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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保本(320015)

诺安保本: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 年 7 月 24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诺安保本混合 
基金主代码 32001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 年 5 月1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 )和《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
称“招募说明书” )的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14 年 7 月28 日 
赎回起始日 2014 年 7 月28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直销机构:2014 年 7月 28 日; 
代销机构开放转换转入的时间另行公告。 
转换转出起始日 
直销机构:2014 年 7月 28 日; 
代销机构开放转换转出的时间另行公告。 
定投业务起始日 2014 年 7 月28 日 
注: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自 2011年 5 月 13日至 2014年 5 月 13 日止,并于 2014年 6 月
17 日进入第二个保本周期(自 2014 年 6 月 17 日至 2017 年 6 月 17 日止,如保本周期到期
日为非工作日,则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 
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将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每一个交易日设为开放日,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为上午 9:30-
下午 3:00。具体以销售网点的公告和安排为准。 
本基金的转换、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与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业务发展需
要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在实
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直销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网上交
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或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
额为 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元(含申购费) 。本
基金的定投业务不受此最低申购金额限制。 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各代销机构对上述最低申购限额、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
准。 
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置最高份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
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万元 1.2% 
50万元≤M<200万元 0.8% 
200万元≤M<500万元 0.6% 
M≥500万元 每笔 1000元 
3.2.2 后端收费 
本基金尚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将享有费率优惠,具体如下: 
投资者使用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交通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借
记卡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仅限前端收费模式)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等法律文件中规定的申购费率(以下简称为“标准费率” )大于 0.6%的,单笔申购的费率
按标准费率的 8 折执行, 但折后费率低于 0.6%的, 按 0.6%执行; 标准费率小于或等于 0.6%,
或是固定费用的,单笔申购的费率按标准费率执行。 
投资者使用中国银行借记卡、 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
基金(仅限前端收费模式) ,标准费率大于 0.6%的,单笔申购的费率按标准费率的 7 折执
行,但折后费率低于0.6%的,按 0.6%执行;标准费率小于或等于 0.6%,或是固定费用的,
单笔申购的费率按标准费率执行。 
投资者使用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浦发银行借记卡通过本公司直销网
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仅限前端收费模式) ,标准费率大于 0.6%的,单笔申购的费率按
标准费率的4 折执行,若折后费率低于 0.6%的,按 0.6%执行;标准费率小于或等于 0.6%,
或是固定费用的,单笔申购的费率按标准费率执行。 
上述费率优惠措施如有变更,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代销机构的申购费率优惠情况请参见相关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的有关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的最低份额为 100 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 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但某笔赎回导致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一个网点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相 应的最低赎回限额时,余额部分的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各代销机构对上述最低赎回份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 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其中 25%的部分归基金资产所有,其余部分可用于注册登记等 相关费用。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期递减,最高不超过赎回总金额的 2.0%。具体费率如 下: 持有年限(T) 赎回费率 T<1年 2.0% 1年≤T<2年 1.6% 2年≤T<3年 1.2% T≥3年 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5.1.1 基金转换费用构成 基金转换费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以及相应的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 具体收取情况视每 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 其中赎回费的百分之二十五计入基 金资产。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注:当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时,将收取申购费补差, 即“申购费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 ;当转入基金的 适用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时, 不收取申购费补差。 