回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 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 赎回,后确认的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 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 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基金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基金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 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包括 该日)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基金投资者可在 T+2 日后(包括 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 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基金投资 者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 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销售 机构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 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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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66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网点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 为人民币 50000元(含申购费)。各代销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 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 制。 2、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 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最低份额 5 份,基金份额 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 5份的, 注册登记系统将全部剩余份额自 动赎回。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 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和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数量限制,基 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 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两种。其中: (1)A 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赎回费,C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收取赎回费; (2)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 (3)A类/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5%; (4)C类份额销售服务费最高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4%。 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 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 金赎回人承担, 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其中 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 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7 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其销售服务费 年费率为 0.40%)。两类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A类基金份额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80% 100 万元≤M<500 万元 0.50% 500 万元≤M<1000 万元 0.30% M ≥1000 万元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C类基金份额 申购费率 0% 5、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用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如 下: A类基金份额 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1年 0.10% 1年≤N<2年 0.05% N ≥2年 0% 注:1年指 365天。 C类基金份额 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30天 0.30% N ≥30天 0%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开展 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 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8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 ? 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 /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 1:某投资者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为 1.052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 = 50000 / (1+0.80%) =49603.17元 申购费用 = 50000 ?49603.17 =396.83 元 申购份额 = 49603.17/ 1.052 = 47151.30份 即:投资者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对应的申购费率为 0.8%, 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2元,则其可得到 47151.30份基金份额。 例 2:某投资者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为 1.052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 = 50000 / (1+0%) =50000元 申购费用 = 50000 ?50000=0元 申购份额 = 50000/ 1.052 =47528.52份 即:投资者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对应的申购费率为 0%, 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2元,则其可得到 47528.52份基金份额。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 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 = 赎回份额 ? 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 赎回总金额 ? 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 = 赎回总金额 ? 赎回费用 例 1: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万份 A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180天,对应 的赎回费率为 0.1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2 元,则其可得到的净 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 = 10000 ? 1.052 = 10520元 赎回费用 = 10520 ? 0.10% = 10.52元 净赎回金额 = 10520 ? 10.52 = 10509.48元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9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180天,对应的赎回费 率为 0.1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2 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 为 10509.48元。 例 2: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 万份 C 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20 天,对应 的赎回费率为 0.3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2 元,则其可得到的净 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 = 10000 ? 1.052 = 10520元 赎回费用 = 10520 ? 0.30% = 31.56元 净赎回金额 = 10520 ? 31.56= 10488.44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 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20 天,对应的赎回费 率为 0.3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2 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 为 10488.44元。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 留到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 以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 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 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 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八)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1、 投资者 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 正常情况下,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 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 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 金份额。 2、 投资者 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 正常情况下,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 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0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不实质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 的前提下,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 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基金管 理人认为会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申购;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 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基金 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 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 困难。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已接受的 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按时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可支付部分按单 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1 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3 项所述情 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最 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 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刊登暂停赎回公 告。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 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 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 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 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 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基金投资者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赎回的部分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如基金投资者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 2日内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 媒体或代销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向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2 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并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连续 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 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第 2 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依照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 1个工作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 2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 周至少刊登 暂停公告 1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告最近 1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的转换


1、基金转换受理场所 基金转换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 网上直销系统及各代销机构的代销 网点进行。 2、基金转换受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2012年2月13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


办理基金间转换的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若出现 新的证券交易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它原因,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进行相应 的调整并公告。 3、基金转换原则 基金转换采用“份额转换,未知价法” ,即转出/转入基金的成交价格以申请 当日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依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办理基金转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3 换时,须缴纳一定的转换费用。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9]32 号《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的 相关规定, 基金的转换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 差的标准收取费用。 1)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 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 收取费用补差。 2)免申购赎回费用的汇添富货币市场基金转入其他开放式基金,转换申购 补差费用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申请转换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误差部分归基金财产。 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 日) 。投资者 转换基金成功的,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权益转换的注册登记手 续,投资者通常可自 T+2 日(含该日)起向业务办理网点查询转换业务的确认 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 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投资者办 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 可申购状态。 基金注册登记人采用“先进先出”原则确认基金转换申请,即注册登记日期 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转出。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 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 但应最 迟在新的原则实施前2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4、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4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之间转换费率详见基金转换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 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公式及费率,但应最迟在适用前2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5、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00份。 基金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 成其它基金,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6、暂停基金转换及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 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 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 定。 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 (该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总份 额后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日基 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 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 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 认的情况下,未确认部分的转出申请将自动予以撤销,不再视为下一开放日的基 金转换申请。 (十四)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 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办理转托管的销售机构因技术系统性 能限制或其它合理原因,可以暂停该业务或者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转托管申 请。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基金销售机构 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 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 定期定额投资 计划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 定额投资计划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5 投资者可通过经本公司公告可办理本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申请办理本业务。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增减开办该业务的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具体办理方法参照《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 有关规定以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 (十六)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 的其它情况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 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投资者。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 理日起 2个月内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七)基金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账户和基金份额冻结、解冻的业务,由注册登记机构办理。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关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 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 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基金份额所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法院判决、裁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基金份额处于冻结状态时,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应拒绝该部 分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转出申请、非交易过户以及基金的转托管。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6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信用债券类固定收益品种,在严格管理投资风险,保持资 产流动性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追求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理念 本基金以宏观经济分析和深入的基本面研究为基础, 根据经济发展不同阶段 的特点,精选高质量的信用债券进行组合投资,以谋取投资组合获得长期稳健的 投资收益。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将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 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 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包括中小企业私 募债券、公司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 资产支持证券、国债、金融债、债券回购、央行票据、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品种。 本基金可投资于一级市场新股申 购、持有可转债转股所得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 券而产生的权证,但不可直接从二级市场上买入股票和权证。如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 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比例不低于 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信用债券的资产不低于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的 80%;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现金或到期日 在 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本基金所指的信用债券是指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公司债、企业债、可转换债 券、金融债(不含政策性金融债)、资产支持证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除 国债和央行票据之外的、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7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四)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 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并在严格控制风险 的基础上,通过对全球经济形势、中国经济发展(包括宏观经济运行周期、财政 及货币政策、资金供需情况)、证券市场估值水平等的研判,动态调整基金大类 资产的投资比例,力争为基金资产获取稳健回报。 2、信用策略 信用债券收益率是与其具有相同期限的无风险收益率加上反映信用风险收 益的信用利差之和。基准收益率主要受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信用利差收益率主 要受对应的信用利差曲线以及该信用债券本身的信用变化的影响, 因此本基金分 别采用基于信用利差曲线变化策略和基于本身信用变化的策略。 (1)基于信用利差曲线变化的策略 本基金将以下两方面分析信用利差的变化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投资策略: ? 宏观经济环境对信用利差的影响:当宏观经济向好时,信用利差可能由 于发债主体盈利能力改善而收窄;反之,信用利差可能扩大。本基金将 根据宏观经济的变化情况,加大对信用利差收窄的债券的投资比例。 ? 市场供求关系对信用利差的影响:信用债券的发行利率、企业的融资需 求等都将影响债券的供给,而政策的变化、其他类属资产的收益率等也 将影响投资者对信用债券的需求,从而对信用利差产生影响。本基金将 综合分析信用债券市场容量、市场形势预期、流动性等因素,在具有不 同信用利差的品种间进行动态调整。 (2)基于本身信用变化的策略 本基金依靠内部信用评级系统持续跟踪研究发债主体的经营状况、 财务指标 等情况,对其信用风险进行评估并作出及时反应。 为了准确评估发债主体的信用风险, 本基金设计了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内部 信用评级体系。内部信用评级体系遵循从“行业风险”-“公司风险”(包括公 司背景、公司行业地位、企业盈利模式、公司治理结构和信息披露状况、及企业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8 财务状况)-“外部支持”(外部流动性支持能力、及债券担保增信)-“得到评 分”的评级过程。其中,定量分析主要是指对企业财务数据的定量分析,主要包 括四个方面:盈利能力分析、偿债能力分析、现金流获取能力分析、营运能力分 析。定性分析包括所有非定量信息的分析和研究,它是对定量分析的重要补充, 能够有效提高定量分析的准确性。 本基金内部的信用评级体系定位为即期评级,侧重于评级的准确性,从而为 信用产品的实时交易提供参考。本基金会对宏观、行业、公司自身信用状况的变 化和趋势进行跟踪,发掘相对价值被低估的债券,以便及时有效地抓住信用债券 本身信用变化带来的市场交易机会。 (3)个券选择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信用债券市场的收益率水平,在综合考虑信用等级、期限、流 动性、市场分割、息票率、税赋特点、提前偿还和赎回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收 益率曲线预测模型和信用利差曲线预测模型,并通过这些模型进行估值,重点选 择具备以下特征的信用债券:较高到期收益率、较高当期收入、预期信用质量将 改善,以及价值尚未被市场充分发现的个券。 3、利率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全面研究和分析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和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 变化趋势及结构,结合对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取向的研判,从而 预测出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变动趋势。 在此基础上, 结合期限利差与凸度综合分析, 制定出具体的利率策略。 具体而言,本基金将首先采用“自上而下”的研究方法,综合研究主要经济 变量指标,分析宏观经济情况,建立经济前景的场景模拟,进而预测财政政策、 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同时,本基金还将分析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 化趋势与结构,对影响资金面的因素进行详细分析与预判,建立资金面的场景模 拟。 在此基础上,本基金将结合历史与经验数据,区分当前利率债收益率曲线的 期限利差、曲率与券间利差所面临的历史分位,判断收益率曲线参数变动的程度 与概率,即对收益率曲线平移的方向,陡峭化的程度与凸度变动的趋势进行敏感 性分析,以此为依据动态调整投资组合。如预期收益率曲线出现正向平移的概率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9 较大时,即市场利率将上升,本基金将降低组合久期以规避损失;如出现负向平 移的概率较大时,则提高组合久期;如收益率曲线过于陡峭时,则采用骑乘策略 获取超额收益。本基金还将在对收益率曲线凸度判断的基础上,利用蝶形策略获 取超额收益。 4、可转债投资策略 对于本基金中可转债的投资,本基金主要采用可转债相对价值分析策略。 由于可转债兼具债性和股性,其投资风险和收益介于股票和债券之间,可转 债相对价值分析策略通过分析不同市场环境下其股性和债性的相对价值, 把握可 转债的价值走向,选择相应券种,从而获取较高投资收益。 其次,在进行可转债筛选时,本基金还对可转债自身的基本面要素进行综合 分析,这些基本面要素包括股性特征、债性特征、摊薄率、流动性等,形成对基 础股票的价值评估。 本基金将可转债自身的基本面分析和其基础股票的基本面分 析结合在一起,最终确定投资的品种。 5、新股申购策略 在国内股票市场上, 股票供求关系不平衡经常使得新股上市后的二级市场价 格高于其发行价,参与新股(IPO和增发等)申购有望取得较高的投资回报。本 基金将研究首次发行股票及增发新股的上市公司基本面因素, 根据股票市场整体 定价水平,估计新股上市交易的合理价格,同时参考一级市场资金供求关系,最 终制定相应的新股申购策略。本基金通过参与新股认购所获得的股票,将根据其 上市后的二级市场价格相对于其合理内在价值的高低,确定继续持有或者卖出。 6、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不主动进行权证投资,只在进行可分离债 券投资时,被动参与权证投资。 未来,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金融工具的丰富和交易方式的创新等,基金还 将积极寻求其他投资机会,履行适当程序后更新和丰富组合投资策略。 7、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的基础上,通过严密的投资决策流程、投 资授权审批机制、集中交易制度等保障审慎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并通过组 合管理、分散化投资、合理谨慎地评估、预测和控制相关风险,实现投资收益的 最大化。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0 本基金依靠内部信用评级系统持续跟踪研究发债主体的经营状况、 财务指标 等情况,对其信用风险进行评估并作出及时反应。内部信用评级以深入的企业基 本面分析为基础,结合定性和定量方法,注重对企业未来偿债能力的分析评估, 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进行分类, 以便准确地评估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用风险程 度,并及时跟踪其信用风险的变化。 本基金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策略以比例配置为主, 所投资的中小企业 私募债券在综合考虑债券信用资质、债券收益率和期限的前提下,重点选择资质 较好、 收益率较好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进行投资。 本基金采用的配置策略主要有: (1)平均久期配置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变量(包括国内生产总值、工业增长、货币信贷、固 定资产投资、消费、外贸差额、财政收支、价格指数和汇率等)和宏观经济政策 (包括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外贸和汇率政策等)进行分析,预测未 来的利率趋势,判断债券市场对上述变量和政策的反应,并据此积极调整债券组 合的平均久期,提高债券组合的总投资收益。


(2)行业类属配置


本基金对不同行业的信用风险、税赋水平、市场流动性、市场风险等因素进 行分析,制定债券行业类属配置策略,以有效降低组合的信用风险、提升投资收 益。 (五)投资决策依据和投资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及对中国债券市场的影响; (3)国家货币政策及债券市场政策; (4)商业银行的信贷扩张; (5)信用债券市场的基本情况。 2、投资决策程序 本基金投资决策流程为: (1)宏观分析师根据宏观经济形势、物价形势、货币政策等判断市场利率 的走向,提交策略报告。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1 (2)债券策略分析师提交关于债券市场基本面、债券市场供求、收益率曲 线预测的分析报告。 (3)信用分析师负责信用风险的评估、信用利差的分析及信用评级的调整。 (4)数量分析师对衍生产品和创新产品进行分析。 (5)在分析研究报告的基础上,基金经理提出月度投资计划并提交投资决 策委员会审议。 (6)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基金经理提交的投资计划。 (7)如审议通过,基金经理在考虑资产配置的情况下,挑选合适的债券品 种,灵活采取各种策略,构建投资组合。 (8)集中交易室执行交易指令。 (六)投资限制 1、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 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 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2、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 中投资于信用债券的资产不低于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的 80%; 股票等权益类资产 的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2 (2)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 市值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4)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5)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6)本基金投资权证,在任何交易日买入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 金资产净值的 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 10%。 投资于 其他权证的投资比例,遵从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 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合计规模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 净值的 20%;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产支持证券。 在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 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8)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 (9)一只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流通受限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百分之二;一只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 资产净值的百分之十;经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协商,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以上比 例进行调整; (10)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中有关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的规 定; (11)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3 (1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 40%;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 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述投资组合限制条款中,若属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当法律法规或监 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七)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 中债综合指数是中国全市场债券指数,以 2001 年 12 月 31 日为基期,基点 为 100 点,并于 2002 年 12 月 31 日起发布。中债综合指数的样本具有广泛的市 场代表性,其样本范围涵盖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成分债券包括国债、企业 债券等所有主要债券种类。 选择中债综合指数作为本基金比较基准的依据的主要理由是:第一,该指数 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编制,并在中国债券网(www.chinabond.com.cn)公开 发布,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和市场影响力;第二,该指数的样本券涵盖面广,能较 好地反映债券市场的整体收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或者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该指数或更改 指数名称、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 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业绩基准的指数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八)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预期风险、较低预期收益的 品种,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4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 3、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十)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4 年 4 月 18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 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4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 投资组合报告 1.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 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 其中:股票


-- 2 固定收益投资


287,359,911.23 93.94 其中:债券


287,359,911.23 93.94 资产支持证券 -- 3 贵金属投资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 入返售金融资产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 合计


