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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鑫安保本(000749)

国金鑫安保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国 金 通用基 金 管理有 限 公司 
 
 
国金通用 鑫安 保 本 混 合型 证 券 投 资基 金
基 金 份 额 发售 公 告 
 
 
 
 
 
 
基 金 管理 人 : 国 金 通用 基 金管 理 有限 公 司 
基 金 托管 人 : 中 国 光大 银 行股 份 有限 公 司 
 
 
二 零一 四年 七月 






[ 重要提 示]


1 、 国 金通 用 鑫安 保 本混 合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以 下 简 称 “本基金” )的发售 已 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4﹞716 号文核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 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 金的管 理人为 国金通用 基金 管 理有限 公司(以 下简称 “本公 司”或 “基金管理人” ) , 基金托管人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注册登记 机构为 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 本基 金募集 对 象为符合 法律法 规规定 的可投资 于证券 投资基 金的个人投 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人。 5、 本基金募集期限 自 2014 年 7 月 31 日起至 2014 年 8 月 31 日, 投资人可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 直销柜台 及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 6、 本基金通过销售 机构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 追加认购最低 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具体认购金额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通过基金 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认购本基金时, 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 元人民币; 通过基金管理人 直销柜台 认购本基金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0.00 元 人民币 ,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00 元。 7、 本基金首次募集份额目标不超过 20 亿元 人民币 (不含募集期利息) 。若 募集期内认购申请份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募集目标上限, 基金管 理人将对 所有的 有效认 购申请全 部予以 确认。 若募集期 内任何 一天( 含第一天) 当日募集时间截止后认购申请份额达到本基金的募集目标上限, 基金管理人将于 次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提前结束募集,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 8、 基金 合同生 效时, 认购资金 在募集 期间所 形成的利 息折算 成基金 份额, 归投资者所有。利息的确定以实际从注册登记机构取得的记录为准。 9、销售机构对认购申 请的受理并不表示该申请已经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 申请的 成功与否应以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 (中登公司) 的确认登记为准。 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 不可撤销。 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合 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本基金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10、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2014年7月26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 、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上的《国金通用鑫安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 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gfund.com ) 和托管人 网站 (www.cebbank.com ) 。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直销申请表格, 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1 、 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0-2000-18)咨询 购买事宜。 12、 本基金募集期间, 除本公告所列示的 销售 机构外, 如增加销售机构, 本 公司将另行公告。 各 销售 机构可能增加部分基金销售网点, 具体网点名单及开户 认购事项详见各 销售机构有关公告或拨打各 销售 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具体规 定以各 销售 机构说明为准。 13、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 14、 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 基金( 以下简 称“基金 ” )是 一种长 期投资工 具,其 主要功 能是分 散投资, 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 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 投资人购买基金, 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 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 既包括市场风险, 也包括基金自 身的管理风险、 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 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 种风险, 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 投资 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 等基金法律文件, 了解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 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基金为保本混合型基金产品, 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 本基金可 以配置二级市场股票, 所以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高于投资范围不含二级市场股票 的债券型基金。 本基金初始募集净值为 1.00 元人民币, 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 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本基金未持有到期, 投资者赎回时不能获得保本保证,将承担市场波动的风险。 本基金的 投资范 围为 国 内依法公 开发行 的各类 具有良好 流动性 的金融 工具, 包括 现金 、银行 存款 ( 包括活期 存款、 定期存 款和协议 存款等)、 债 券(包括国 债、 金融债、 公司债、 企业债、 可转换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 、 央行票据 、 短期 融资券 等 ) 、资 产支持 证券 、债 券回购 、股票 (包括中 小板、 创业板 及其他经中 国证监会 核准上 市的股 票) 、 股 指期货 、 权证 ,以 及中 国证监 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 其他金融工具。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 定期 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 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 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 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 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基金由 国金通用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 并经中 国证券监 督管理 委员会 证监许可 ﹝2014﹞716 号文核准 。本基 金的《 基金合同》 和 《招募说明书》 已通 过 《中国证券报》 、 《上 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 和基金管 理人的互联网网站 www.gfund.com 进行了公开 披露。