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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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中信建投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
可〔2014〕665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
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中信建投货币市场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
3、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或简称 “本公司” ) ,
基金托管人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 ) ,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基金募集期:本基金自2014年7月21日起至2014年8月1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
发售。
5、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
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和华夏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告正文。
7、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减、变更销售机构,本公司
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
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8、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基金份
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0.01元, 追加认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 投资者通过直销
中心首次认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0,000元, 追加认购单笔金额不设
限制。
9、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
个投资者在本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
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0、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机构中信建投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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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生效与否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份额发
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
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4年 7 月 18日《上海证券报》 、 《中国证券
报》上或本公司网站上的《中信建投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cfund108.com) 。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基
金份额发售的相关事宜。
1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4009-108-108(免长途话费)或各
销售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4、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
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依法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6、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
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
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操作
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和其他风险等。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其长期平均的风
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投资者购买本货币市
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
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
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基金以 1.00 元份额发售面值募集, 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 基金投资有
可能出现亏损。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的过中信建投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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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7、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中信建投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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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中信建投货币市场基金
(二)基金简称和代码
中信建投货币:000738
(三)基金类型
货币市场基金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 1.00元人民币
(六)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九)销售机构
1、本公司直销中心
本公司直销中心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
2、本公司网上直销
本公司直销中心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
3、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其他销售机构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等基金销售机构。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
(十)基金份额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时间自 2014年 7 月 21日起至 2014年 8月 1日止。 中信建投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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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
累计发售时间不得超过 3个月。 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提前结束募集, 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
基金管理人将在规定时间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
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及基金备案材料。中国证监会将于收到前述材料后
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若 3个月的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
管理人将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
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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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购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本基金的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二)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三)认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募集资金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
归投资者所有。募集资金利息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认购份数的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份额 = (认购金额+利息) / 1.00 元
其中:认购份额保留至 0.01份基金份额,小数点后两位以后四舍五入,由此误
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如果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1元,
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1)/1.00 = 100,001.00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 100,001.00 份基金份额。
(四)基金的认购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基金份额
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0.01元,追加认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投资者通过直销中
心首次认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0,000元, 追加认购单笔金额不设限
制。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
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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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中信建投网上直销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1、开户及认购时间
认购时间为本基金份额发售日(周六、周日正常营业) ,全天 24小时接受开户
及认购业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请按照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相关指
南进行操作。
(二)中信建投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
2、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
文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若是由代理人办理,需要提供经公证的授权
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2)本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账户名、账号)及银行卡/存折复
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 》并签字确认; (4)填妥的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
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 《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个
人)》和投资者本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若是由代理人办理,需
要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注: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业务前,需进行风险承受力能力的测评。
4、认购资金的划拨 中信建投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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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
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支行
银行账号:0200 0041 2902 7314 037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划至本公司指
定直销专户,则当日申请无效。
5、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 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日后(包括 T+2日,如遇非工作日
则顺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投资者 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日后(包括 T+2日,如遇非工作日
则顺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直销交易账号或认购的基
金名称、代码和金额等信息,并预留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
知。
2)投资者应在每次汇款后于汇款当日 17点前将汇款单传真至本公司直销中心
(传真号码:010-59100298) ,并电话确认(联系电话:010-59100273) 。
(5) 根据反洗钱法规要求,本公司直销中心不接受投资者以现金缴存的方式购
买基金。
(三)华夏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本程序说明仅供投资人参考,具体程序及相关事宜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正常营业时间,包括周六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 中信建投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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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客户已开立或持有华夏卡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客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中国
护照、户口簿、其他合法有效证件等)
B.本人的华夏卡
C.填妥的《基金代销业务客户签约表》
(3)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代理销售业务申请表》 。
3、认购申请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华夏银行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调查问卷》
(3)代销机构提供的认购本产品的《基金代理销售业务申请表》
4、注意事项
(1) 请个人客户本人到华夏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
手续;
(2) 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咨询代销网点工作人员。