12,763,232.41 4.17 7 其他资产


5,775,231.15 1.89 8 合计





305,898,374.79 100.00 1.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5 1.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 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 2 央行票据 -- 3 金融债券 9,987,000.00 4.82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9,987,000.00 4.82 4 企业债券 277,372,911.23 133.79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6 中期票据 -- 7 可转债 -- 8 其他 -- 9 合计 287,359,911.23 138.61 1.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112051 11 报喜 02 208,960 20,269,120.00 9.78 2 124386 13新沂 债 200,000 19,592,000.00 9.45 3 122182 12九州 通 180,020 17,722,969.00 8.55 4 112170 12濮耐 01 190,010 17,143,082.22 8.27 5 122237 12西资 源 195,250 16,752,450.00 8.08 1.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1.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6 1.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9.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1.9.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报告期末本基金无国债期货持仓。 1.9.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1.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0.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 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10.2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10.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33,757.39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5,734,598.44 5 应收申购款 6,875.32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5,775,231.15 1.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7 十、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 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A 阶段 净值增长率 (1)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2)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 (3)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4) (1)-(3) (2)-(4) 2011年12月20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2011年12月31 日 0.00% 0.05% 0.16% 0.02% -0.16% 0.03% 2012年1月1日至 2012年12月31日 5.80% 0.11% 0.37% 0.06% 5.43% 0.05% 2013年1月1日至 2013年12月31日 -3.41% 0.16% -3.75% 0.08% 0.34% 0.08% 2014年1月1日至 2014年3月31日 0.10% 0.39% 1.62% 0.08% -1.52% 0.31% 2011 年 12 月 20(基 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4年3月31日 2.39% 0.18% -1.68% 0.07% 4.07% 0.11%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C 阶段 净值增长率 (1)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2)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 (3)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4) (1)-(3) (2)-(4) 2011年12月20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2011年12月31 日 0.00% 0.05% 0.16% 0.02% -0.16% 0.03% 2012年1月1日至 2012年12月31日 5.40% 0.11% 0.37% 0.06% 5.03% 0.05% 2013年1月1日至 2013年12月31日 -3.71% 0.16% -3.75% 0.08% 0.04% 0.08% 2014年1月1日至 2014年3月31日 0.00% 0.40% 1.62% 0.08% -1.62% 0.32% 2011年12月20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1.59% 0.18% -1.68% 0.07% 3.27% 0.11%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8 至2014年3月31日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图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A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C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9 十一、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 款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金额。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财产以基金名义开立银行存款账户, 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证券交 易清算资金的结算备付金账户, 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 账户,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 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 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 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按基金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托管 费以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财产承担法 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 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0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并 为基金份额提供计价依据。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交易日, 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 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依法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及其他基金资产。 (四)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股票的估值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果估 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 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① 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 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价估值; ②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价格进行估值; ③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估值 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价格进行估值; ④ 非公开发行的且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 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2)小项规定的方 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 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1 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 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债券估值方法 (1)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且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 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 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果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 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且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 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 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 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估值;如果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 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3)首次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5)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6)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 估值。 (7)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6)小项规定的方 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 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6)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 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 率曲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形成的债券估值,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 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2 3、权证估值方法 (1)基金持有的权证,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 权证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 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首次发行未上市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 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4)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3)项规定的方法 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 人认为按本项第(1)-(3)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 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 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5)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4、其他有价证券等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5、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估值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 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 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公允价值。中小企业私募债 券采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法律法规对中小 企业私募债券估值有最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 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 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 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 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或代 销机构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差错的责任 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 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 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 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 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 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 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 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 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 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 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 负责,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 错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 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 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 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4 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 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的行为造成基金财产 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的行 为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基金管 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 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有责任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 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 定差错的责任方; (2) 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 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 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 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 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错 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5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 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 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 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①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会计责任方的建 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② 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 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 份额净值出错 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 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 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其中基金管理人承担 50%,基金托 管人承担 50%; ③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 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 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④ 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 等),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的损失,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 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4)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行业 有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 商。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 资产价值时;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6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将当日的净值 计算结果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 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 布。