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 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保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 本金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转入, 或 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前 (不包括该日) 赎回 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不适用保本 条款,保本条款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 回基金,基金 销售机构名单详 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一 、本 次募集 基本 情况 1、基金名称:国金通用 鑫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00749 ,基金简称:国金通用鑫安保本 ) 2、基金运作方式及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存续期:不定期 4、基金份额面值: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5、 基金 的投资 目标 : 本基金在 保证客 户本金 的基础上 ,力争 为投资 者创造 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6、 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 投资范 围为国 内依法公 开发行 的各类 具有良好 流动性 的金融 工具, 包括 现金 、银行 存款 ( 包括活期 存款、 定期存 款和协议 存款等)、 债 券(包括国 债、 金融债、 公司债、 企业债、 可转换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 、 央行票据 、 短期 融资券 等 ) 、资 产支持 证券 、债 券回购 、股票 (包括中 小板、 创业板 及其他经中 国证监会 核准上 市的股 票) 、 股 指期货 、 权证 ,以 及中 国证监 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 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根据投资策略对 安全资产 (包括现金、 银行存款、 债券、 资产支持证 券、 债券回购等) 及风 险资产 (股票、 股指期 货、 权证等) 两类资产 的投资比例 进行动态调整。 其中, 股票、 股指期货、 权证等 风险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不高于 60% ; 现金、 银 行存款、 债券、 资产支 持证券、 债券回购等 安全资产占基 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 40% , 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 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未来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同业存单的, 在不改变基金投资目 标、 不改变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条件下, 履行适当程序后, 本基金可参与同业存 单的投资,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具体投资比例限制按届时有效的法律 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7、保本周期 一年。 第一个保本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一个公历年度对应日止。 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届满时, 如继续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 本基金继续 存续并转入下一保本周期, 该保本周期的具体起讫日期、 保本保障安排以基金管 理人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为准; 如不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 本基金 将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终止。 8、保本 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的保本金额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 净认购金额及募集期间的利息收入之和 。 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 如基金份额 持有人认购并持有至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 金份额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认购保本金额, 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补足该差额, 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 (含第二十个工作日, 下 同) 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担保人对此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 如继续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 本基金继续存续 并转入下 一保本 周期, 其后各保 本周期 到期日 ,如基金 份额持 有人过 渡期申购、 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 回 金 额 加 上 其过渡期申购、 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 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过渡期申购保本金额、 或从上一保本周 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的保本金额, 由当期有效的基金合同、 保证合同 或风险买 断合同 约定的 基金管理 人(并 由担保 人提供不 可撤销 的连带 责任保证) 或保本义务人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内申购, 或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前赎回 或转换出的基金份额或者发生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不适用保本条款情形的, 相 应基金份额不适用本条款。 9、基金保本的保 证 第一个保本周期内, 担保人为本基金保本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保 证范围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认购 并持有至 到期的 基金份 额的累计 分红款 项之和 低于其认 购保本 金额的 差额部分, 保证期限为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 第一个保本周期内, 担保人承担保证 责任的最高限额不超过按基金合同生效之日确认的基金份额所计算的认购保本金额。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设计的基金保本的保障事宜, 由基金管 理人与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届时签订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决定, 并由基金 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 始前公告。 10、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11 、 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与募集目标上限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规模为 2 亿份基金份额,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 币。基金募集期规模上限为 20 亿元人民币(不含 募集期利息) 。 若募集期结束时认购申请份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本基金的 募集目标上限,基金管理人将对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若募集期间认购申请份额达到本基金的募集目标上限, 基金 管理人将于次日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提前结束募集,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 若募集期间认购申请份额超过本基金的募集目标上限, 基金管理人对募集期 内的认购申请采用最后一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 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 项将退还给投资者。 12、销售机构 本基金可以通过本公司 直销柜台、网上直销平台及其他销售机构网点发售。 (1 )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柜台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府前街三号楼 3-6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87 号国际财经中心 D 座 14 层 联系人:石迎春 联系电话:010-88005812 客服信箱:service@gfund.com


