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浦银盛世精选(519127)

浦银盛世精选: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浦银盛 世精 选灵 活配 置混合 基金 开放 日常 申购、 赎回 业务 公告 
公告送 出日 期:2014 年 7 月 30 日 
1 公告 基本 信息 






2 日常 申购 、赎 回业 务的 办理时 间





投资 人在 开放 日办 理基 金份额 的申 购和 赎回 , 具 体办理 时间 为上 海证 券交 易所、 深圳 证券 交易所 的正 常交 易日 的交 易时间 , 但 基金 管理 人根 据法律 法规 、 中 国证 监会 的要求 或本 基金 合同的 规定 公告 暂停 申购 、赎回 时除 外。





若出 现新 的证 券交 易市 场、 证 券交 易所 交易 时间 变更或 其他 特殊 情况 , 基 金管理 人将 视情 况对前 述开 放日 及开 放时 间进行 相应 的调 整, 但应 在实施 日前 依照 《信 息披 露办法 》 的有 关 规定在 指定 媒体 上公 告。





本公 司直 销柜 台业 务办 理时间 为交 易日 的 9 :00 至 11:30,13:00 至 15:00。 网 上交 易 全天 24 小 时接 受业 务申 请 ,当 日 15 :00 之后 提交 的 申请将 于第 二个 交 易 日受 理。 3 日常 申购 业务 3.1 申 购金 额限 制





3.1.1 投 资者 场外 通过 代 销机构 和电 子直 销渠 道首 次申购 单笔 最低 金额 为人 民币 1,000 元, 追加申 购单 笔最 低金 额为 人民 币 1,000 元 ; 投 资者 通 过直销 机构 (柜 台方 式) 首次申 购单 笔 最低金 额为 人民 币 10,000 元,追 加申 购单 笔最 低金 额为人 民 币 1,000 元。





3.1.2 本 基金 场内 申购 的 单笔申 购最 低金 额 为 1,000 元。





3.1.3 本 基金 对单 个投 资 者累计 持有 的基 金份 额上 限不作 限制 。





3.1.4 基金 管理 人可根 据 市场情况 ,在 法律法 规 允 许的情况 下, 调整上 述对 申购的金 额的 数量限 制 , 基 金管理 人必 须在调 整生 效前 依照 《信 息披露 办法 》 的有关 规定 至少在 一家 指 定 媒体公 告并 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3.2 申购 费率





3.2.1 前 端收 费











注: 本基 金的 申购 费率 (除公 司网 上交 易平 台外 )适用 前端 收费 费率 标准 如上表 所示 。





1、本 基金的 申购 费用由 申购本基 金的 投资人 承担 ,不列入 基金 财 产, 主要 用于本基 金的 市场推 广、 销售 、注 册登 记等各 项费 用;





2、 费率 对应 的申 购金 额 为单笔 申购 金额 ;





3、 申购 金额 已包 含申 购 费;





4、投 资者在 不同 的销售 机构办理 申购 业务, 各销 售机构如 有申 购费优 惠活 动,以各 销售 机构公 告或 规定 为准 。 3.2 后 端申 购费 率





本基 金暂 不收 取后 端申 购费。 3.3 其 他与 申购 相关 的事 项





3.3.1 通 过基 金管 理人 网 上交易 系统 办理 基金 申购 业务时 , 各银 行卡 的申 购费 率优惠 不同 , 优惠后 的申 购费 率不 低 于 0.6% , 原申 购费 率等 于或 低于 0.6% 的 按原 费率 执行 。 具体 优惠费 率详见 本公 司网 站 “ 交易 费 率 ” 。





3.3.2 通 过银 联通 模式 进 行的申 购, 投资 人在 申购 费外另 需支 付每 笔 2 元到 8 元不 等的 银 联通平 台转 账费 ; 各借 记卡 单笔申 购上 限详 见本 公司 网站的 网上 直销 开户 指南 及参照 银联 通 规定。





3.3.3 基金 管理 人可以 在 《基金合 同》 约定的 范围 内调整费 率或 收费方 式, 并最迟应 于新 的费率 或收费 方式实 施日 前依照 《信息 披露办 法》 的有关 规定在 至少一 家指 定媒体 上公告 。