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3)项、债券估值方法的 第(7)项、权证估值方法的第(4)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 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有关会计制度变化或 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 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 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7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 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 计算截止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 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 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投资者可 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 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收益分 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基 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8 2、本基金收益分配的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时间不超过 15 个工作 日。在分配方案公布后(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就支付的现金红利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 金的划付。 3、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 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注册登记机 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 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9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本基金从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 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 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管理费率为 0.70%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 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 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托管费率为 0.20%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0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 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 率为 0.4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 次月首日起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4、上述“(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中 4到 9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 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 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 费等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五)基金费用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管 费率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基金销售服务费 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 率实施日 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1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的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 2、本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的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 3、本基金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分别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 并书面确认。 (二)基金的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 计师对本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 计师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时,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 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基金管理人 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2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 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并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等 媒介披露, 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 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时,不得有下列行 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 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 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3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 3日前,将 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1)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 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 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个月结束 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 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2)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 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 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3)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 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2、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发售公告, 并在披露招募说 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体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体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 公告。 4、基金开始申购、赎回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于申购开始日、赎回开始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 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网站、申购赎回代理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4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6、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 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年度报告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 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个工作日, 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和书面报 告两种方式。 7、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5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 50%;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 超过 30%;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 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 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基金变更、增加或减少销售代理机构; (20)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6)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8)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 8、澄清公告 在本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 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 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6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并 予以公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召集人应当履 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1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 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体披露信息,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 供公众查阅、复制。 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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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107 十七、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 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变化,导致收益水平存在的不确定性。市场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 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 期性变化。基金投资于债券与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 生风险。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 于债券和股票,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 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 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 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 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5、信用风险。主要是指债务人的违约风险,若债务人经营不善,资不抵债, 债权人可能会损失掉大部分的投资,这主要体现在企业债中。 6、购买力风险。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 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7、债券收益率曲线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 动有关的风险,单一的久期指标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8、再投资风险。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 资收益的影响,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前面所提到的利率风险)互 为消长。具体为当利率下降时,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 再投资时,将获得比之前较少的收益率 9、波动性风险。波动性风险主要存在于可转债的投资中,具体表现为可转 债的价格受到其相对应股票价格波动的影响, 同时可转债还有信用风险与转股风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8 险。转股风险指相对应股票价格跌破转股价,不能获得转股收益,从而无法弥补 当初付出的转股期权价值。 (二)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管理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判断等主观因素会影 响其对相关信息和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三)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可视为一种综合性风险, 它是其他风险在基金管理和公司整体经 营方面的综合体现。中国的证券市场还处在初期发展阶段,在某些情况下某些投 资品种的流动性不佳,由此可能影响到基金投资收益的实现。开放式基金要随时 应对投资者的赎回,如果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变现为现金时使资 金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都会影响基金运作和收益水平。尤其是在发生巨额赎回 时,如果基金资产变现能力差,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 险,可能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四)特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其中投资 于信用债券的资产不低于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的 80%。 因此本基金相对于普通的 债券型基金而言面临着相对更高的信用风险。 如本基金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出现 违约、无法支付到期本息的情形,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等级降低导致债券价格 下降,将造成基金资产损失。 (五)操作或技术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 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 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 例如, 越权违规交易、 会计部门欺诈、 交易错误、IT 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 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 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受到影响。 这种技 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代销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等等。 (六)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 法规及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9 (七)其他风险 1、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 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2、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 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也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0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依法报中 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 效: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变更基金类别;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 有规定的除外);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 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变更基金合同等其他事项; (1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经修订的基金合同,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以及其他应由基金或 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 回费率或变更或增加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 情形。