客服电话:4000-2000-18 直销 传真:010-88005816 公司网站:http ://www.gfund.com (2 )国金通用基金网上直销系统 官网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s://trade.gfund.com


目前支持的官网网上交易系统支付渠道:建行卡、天天盈、支付宝 国金通用基金官方淘宝店铺:http://gfund.taobao.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2000-18 客户服务信箱:service@gfund.com (3 )其他销售机构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中信建 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山东) 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 (浙江) 有限责任公司、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齐鲁证券 有限公司、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同 花 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万银财富 (北京)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增财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 (上海)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兰德 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 司、 中期时代基金销售 (北京) 有限公司、 北 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 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 (北京) 有限公司、 北京中天嘉华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品今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 金,并及时公告。 13、募集时间 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 )根 据有关 法律、 法规的规 定,本 基金的 募集期为 自基金 份额发 售之日 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 2014 年 7 月 31 日起至 2014 年 8 月 31 日进行发售。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具体情况可适当延长募集期, 但最长不超过本基金的 设立募集期。同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2 )基金备案条件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 具备下列条件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验 资和备案手续: 1)基金募 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 (3 )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 10 日 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 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4 )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募集期届满, 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 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 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 则基金募集失败。 如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管理人应以其 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 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 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5 )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依法适当调整。 二、 发售 方式 及相 关规定 1、 通过 基金销 售网点 (包括基 金管理 人的 直 销柜台 、 网上直 销平台 及 其他 销售机构的销售 网点)公开发售。 2、 认购程序 投资人认购时间安排, 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可咨询销售机构 各基金销售网点的经办人员。 3、认购方式及确认 (1 )本基金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 (2 )销 售网点 受理申 请并不表 示对该 申请的 是否成功 的确认 ,仅说 明该网 点收到了认购申请。 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投资 者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 请的受理情况。 (3 )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4 )若 投资人 的认购 申请被确 认无效 ,基金 管理人应 当将投 资人认 购金额本金足额退还投资者。 4、 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按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售。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其中, 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 某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数量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00+50.00)/1.00 =100,050.00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 100,050.00 份基金份额。 5、限额规定 (1 ) 本基金通过 销售机构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 追加认购最 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具体认购金额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为准;通过基 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认购本基金时, 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 元人民币; 通过基金管理人 直销柜台 认购本基金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0.00 元 人民币,追加认购最低金额 1,000.00 元。 (2 )募 集期间 不设置 投资者单 个账户 持有基 金份额的 比例和 最高认 购金额 限制。 三、 个人投资者的 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直销柜台 1、业务办理时间 直销柜台办理时间:2014 年 7 月 31 日至 8 月 31 日,9:30~17:00 (周六、 周 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 ) 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申请的起点资金为人民币 10,000.00 元, 追加认购最 低金额 1,000.00 元, 直销 柜台可根据投资者的具体需求对以上起点资金作适当调 整。 (2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 有效身 份证件 (居民身 份证、 中国 护 照、军官 证、士 兵证等 )原件 及复印件。 2)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存折、借记卡等原件。 3)填妥的《个人开户业务申请表》 。 4)填妥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 。 注: 上述 2) 项中 “ 指定 银行账户 ” 是指: 在直销 柜台办理开户的客户需指定 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以及认购/ 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 入账户。 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 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姓名 严格一致。 (3 )认购时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直销账户: 账户名称 :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 账号:11001079800053006952 开户 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苏州桥支行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 ) 投 资者 应 在 “汇款人 ” 栏 中 填 写其 在 本公 司直 销 柜台 开 立 基金 账 户时 登 记 的姓名。 2)投资 者所填 写的汇 款用途须 注明购 买的基 金简称或 基金代 码及身 份证件 号码(基 金简称 : 国金 通用鑫安 保本 、 基金代 码:000749) ,并确 保 在规定时间 前到账。 3)投资者汇款金额必须与申请的认购金额一致。 4)投资 者若未 按上述 规定划付 ,造成 认购无 效的,本 公司及 直销账 户的开 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4 )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须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 3、注意事项 (1 ) 投资者可以同时开立基金账户和办理认购申请, 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则认购申请也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的指定银 行账户上。 (2 ) 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 17: 00 之前未到本公司银行直销账户的, 则 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 受理日期 (即有效申请日) 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若由 于银行原因, 当日无法确认到账资金的投资者信息, 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至投 资者信息确认后受理。 