3.3.4 基金 管理 人可以 在 不违背法 律法 规规定 及《 基金合同 》约 定的情 形下 根据市场 情况 制定基 金促 销计 划, 针对 特定地 域 范 围 、 特定 行业 、 特 定职 业的 投资者 以及 以特定 交易 方 式 (如网 上交易 、电话 交易 等)等 进行基 金交易 的投 资者定 期或不 定期地 开展 基金促 销活动。 在基金 促销 活动 期间 , 按相 关监管 部门 要求 履行 相关 手续后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适 当调低 基金 申 购费率 。 4 日常 赎回 业务 4.1 赎 回份 额限 制





4.1.1 本 基金 不设 单笔 赎 回份额 下限 ,单 个交 易账 户最低 持有 份额 余额 下限 为 50 份。





4.1.2 基金 管理 人可根 据 市场情况 ,在 法律法 规允 许的情况 下, 调整上 述对 赎回的份 额的 数量限 制 , 基 金管理 人必 须在调 整生 效前 依照 《信 息披露 办法 》 的有关 规定 至 少在 一家 指 定 媒体公 告并 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4.2 赎 回费 率





本基 金的 赎回 费用 由赎 回基金 份额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承 担 , 在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赎回 基金 份 额时收 取。 对持 续持 有期 少于 7 日 的投 资人 收取 不 低于 1.5% 的赎 回费 ,对 持 续持有 期少 于 30 日 的投 资人 收取 不低 于 0.75% 的 赎回 费 , 并 将上 述 赎回费 全额 计入 基金 财产 ; 对 持续 持有 期少 于 3 个月的 投资 人收 取不低 于 0.5% 的 赎回 费, 并将不 低于 赎回 费总 额 的 75% 计 入基 金 财产; 对持 续持 有期 长 于 3 个 月但 少于 6 个 月的 投 资人收 取不 低 于 0.5% 的赎 回费, 并将 不 低于赎 回费 总额 的 50% 计 入基金 财 产 ;对 持续 持有 期长 于 6 个 月的 投资 人, 应当将 不低 于 赎回费 总额 的 25% 计 入基 金财产 。











注: 针对 持有 期限 而言 ,3 个 月指 90 日,6 个月 指 182 日,1 年指 365 日。 4.3 其 他与 赎回 相关 的事 项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在 《基 金合同 》 约定 的范围 内调 整费率 或收 费方 式, 并最 迟应于 新的 费 率 或收费 方式 实施 日前 依照 《信 息 披露 办法 》的 有关 规定在 至少 一家 指定 媒体 上公告 。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在 不违 背法律 法规 规定 及 《 基金 合同》 约定 的情 形下 根据 市场情 况制 定基 金促销 计划 , 针 对特 定地 域范围 、 特 定行 业、 特定 职业的 投资 者以 及以 特定 交易方 式 ( 如网 上交易 、 电话 交易等 ) 等 进行基 金交 易的 投资 者定 期或不 定期 地开 展基 金促 销活动 。 在基 金 促 销 活 动 期 间, 按 相 关 监管 部 门 要 求 履行 相 关 手 续后 基 金 管 理 人可 以 适 当 调低 基 金 赎 回费 率。 5 基金 销售 机构 5.1 场 外销 售机 构 5.1.1 直销 机构