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1 (二)本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而在 6个月内没有新的基金管理人承接的; 3、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而在 6个月内没有新的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 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 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 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 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公布基金清算报告; (9)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 算费用由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2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 基金清算小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3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 基金合同当事人的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代销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 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 (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 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 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6)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 金管理人的代理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4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独 立运用基金财产; (2)依照本基金合同获得基金管理人报酬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 批准的其他费用; (3) 依照有关规定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4)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 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决定基金的除调高托管费、管理 费和销售服务费之外的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5)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 本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基金当事人的利益造 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采取必要 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基金当事人的利益; (6)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 (7)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选择、更换注册登记机构,并对注册登 记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选择、更换代销机构,并依据销售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行 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0)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以基金的名义依法为 基金融资、融券;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由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注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5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 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价格的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足额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6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4)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27)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 (28)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以及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1)获得基金托管费; (2)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3)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财产;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5)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本 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 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6)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按规定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 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7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 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 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 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 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 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9)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不少于 15 年; (10)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 交割事宜; (11)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13)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 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 因其退任而免除; (18)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履行其义务,基 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19)根据本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8 (20)参加基金财产清算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 (21)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 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2)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以及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授权的代表可以出席大会,并在授权范围内代其行使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 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二)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变更基金类别;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 有规定的除外);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 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变更基金合同等其他事项;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大会的; (11)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以及其他应由基金或 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的费用;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9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 回费率或变更或增加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 情形。 (三)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 人召集。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自行召集。 3、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以上含本数,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 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 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 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向中 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20 (四)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以下简称“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 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于会议 召开日前 30日在指定媒体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出席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会议形式; (4)议事程序; (5)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6)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 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7)表决方式; (8)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9)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10)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 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 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达意见的寄交的截止时间和 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 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 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1、会议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21 (2)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人 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出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 决。 2、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1)现场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1)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下同); 2)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 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等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会议 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未能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 (至少应在 25 个工作日后)和地点,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 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2)通讯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1)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 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 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 表决意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经通知拒不参加收取和统计书面表决意见 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 表,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22 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 注册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的条件, 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表决的时 间(至少应在 25 个工作日后),且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 权益登记日不变。 (六)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议事内容为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由所涉及的 内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就召开事由向大 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 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 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 35日提交召集人。 召集人对于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 30 日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 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临时提案公告日期有 30日的间隔期。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包括临时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 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 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 应提交 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 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 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程序性。 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 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 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4)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 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23 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除外。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 有提案进行修改,应当最迟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前 30 日公告。否则, 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 30日的间隔期。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 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 注意事项, 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 经讨论后进行表决, 经合法执业的律师见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主持。 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 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 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50% 以上多数选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 出的决议的效力。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 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 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 形成决议。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七)决议形成的条件、表决方式、程序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24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 上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 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终 止基金合同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 案,并予以公告。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 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 表决意见 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 开审议、逐项表决。 (八)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则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 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 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 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 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 3 名 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 票的效力及表决结果。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由大会主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会议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投票数进行重新清 点;如会议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会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25 议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 会议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 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 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 人不派代表监督计票的,不影响计票效力及表决结果。但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 人应当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召集人, 由召集人邀请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方 担任监督计票人员。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的公告时间、方 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 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 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并在生效后方可执行。 