以上情况最迟延至认购截止日。 直销 柜台可综合各种突发 事件对上述安排作适当调整。 (3 )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 的。 4)在募集期截止日 17:00 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银行直销账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 )投 资者认 购无效 或认购失 败的资 金将于 本基金确 认为无 效后三 个工作 日内向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如投资者未开户或开户不成功, 其认购资金将 退回其来款账户。 (二)国金通用基金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官网网上 交易系统网址 :https://trade.gfund.com 国金通用基金官方淘宝店铺:http://gfund.taobao.com/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 24 小时全天认购, 工作日 15: 00 后提交的申请按下个工作 日交易结算。 2、 认购限额 网上直销 交易系统 进行认购,单个交易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 元, 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相关说明。 3、 通过官网网上交易系统 开立基金账户 (1 )办理相应的银行支付卡。 支持本公司旗下基金 官网网上交易系统的支付渠道有 : 建行卡、 天天盈、 支 付宝 (2 )登陆本公司网站开始开户。 官网网上 交易系统网址 :https://trade.gfund.com (3 )选择证件类型。 (4 )选择银行卡。 (5 )通过银行身份验证或开通基金业务。 (6 )签订网上交易委托服务协议。 (7 )开户成功。 4、 通过官网网上交易系统 提出认购申请 (1 ) 进入本公司 官网网上交易系统网站 https://trade.gfund.com , 登陆 网上交 易。 (2 )选择认购基金。 (3 )通过支付渠道支付认购金额。 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资者可于申请日 (T 日) 后的 第 2 个 工作日(T+2 ) 起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查 询 认 购 结 果 。 但 此 确 认 是 对 认 购 申 请 的 确 认 , 其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对于本基金的 申请, 一经受理 不 能进行撤单交易。 以上网上直销开户与认购程序请以本公司网站最新的说明为准。 投资者如开户不成功、 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时认购资金将于确认无效后三个 工作日内向投资者账户划出。其认购资金将退回其来款账户。 (三)中国光大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 (1 ) 募集期、 集中申购期。 开户及认购/ 申购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30 -17:00 (17:00 以后的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交 ) ; 周六、 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正 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 (2 ) 开放期。 开户及申购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30 -15:00 (15:00 以后的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交。 ) 2、开立光大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光大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事先办妥的光大银行阳光卡;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有效身份证明为: 身份证、 户口簿、 中国 护照、 军人证、 武警证 、 警官证、 以及其他法 律法规和监管机构批准允许的证明文件; (3 )填妥的光大银行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 申购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 )本人光大银行阳光卡(存有足够资金) ; (2 )填妥的光大银行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 (四)其他 销售机构 本基金其他 销售机构的认购流程详见各 销售 机构的业务流程规则。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 柜台 1、业务办理时间 直销柜台办理时间: 2014 年 7 月 31 日至 8 月 31 日, 9: 30~17: 00。 周六、 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 ) 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申请的起点资金为人民币 10,000 元, 追加认购最低 金额 1,000 元 ,直销柜台可根据投资者的具体需求对以上起点资金作适当调整。 (2 )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正本、 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 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 办理基金业务的授权委托书。 3)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 办理基金交易业务用 机构印鉴卡。 6)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7)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8) 指定银行账户的 《开户许可证》 或 《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 原件及复印 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9)填妥的《机构开户业务申请表》 。 10)填妥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 。 注: 上述 8) 项中 “ 指定 银行账户 ” 是指: 在本 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及认购的机 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款及无效认/ 申购的资金退 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 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 账户名称必 须与投资者名称严格一致。 (3 )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直销账户: 账户名 称: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 账号:11001079800053006952 开户 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苏州桥支行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 ) 投 资者 应 在 “汇款人 ” 栏 中 填 写其 在 本公 司 直销柜台 开 立 基金 账 户时 登 记 的名称。 2) 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的基金简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简称: 国金通用鑫安保本 、基金代码:000749) ,并确保在规定时间前到账。 3)投资者汇款金额必须与申请的认购金额一致。 4)投资 者若未 按上述 规定划付 ,造成 认购无 效的,本 公司及 直销账 户的开 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4 )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 ) 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 17: 00 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账户的, 则 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 受理日期 (即有效申请日) 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若由 于银行原因, 当日无法确认到账资金的投资者信息, 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至投 资者信息确认后受理。 以上情况最迟延至认购截止日。 直销柜台可综合各种突发 事件对上述安排作适当调整。 (2 )基金募集期 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 )投 资者认 购无效 或认购失 败的资 金将于 本基金注 册登记 机构确 认为无 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账户; 如投资者未开户或开户不成功, 其认购 资金将退回其来款账户。 (二)中国光大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 (1 ) 募集期、 集中申购期。 开户及集中认/ 申购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 的 9:30 -17:00。17:00 以后的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交。 (2 ) 开放期。 开户及申购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30 -15:00 (15:00 以后的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交) 。 2、开立光大银行的交易账户、提出集中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光大银行的交易账户、 提出集中认购申请时应提交下列 材料: (1 )机 构客户 的有效 身份证明 文件, 包括: 企业法人 需提供 营业执 照副本 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事业法人、 社会团 体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民政部门或主 管部门办 理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 )对公结算银行账户开户的预留印鉴; (3 )法人代表签章的委托授权书;


