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盈基金: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的提示性公告查看PDF公告
宝盈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关 于旗下基金 持有的 停牌股票采用指数 收益法进行估值的 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 证监会 公 告[2008]38 号 《关于 进一步规 范证券 投 资基金 估值业务 的指导 意 见》 的规 定, 宝 盈 基金管理 有限公 司 (以下简 称本 公司) 自 2008 年 9 月 16 日起, 对 本公 司旗下基 金持有 的 长期停牌 股 票等估值 日没有 市 价, 且潜 在估值 调整 对前一估 值日的 基 金资产净 值 的影响在 0.25% 以 上 的,采用 “指数 收 益法”确 定公允 价 值。 经与托管 银行协 商 一致, 自 2014 年 7 月 28 日起, 本 公司 旗下基 金持有的 “中国 宝 安” ( 股票代 码: 000009 ) 采用 “指 数收 益法” 进 行 估值。 待该 股票交 易体现了 活跃市 场 交易特征 后, 将恢 复采用当 日收 盘价格进 行估值 , 届时不再 另行公 告 。 特此公告 。 宝盈基金 管理有 限 公司 2014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