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 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4、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 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关、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三> 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依法报中 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 效: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变更基金类别;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26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 有规定的除外);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 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变更基金合同等其他事项; (1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经修订的基金合同,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以及其他应由基金或 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 回费率或变更或增加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 情形。 (二)本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而在 6个月内没有新的基金管理人承接的; 3、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而在 6个月内没有新的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27 (1)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 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 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 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 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公布基金清算报告; (9)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 算费用由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 基金清算小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28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四> 争议解决方式 对于因本基金合同产生或与本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 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 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 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 人均有约束力。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 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五> 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本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相关监管部门两份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各持有两份。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基金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 构和注册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查阅。基金合同条款及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29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 288号 6幢 53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 99号震旦大厦 22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林利军 成立日期:2005年 2月 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5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 1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21)28932888


传真:(021)28932998


联系人:李文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经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九层 邮政编码:100031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成立时间:2009年 1月 15日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 算;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30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从 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 管箱服务;代理资金清算;各类汇兑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 融机构贷款业务;贷款承诺;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 汇款;外汇借款;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 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外汇担保;资信调查、 咨询、见证业务;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 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 券投资托管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电话银行、手 机银行、网上银行业务;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和交易对手库, 以便基 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 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 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将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 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 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公司债、企 业债、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国债、 金融债、债券回购、央行票据、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 的其他固定收益类品种。本基金可投资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持有可转债转股所 得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但不 可直接从二级市场上买入股票和权证。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其 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31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比例不低于 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信用债券的资产不低于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的 80%;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现金或到期日 在 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本基金所指的信用债券是指公司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金融债(不含政 策性金融债)、资产支持证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除国债和央行票据之外 的、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二)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 融资、融券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 投资于信用债券的资产不低于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的 80%; 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 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2、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 值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4、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5、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6、本基金投资权证,在任何交易日买入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 资产净值的 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 10%。 投资于其 他权证的投资比例,遵从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 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 计规模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 值的 2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在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 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32 8、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9、一只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流通受限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百分之二;一只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 产净值的百分之十;经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协商,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以上比例 进行调整; 10、 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中有关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 投资比例的规定; 11、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 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述投资组合限制条款中,若属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当法律法规或监 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协议第 十五条第九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 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和关联交易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 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 东、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交易证券名单。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责任确保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负 责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给对方。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 规禁止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时,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并协助基金管理人采取必 要措施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 如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 易发生时,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对于基金管理人已成交的关联交 易,如基金托管人事前已严格遵循了监督流程仍无法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而 只能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进行事后结算, 则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 的损失,并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33 人提供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 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 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 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 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 交易对手名单进行更新, 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 场交易对手名单,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个工作 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书面确认后,被确认调 整的名单开始生效, 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 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 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 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 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但不承担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造成的损失。如基金托管人 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 基金 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 定,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 银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2、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基金银行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严格审查、复核 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3、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 应严格遵守 《基金法》 、 《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 的各项规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在选择存款银行时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 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 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个工作日内纠正或拒绝结算。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34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 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 督和核查。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 宣传推介材料上,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在发现后立即报告中 国证监会。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规范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行 为的紧急通知》、《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 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 行股票、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 券, 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 已发行未上市证券、 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3、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基金管理人应当制定相关投资决策流程、 风险控制制度、流动性风险控制预案等规章制度。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流动 性的需要合理安排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比例,并在风险控制制度中明确具体比 例,避免基金出现流动性风险。上述规章制度须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上述 规章制度经董事会通过之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将上述规章制度以及董事会批准上 述规章制度的决议提交给基金托管人。 4、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基金管理人应至少提前一个交易日向基金托 管人提供有关流通受限证券的相关信息,具体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如 有): 拟发行数量、定价依据、监管机构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与承 销商签订的销售协议复印件、缴款通知书、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 划款账号、划款金额、划款时间文件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 整。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35 5、基金托管人在监督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过程中,如认为因市 场出现剧烈变化导致基金管理人的具体投资行为可能对基金财产造成较大风险, 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对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和整改, 并 做出书面说明。否则,基金托管人经事先书面告知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执行其 有关指令。 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6、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投资的受限证券登记存管在本基金名下,并确保 基金托管人能够正常查询。因基金管理人原因产生的受限证券登记存管问题,造 成基金财产的损失或基金托管人无法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责任与损失, 由基金管 理人承担。 