(4 )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5 )银行开户许可证以及同名的银行回款账户; (6 )填妥相关业务申请表单并加盖预留印鉴。 (三)其他 销售机构 本基金其他 销售机构的认购流程详见各 销售 机构的业务流程规则。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 金合同 生效前 ,全部认 购资金 将被冻 结在本基 金的募 集专户 中,在 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 在 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 归投资人所有。 利息转份额的具体 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完成。 3、基金 合同生 效之前 发生的与 募集活 动有关 的费用, 包括信 息披露 费、会 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基金备案和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 集金额 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 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 10 日内聘 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 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 国 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 管理人 在收到 中国证监 会确认 文件的 次日对基 金合同 生效事 宜予以 公告。 3、本基 金合同 生效前 ,投资人 的认购 款项只 能存入专 用账户 ,任何 人不得 动用。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 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基金募集失败 1、基金 募集期 届满, 未达到基 金合同 的生效 条件,或 基金募 集期内 发生不 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 2、如基 金募集 失败, 基金管理 人应以 其固有 财 产承担 因募集 行为而 产生的 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 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怀柔区府前街三号楼 3-6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87 号国际财经中心 D 座 14 层 法定代表人:尹庆军 成立时间:2011 年 11 月 2 日 客服电话:4000-2000-18 联系人:张丽 联系电话:010-88005632 传真:010-88005666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简称:中国光大银行)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人: 李宁 联系电话:010- 63639157 传真:010-63639132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柜台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87 号国际财经中心 D 座 14 层 联系人: 石迎春 联系电话:010-88005812 直销 传真:010-88005816 客户服务电话:4000-2000-18 公司网站:http://www.gfund.com 2)国金通用基金网上直销系统 官网网上 交易系统网址 :https://trade.gfund.com 目前支持的 官网网上 交易系统支付渠道:建行卡、天天盈 、支付宝 国金通用基金官方淘宝店铺:http://gfund.taobao.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2000-18 客户 服务信箱:service@gfund.com 2、 销售机构 (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人: 朱红 联系电话:010- 63636153 传真:010-68560661 客服电话:95595 银行网址:www.cebbank.com (2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一宏 电话:028-86690070 客服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3 )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联系人: 宋明 电话:010-66568450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魏明 电话:010-85130588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60223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滕艳 电话:010-60838832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客服电话:400-8888-666 公司网址:www.gtja.com (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客服电话:95553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htsec.com (9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0985 客服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10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 唐晓靶 电话:0755-82492193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站:www.htsc.com.cn (11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12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 19、20 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 19、20 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王霈霈 电话:0571-86072507 客服电话:0571-96598 网址:www.bigsun.com.cn (13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 233 号宏源大厦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 233 号宏源大厦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88085858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4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层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联系人:黄莹 电话:021-33388211 客服电话:4008-895-523 网址:www.sw2000.com.cn (15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王霖 电话:0531-68889157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16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张裕 电话:021-60897840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17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 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 徐晶 电话:021-20613620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18 )浙江同花顺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 2 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胡璇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19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 朝阳区华严北里 2 号民建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 翟飞飞 电话:010-62020088 客服电话:4000-888-6661 网址:www.myfund.com (20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东方财富大厦 2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丁珊珊 电话:010-85718402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21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25 层 IJ 单 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25 层 IJ 单 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22 )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3201 内 32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联系人: 陶翰辰 电话:010-59393923 客服电话:400-808-0069 网址:www.wy-fund.com (23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 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 焦媛媛 电话:010-67000988 客服电话:400-001-8811