1) 浦 银安 盛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上海 直销 中心





地址 :中 国上 海市 淮海 中路 381 号 中环 广 场 38 楼





电话 :(021 )23212899





传真 :(021 )23212890





客服 电话 :400-8828-999 ;(021 )33079999





联系 人: 徐薇





网址 :www.py-axa.com





2) 网 上交 易





浦银 安盛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网 上交 易





交易 网站 :www.py-axa.com





客服 电话 :400-8828-999 ;(021 )33079999 5.1.2 场外 非直 销机 构





投资 者可 以通 过 中 信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 上 海浦 东发展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 申银 万国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 国泰 君安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海通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国 银河证 券股 份 有限公司 、 中 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 兴 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 中 信建 投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上 海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光 大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信 达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天 相投资 顾问 有 限 公司、 齐鲁 证券 有限 公司 、 中信 证券 ( 浙江) 有限 责任公 司、 中信 证券 ( 山 东) 有 限责 任公 司、 德 邦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东 北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杭 州数 米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 上 海长 量基金 销售投 资顾问 有限 公司、 上海好 买基金 销售 有限 公 司、上 海天天 基金 销售有 限公司、 北京展 恒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万 银财 富 ( 北京) 基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浙江 同花 顺基金 销售 有 限公司 、 北 京增 财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 和 讯信 息科 技有限 公司 和北 京恒 天明 泽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的 相关 营业 网点 和网 站 (具 体网 点和 网站 信息 请查阅 上述 代销 机构 的相 关业务 公告 ) 办 理本基 金的 申购 与赎 回业 务。





代销 机构 或网 点的 地址 、 联系 方式 等有 关信 息, 请 查询本 基金 的发 售公 告及 有关增 加代 销 机构的 公告 。





本基 金管 理人 将逐 步增 加或调 整直 销机 构和 代销 机构 , 并 通过 指定 媒体 及公 司网站 进行 公 告。 5.2 场 内销 售机 构





场内 代销 机构 是指 由中 国证监 会核 准的 具有 开放 式基金 代销 资格 , 经上 海证 券交易 所和 中 登公司 认可 的 、 可通 过上 海证券 交易 所交 易系 统办 理开放 式基 金的 认购 、 申 购、 赎回 和其 他 基金业 务的 上海 证券 交易 所会员 ,名 单详 见上 海证 券交易 所网 站:





http://www.sse.com.cn/aboutus/ssemember/memberlist/ 6 基金 份额 净值 公告/ 基金 收益公 告的 披露 安排





从 2014 年 8 月 1 日 起, 本公司 将在 每个 开放 日通 过中国 证监 会指 定的 信息 披露媒 体、 本 公司网 站及 其他 媒介 公布 上一个 开放 日的 基 金 份额 净值, 敬请 投资 者留 意。 7 其他 需要 提示 的事 项





7.1 浦银 安盛 客户 服务 中心于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 7 个工作 日内 向首 次认 (申 ) 购本 公司 旗下 基金的 投资 者寄 送 《开 户 确认书》 、 《新 客户 服务 指引》 。 每月 第 1 个 基金 交易日 客户 服务 中 心 会 向 定 制电 子 对 账 单的 基 金 份 额 持有 人 发 送 上月 的 月 度 基 金交 易 电 子 邮件 或 短 信 对账 单。 本 着对 投资 者负 责的 态度, 确保 投资 者的 权益 , 本基 金管 理人 特此 提示 , 投资 者可 通过 致电本 基金 管理 人客 户服 务热 线 021-33079999 、 4008828999 (免 长途 话费 ) 或 登陆浦 银安 盛 基金公 司网 站 www.py-axa.com 等方式 定制 电子 对账 单,及 时了 解您 的账 户资 产。





7.2 本公 告仅 对本 基金 开放日 常申 购、 赎回 业务 的有关 事项 予以 说明 。 投 资者欲 了解 本基 金的详 细情 况, 请详 细阅 读刊登 在 2014 年 5 月 23 日《中 国证 券报 》、 《上 海证券 报》 、 《证券 时报 》 上 的 《 浦银 安盛盛 世精 选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招 募说 明书》 。 投 资者 亦可通 过本 基金 管理 人网 站或相 关代 销机 构查 阅本 基金相 关法 律文 件。





7.3 有关本 基金开放 申购、 赎回业务 的具体规 定若发 生变化, 本基金管 理人将 另行公告。





7.4 风险 提示 : 本 基金 管 理人承 诺将 本着 诚信 严谨 的原则 , 勤 勉尽 责地 管理 基金资 产, 但 并不保 证基 金一 定盈 利, 也不保 证最 低收 益。 投资 者在投 资本 基金 前请 务必 认真阅 读 《基 金 合同》 和《 招募 说明 书》 等法律 文件 。





特此 公告 。





浦银 安盛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2014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