7、如果基金管理人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基金托管人报送相关数据或者报 送了虚假的数据,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履行托管人职责的,基金管理人应依法承 担相应法律后果。除基金托管人未能依据基金合同及本协议履行职责外,因投资 流通受限证券产生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按照本协议履行监督职责后不承担上述损 失。 (八)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中 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 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 就基金托管人 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 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 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 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 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 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 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 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36 (十)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 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 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 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 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 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 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十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 分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 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 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 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 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 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 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 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十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 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 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 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 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依据合法程序作出的 合法合规指令,基金托管人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37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 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 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 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 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 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 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 的基金认购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 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 同时在规定 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 告。 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名或 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 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充分协助。 (三)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可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本基金的资金账户,并 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 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 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 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资金账户进行。 3、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 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38 5、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 户办理基金资产的支付。 (四)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 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不 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 备付金账户, 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 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 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5、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 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开设、使用并管理;若无相关规定, 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托管与结算账 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代表 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 定,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商议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 则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 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39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 银行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 妥善保管,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 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 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 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托管人对 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 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 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 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 15 年。 <四>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与复核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及复核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精确到 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国 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 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1、估值对象 基金依法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及其他基金资产和负债。 2、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股票的估值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果估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40 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 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①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 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价估值;


②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价格进行估值; ③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估值日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价格进行估值; ④非公开发行的且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股票, 按监管机构或行业 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 1)-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 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 为按本项第 1)-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 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 价值的价格估值; 4)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债券估值方法 1) 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且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 收盘价估值;如果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 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且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 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 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估值;如果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 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41 3)首次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在估值技 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5)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 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6)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 值。 7)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 1)-6)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 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 为按本项第 1)-6)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 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 多种因素基础上形成的债券估值,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 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权证估值方法 1)基金持有的权证,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 证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 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首次发行未上市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 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 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4)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 1)-3)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 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 按本项第 1)-3)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 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 的价格估值。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42 5)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4)其他有价证券等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3、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 3)项、债券估值方法的第 7) 项、权证估值方法的第 4)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 误处理。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 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或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错 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0%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 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 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 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①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会计责任方的建 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②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 而且 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 份额净值出错且 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 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其中基金管理人承担 50%,基金托 管人承担 50%。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43 ③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 虽然多次重新计 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 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④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 (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 , 基金托管人在采取必要的措施后仍不能发现该错误, 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有关会计制度变化 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 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 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如果行 业有通行做法, 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 商。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 金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 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决定延迟估值时;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六)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管理人独立地 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 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44 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 准。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编制并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月度 报表的编制,基金管理人应于每月终了后 5工作日内完成;招募说明书在基金合 同生效后每 6 个月更新并公告一次,于该等期间届满后 45 日内公告。季度报告 应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毕并于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个 工作日内编制完毕并予以公告;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 40 日内编制 完毕并于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 60 日内编制完毕并予以公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 度结束后 60日内编制完毕并于会计年度终了后 90日内编制完毕并予以公告。 基 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 者年度报告。 