网址:www.zcvc.com.cn (24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东码头园区 C 栋 法定代表人: 汪静波 联系人:韩瑾 联系电话:021-3850 9612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 www.noah-fund.com (25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企大厦 C 座 9 层 法定代表人:马令海 联系人: 刘宝文 电话:010-58325395 客服电话:400-850-7771 网址:https://t.jrj.com/


(26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 号乐成中心 A 座 23 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联系人: 陈攀 电话:010-57756019 客服电话:4007-868-8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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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1 层、2 层、9 层、11 层、12 层 邮政编码: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西路 3 号新恒基国际大厦 15 层 法定代表人:王兵 联系人: 赵森 电话:010-59539864 客服电话:95162 400-8888-160


网址:www.cifco.net (28 )中期时代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11 层 110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2层 法定代表人: 路瑶 联系人: 侯英建 电话:010-65807865 客服电话:010-65807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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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 魏争 电话:010-57418829 客服电话:400-678-5095


网址:www.niuji.net (30 )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 号上站大楼平街 11-B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 号皇冠大厦 11 楼 法定代表人: 彭文德 联系人: 张斌 电话:021-58302346 客服电话:400-8877-780 023-63600049 网址: www.cfc108.com (31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法定代表人: 沈伟桦 联系人: 刘梦轩 电话:010-52858244 客服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32 )北京中天嘉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 3 号 3 号楼 7457 房间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京顺路 5 号曙光大厦 C 座一层 法定代表人:黄俊辉 联系人: 张立新 电话:010-58276785 客服电话:4006509972 网址:http://5ilicai.cn (33) 品今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北京财富中心 A 座4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北京财富中心 A 座46 层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赵程程 电话:010-65309887 客服电话:010-65309516 网址:www.pjfortune.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 售本基 金,并及时公告。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 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 怀柔区府前街三号楼 3-6 办公地址: 北京市 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87 号国际财经中心 D 座 14 层 法定 代表人:尹庆军 联系人: 赵涛 电话:010-88005874 传真:010-88005876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 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 黎明、孙睿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法定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 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 层 法定代表人 :吴港平 电话:010-58152145 传真:010-58114645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珊珊、李惠民 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7 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