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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盛利(163824)

中银盛利:分红公告查看PDF公告

 
中银盛 利纯债一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LOF) 分红公 告 
公 告送 出日期 :2014 年 7 月 31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 称 中银盛 利纯 债一 年定 期开 放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 
基金简 称 中银盛 利定 期开 放债 券(LOF) 
场内 基 金简 称 中银盛 利 
基金主 代码 163824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3 年 8 月 8 日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中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中国工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公告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 关规定及本
基金基 金合 同的 约定 
收益分 配基 准日 2014 年 7 月 18 日 
截止收 益分 配基 准日 的相 关指标 
 
基准日 基金 份额 净值 ( 单 位: 人
民币元 ) 
1.056 
基 准 日 基 金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 单
位:人 民币 元 ) 
141,832,842.05 
截 止 基 准 日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分 红 比 例 计 算 的 应 分 配 金 额
(单位 :人 民币 元 ) 
113,466,273.64 
本次分 红方 案 ( 单位 : 元/10 份 基金 份
额) 
0.4 
有关年 度分 红次 数的 说明 本次分 红 为2014 年 度的 第1 次 分红 
注: 若 本基 金在 每年 最后 一 个交易 日收 盘后 每10 份基 金份额 可分 配利 润金 额高 于0.3 元 (含 ) ,
则基金 须进 行收 益分 配, 并以该 日为 收益 分配 基准 日, 每 次分 配比 例不 得低 于收益 分配 基准
日每份 基金 份额 可供 分配 利润 的 80% ; 中银 盛利 2014 年7 月 18 日 每份 基金 份 额可供 分配 利 
润为0.0442 元 ,本 次分 红 符合基 金合 同的 相关 规定 。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 记日 2014 年 8 月 5 日 
除息日 2014 年 8 月 6 日( 场内 ) 2014 年8 月 5 日( 场外) 
现金红 利发 放日 2014 年 8 月 7 日 
分红对 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
额持有 人 
红利再 投资 相关 事项 的说 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场外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
2014 年 8 月 5 日 的基 金 份额净 值为 计算 基准 确定 再投资 份
额,红 利再 投资 所转 换的 基金份 额于 2014 年 8 月 6 日直接
划入其 基金 账户 。2014 年8 月 7 日起 投资 者可 以查 询、 赎 回
本次红 利再 投资 所得 的基 金份额 。 
税收相 关事 项的 说明 
根 据 财 政 部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的 财 税 字 [2004 ]78 号 《 关 于
证券投 资基 金税 收问 题的 通知 》 及 财税 [2008 ]1 号 《 关于
企业所 得税 若干 优惠 政策 的通知 》 , 基 金向 投资 者 分配的 基
金收益 ,暂 免征 收所 得税 。 
费用相 关事 项的 说明 
本次分 红免 收分 红手 续费 ,选择 红利 再投 资方 式的 投资者 ,
其现金 红利 所转 换的 基金 份额免 收申 购费 用。 
注:本 基金 场内 除息 日 为2014 年8 月6 日, 场外 除 息日 为 2014 年8 月5 日。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权益 登记日 当天有 效申 购或转入 基金 份额不 享有 本次分红 权益 ,权益 登记 日当天 有
效赎回 或转 出基 金份 额享 有本次 分红 权益 ; 权益 登记 日当天 买入 的基 金份 额享 有本次 分红 权
益,权 益登 记日 当天 卖出 的基金 份额 不享 有本 次分 红权益 。 
2 、托管 于证券 登记结 算系 统(即场 内) 的基金 份额 的分红方 式只 能是现 金分 红。托 管
于注册 登记 系统 (即 场外 ) 的 基金 份额 分红方 式可 为现金 分红 方式 或红 利再 投资方 式 , 本 基
金默认 的收 益分 配方 式是 现金分 红 ; 红 利再 投资 部分 以场外 除息 日的 基金 份额 净值为 计算 基 
准确定 再投 资份 额。 
3 、持有 场外基 金份额 的投 资者可以 在基 金开放 日的 交易时间 内到 销售网 点修 改分红 方
式,本 次分 红确 认的 方式 将按照 投资 者在 权益 登记 日之前 (不 含2014 年 8 月 5 日) 最后 一
次选择 的分 红方 式为 准 。 请 投资者 通过 中银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客 户服 务中 心确 认分红 方式 是
否正确 , 若投 资者 通过 中银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客 服中 心查询 到的 中登 记录 的分 红方式 与相 关
代销或 直销 机构 记录 的分 红方式 不符 , 以 客服 中心 查询到 的中 登记 录的 分红 方式为 准。 如投
资者希 望修 改分 红方 式的 ,请务 必 在2014 年8 月4 日15 :00 前到 销售 网点 办 理变 更手 续。 
4 、权 益分 派期 间(2014 年8 月 1 日至 8 月 5 日) 暂停本 基金 的跨 系统 转登 记 业务 。 
5 、本基 金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及希望了 解本 基金其 他有 关信息的 投资 者,可 以登 录本基 金
管理人 网站 (http://www.bocim.com/ ) 或 拨打 客户 服 务电话 (400-888-5566/021-38834788 )
咨询相 关事 宜。 
6 、本基 金管理 人承诺 以诚 实信用、 勤勉 尽责的 原则 管理和运 用基 金财产 ,但 不保证 基
金一定 盈利 , 也不保 证最 低收益 。 因基 金分红 导致 基金份 额净 值变 化, 不会 改变基 金的 风 险
收益特 征,不 会降低 基金 投资风 险或提 高基金 投资 收益。 基金的 过往业 绩不 代表未 来表现 ,
敬请投 资者 注意 投资 风险 。 
特此公 告。 
 
中银基 金 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4 年7 月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