2、报表复核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 金托管人在收到后应在 3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 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 应在收到后 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 理人在半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 在收到后 30 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 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45 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之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若双 方无法达成一致,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 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专用章的 复核意见书,双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 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 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 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45 (八) 基金管理人应每季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数据和 编制结果。 <五>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权益登记日、每年 6 月 30 日、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的内容至少应包括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注册登记机构编制, 由基金管理人审核并提交基金托 管人保管。 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提供任意一个交易日或全部交易日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供,不得拖延或拒绝提供。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每年 6 月 30 日 和 12月 31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合同生 效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 生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限为 15 年。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 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 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 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 调解解决, 协商、 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 裁地点为北京市, 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 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七> 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46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 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 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后生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 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 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 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 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 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 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4)编制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公布基金清算报告;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47 (9)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 算费用由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 基金清算小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48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潜在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一系列 的服务,并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 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注册登记服务 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注册登记服务。基金管理人将配备安全、 完善的电脑系统及通讯系统,准确、及时地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基金份 额的登记、管理、托管与转托管;基金转换和非交易过户;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的管理;权益分配时红利的登记派发;基金交易份额的清算过户和基金交易资金 的交收等服务。 (二)交易资料的寄送 1、账户资料:基金投资者开户申请被受理的 2个工作日后(即 T+2 日起), 可以到销售网点查询和打印基金账户开户确认资料。基金成立后的 30 个工作日 内,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者寄送包含基金账户信息在内的对账单。 2、基金交易确认查询服务:基金投资者在交易申请被受理的 2 个工作日后 (即 T+2 日起),可以到销售网点查询和打印该项交易的确认资料。基金成立 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者寄送包含基金认购确认信息在内的 对账单。 3、基金交易对账单的寄送频率为每季度寄送,每季度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寄 送一次对账单(要求不予寄送的除外)。季度对账单于每季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 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寄送,记录基金份额持有人最近一季度内所有申购、赎 回、修改分红方式等交易发生的时间、金额、数量、价格以及当前账户余额等。 (三)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 客户服务中心提供 24 小时自动语音查询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进行基金 账户余额、申购与赎回交易情况查询、基金产品与相关服务等信息的查询。 客户服务中心提供每周五天,每天不少于 12 小时的人工热线咨询服务。基 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888-9918(免长途话费)享受业务 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信息定制、对账单寄送地址资料修改等专项服务。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49 (四)网上交易服务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个人投资者网上交易业务。 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 网站 www.99fund.com 可以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分红方式修改、账户资 料修改、交易密码修改、交易申请查询和账户资料查询等各类业务。 (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通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服务。 通过定期定额 投资计划,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渠道定期定额申购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的有关规则另行公告。 (六)网络在线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99fund.com),通过基金账户 (或开户证件号码)和查询密码,可享受账户查询等在线服务。基金管理人为投 资者预设基金查询密码,预设的基金查询密码为投资者开户证件号码的后 6位。 投资者在开户成功后,请及时拨打客服热线电话或登录网站自助修改查询密码。 基金管理人利用自己的网站定期或不定期为基金投资者提供投资策略报告、 投资者服务刊物以及与投资者交流互动服务。 (七)信息定制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99fund.com),或拨打客 服热线电话提交信息定制申请。基金管理人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定制提供信息。可定制的信息包括:每周基金份额净值、月 度电子对账单、投资者服务刊物、分红公告、公司公告等。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 实际业务需要,调整定制信息的条件、方式和内容。 (八)投资者投诉受理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代销机构网点或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电话、 基金管理人网站 留言栏目、 信函及电子邮件等形式对基金管理人或销售网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 诉。 客服热线电话投诉、电子邮件投诉、信函投诉、网站留言是主要投诉受理渠 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管理投诉电话、投诉邮箱。现场投诉和意见簿 投诉是补充投诉渠道,由各代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分别管理。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50 对于工作日期间受理的投诉, 原则上是及时回复; 对于不能及时回复的投诉, 基金管理人承诺在投诉送达基金管理人的 24 小时之内做出回复。对于非工作日 提出的投诉,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完成回复。 客户服务中心邮箱:service@99fund.com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51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以下信息披露事项已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www.99fund.com)进行公开披露, 并已报送相关监管 部门备案。 序号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方式 法定披露日期 1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平安银 行开展的网上银行申购和定投 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 管理人网站,深交 所 2013-12-30 2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中国工 商银行 2014倾心回馈基金定投 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 管理人网站,深交 所 2013-12-30 3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现金宝快速取现业务 规则的公告 管理人网站 2014-01-01 4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 2013年年度资产 净值的公告 管理人网站 2014-01-02 5 关于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继续暂停大额申购 (含定投及转换入)业务的公 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 管理人网站 2014-01-10 6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2013年第 4季度报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 管理人网站 2014-01-20 7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基金经理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 管理人网站 2014-01-23 8 关于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继续暂停大额申购 (含定投及转换入)业务的公 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 管理人网站 2014-01-24 9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3年第 2号) 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 管理人网站 2014-01-30 10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 第 2号) 管理人网站 2014-01-30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52 11 关于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继续暂停大额申购 (含定投及转换入)业务的公 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 管理人网站 2014-02-07 12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鑫鼎盛 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 管理人网站 2014-02-14 13 关于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继续暂停大额申购 (含定投及转换入)业务的公 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 管理人网站 2014-02-21 14 汇添富现金宝理财服务澄清公 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 管理人网站 2014-02-25 15 关于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继续暂停大额申购 (含定投及转换入)业务的公 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 管理人网站 2014-03-07 16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太平洋 证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 管理人网站,深交 所 2014-03-07 17 关于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继续暂停大额申购 (含定投及转换入)业务的公 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 管理人网站 2014-03-21 18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2013年年度报告 管理人网站 2014-03-26 19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 管理人网站 2014-03-26 20 关于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继续暂停大额申购 (含定投及转换入)业务的公 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 管理人网站 2014-04-04 21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中金公 司开展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 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 管理人网站 2014-04-04 22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客服中心变更办公地址的 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 管理人网站 2014-04-10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53 23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钱景财 富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 管理人网站 2014-04-11 24 关于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继续暂停大额申购 (含定投及转换入)业务的公 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 管理人网站 2014-04-18 25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直销中心银行账户信 息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 管理人网站,深交 所 2014-04-21 26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2014年第 1季度报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 管理人网站 2014-04-22 27 关于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继续暂停大额申购 (含定投及转换入)业务的公 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 管理人网站 2014-05-05 28 关于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继续暂停大额申购 (含定投及转换入)业务的公 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 管理人网站 2014-05-19 29 关于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恢复大额申购(含定 投及转换入)业务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 管理人网站 2014-05-21 30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在子 公司兼职情况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 管理人网站 2014-06-10 31 汇添富基金汇添富基金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增加大同证券为销售机构的公 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 管理人网站,深交 所 2014-06-11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54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 注册登记机 构、基金销售机构处,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基金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 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招募说明书的复印件。对投资者按上述方式所获得的文 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与所公告文本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者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99fund.com)查阅和下载招 募说明书。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55 二十四、备查文件 (一)本基金备查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1、中国证监会核准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关于申请募集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投资者查阅方式: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 在办公时间可供 免费查阅。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 8月 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