5.1.2 转换份额计算公式 计算公式如下:A=[B×C×(1-D)/(1+G)+F]/E 其中,A 为转入的基金份额;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 份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G 为申购费补差费率;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 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 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 (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 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 金财产所有。 例 1:诺安优化收益债券 50000份转换为诺安保本混合 假设某投资者在某代销机构购买了 5 万份诺安优化收益债券,至T 日其持有期未满31 个自然日,现拟在 T日全部转换为诺安保本混合。 T 日,诺安优化收益债券的净值为 1.1000,赎回费率为0.50%,适用申购费率为0;诺 安保本混合的净值为1.2000,T 日该代销机构的适用申购费率为 1.20%。则计算如下: 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1.20%>0,收取申购费补差,申购费补差费率=1.20%-0=1.20% 转入诺安保本混合的基金份额=转出诺安优化收益债券的基金份额×T 日诺安优化收 益债券的净值×(1-诺安优化收益债券的赎回费率)÷(1+申购费补差费率)÷ T 日诺安 保本混合的净值=50000×1.1000×(1-0.50%)÷(1+1.20%)÷1.2000=45063.41 份 例 2:诺安保本混合 50000份转换为诺安货币 假设某投资者在某代销机构购买了 5 万份诺安保本混合,至 T 日其持有期未满一年,现 拟在 T 日全部转换为诺安货币。 T 日,诺安保本混合的净值为 1.2000,赎回费率为 2.0%,T 日该代销机构的适用申购费 率为 1.20%。则计算如下: 因诺安货币的申购费率为 0,低于 1.20%,故本次转换不收取申购费补差(即申购费补 差费率为 0) ;而诺安货币的面值(即净值)为 1.0000。 转入诺安货币的基金份额=转出诺安保本混合的基金份额×T 日诺安保本混合的净值 ×(1-诺安保本混合的赎回费率)÷(1+申购费补差费率)÷T 日诺安货币的净值=50000 ×1.20×(1-2.0%)÷(1+0)÷1=58800.00份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可享受申购费补差费率优惠, 详情请参见本公司 2010 年 11 月 9 日发布的公告-《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直销网上 交易系统开展基金转换业务申购费补差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的时间以代销机构的安排为准, 敬请投资者留意相关代销 机构或本公司的有关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定投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 约定每期扣款时 间、 扣款金额, 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自2014年7月28日起, 投资者可在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 (含 定期定额及定期不定额申购业务) 。有关定投业务的具体规定,投资者可至本公司网站 (www.lionfund.com.cn)查阅相关公告及信息。 目前,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将享有费率优惠, 具体如下: 投资者使用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定投申购本基金, 其申购 费率享有 5折优惠: 标准费率高于 0.6%的, 享受申购费率 5 折优惠, 若优惠后费率低于 0.6% 的,则按 0.6%执行;标准费率低于 0.6%(含 0.6%)或是固定费用的,则按标准费率执行。 投资者使用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浦发银行借记卡、兴业银行借 记卡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定投申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享有 4 折优惠:标准费率高 于 0.6%的,享受申购费率 4 折优惠,若优惠后费率低于 0.6%的,则按 0.6%执行;标准费 率低于 0.6%(含 0.6%)或是固定费用的,则按标准费率执行。 投资者使用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 招商银行借记卡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定投申 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享有8 折优惠:标准费率高于0.6%的,享受申购费率 8 折优惠,若 优惠后费率低于 0.6%的,则按 0.6%执行;标准费率低于0.6%(含 0.6%)或是固定费用的, 则按标准费率执行。 上述费率优惠措施如有变更,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的时间以代销机构的安排为准, 敬请投资者留意相关代销 机构或本公司的有关公告。 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本公司位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成都的直销中心,及本公司的直销网上交易系统。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 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北京银行、哈尔滨银行、浦发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南京银行、温州 银行、杭州银行、渤海银行、江苏银行、平安银行、烟台银行、威海市商业银行、华侨银行、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长城证券、大通证券、德邦证券、东海证券、广州证券、 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国信证券、华融证券、华西证券、南京证 券、江海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湘财证券、信达证券、中国银河证券、中原证券、中 投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证券、长江证券、华泰证券、华鑫证券、华安 证券、天相投顾、深圳市新兰德、长量基金、天天基金、增财基金、数米基金、 众禄基金、 好买基金、和讯信息、浙江同花顺基金、腾元基金、展恒基金、一路财富 、钱景财富、晟 视天下、宜信普泽等。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 2014 年 7 月28 日起,本公司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 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进行保本。 本基金对投资者在保本 期内申购、或者转换转入的金额不保本。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 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 明书。


投资者申请使用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相关规则,了解网上 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 密码。 本基金因《基金法》 、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所需而拟变更之其他事宜, 将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998进行咨询;也可至本公司网站 www.lionfund.com.cn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