(四)其他商业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销售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
考,具体程序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销售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00-17:00,具体营业日及业务办理时间以各销售机构安
排为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中信建投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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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五)销售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销售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
具体程序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销售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0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
2、 资金账户的开立 (已在该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该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
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购申请表》 。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在该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券商的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中信建投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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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券商的说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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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中信建投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
2、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填写合格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签章的《开
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机构) 》 。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
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
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 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非法定代表人申请时
提交) 。
(6)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7)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8)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9)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及账户证明文件
复印件/银行开户确认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
(10)如需采用传真办理业务,还需签订《直销业务传真交易协议书 》 ,一式
两份。
(11)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
账户。
3、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 《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机
构) 》 ,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中信建投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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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业务前,需进行风险承受力能力的测评。
(1)认购资金的划拨
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支行
银行账号:0200 0041 2902 7314 037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划至本公司
指定直销专户,则当日申请无效。
4、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 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日后(包括 T+2日,如遇非工作日
则顺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投资者 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日后(包括 T+2日,如遇非工作日
则顺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直销交易账号或认购的基
金名称、代码和金额等信息,并预留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
知。
2)投资者应在每次汇款后于汇款当日 17点前将汇款单传真至本公司直销中心
(传真号码:010-59100298) ,并电话确认(联系电话:010-59100273) 。
(5) 根据反洗钱法规要求,本公司直销中心不接受投资者以现金缴存的方式购
买基金。
(二)华夏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本程序说明仅供投资人参考,具体程序及相关事宜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1、开户、认购的时间 中信建投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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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销售周一至周五正常营业时间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客户已开立或持有华夏银行的单位活期存款账户;
(2)由被授权人到柜台办理开户手续,开立基金账户,并提交以下材料:
A.单位结算账户;
B.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C.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前来办理时,还须提交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由法定代
表人签署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及委托书上指定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
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D.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预留银行印鉴的《基金代销业务客户签约表》 。
(3)客户持上述材料到柜台开立基金账户;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基金代理销售业务申请表》 。
3、认购申请所需材料
(1)单位结算账户;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加盖单位预留银行印鉴的《基金代理销售业务申请表》 (左下角空白处) 。
(4) 经办人不是基金签约时留存的授权经办人, 需要提供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
或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及委托书上指定经办人的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4、注意事项
(1)机构客户请到开户银行办理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咨询开户银行。
(三)其他商业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销售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上仅供投资者
参考,具体程序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销售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
2、开户及认购程序 中信建投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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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
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非法定代表人申请时提
交) ;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四)销售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销售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
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销售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0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已开立了资金账
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
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
复印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
件(加盖机构公章) 。
(3) 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非法定代表人申请时
提交) (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中信建投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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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购买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4)在该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该券商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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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清算与交割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
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在本基金认购结
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份额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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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决定提前结束募集的,具备下列条件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人。
2、基金管理人将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进行验资,
并在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
金管理人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则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
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5、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会
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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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八龙桥雅苑 3号楼 1室
法定代表人:蒋月勤
设立日期:2013 年 9月 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108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000 万元
存续期限:永久存续
联系电话:4009-108-108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100005)
法定代表人:吴建
成立时间:1992 年 10 月 14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6,849,725,776 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永久存续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25 号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2号凯恒中心 E座 2层
联系人:贾欣欣
联系电话:010-59100273 中信建投货币市场基金
发售公告
21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8-108
传真:010-59100298
公司网站:www.cfund108.com
发售期间, 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9-108-108 (免长途话费)
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2、其他销售机构
(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100005)
法定代表人:吴建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95587、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八龙桥雅苑 3号楼 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2号凯恒中心 E座 2层
法定代表人:蒋月勤
电话:010-59100228
传真:010-59100298
联系人:陈莉君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层 中信建投货币市场基金
发售公告
22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层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 16
层
首席合伙人:吴港平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85
联系人:贺耀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慧民、贺耀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