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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精选(486002)

工银精选: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4 年第 2号) 
 
 
 
 
 
基金管理人: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托管人:


纽约梅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投资顾问:威灵顿管理有限责任合伙制公司 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i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0年2月11日证监基金字[2010]178号文核准募集。 本 基金基金合同于2010年5月25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产品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 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 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 自行负担。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 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全球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 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 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汇率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 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4年5月2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 2014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ii 目 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风险揭示...................................................................................................................................... 6 四、基金的投资.................................................................................................................................. 9 五、基金的业绩................................................................................................................................ 20 六、基金管理人................................................................................................................................ 22 七、境外投资顾问 ............................................................................................................................ 30 八、基金的募集................................................................................................................................ 32 九、基金合同的生效 ........................................................................................................................ 33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33 十一、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41 十二、基金的财产 ............................................................................................................................ 43 十三、基金财产的估值 .................................................................................................................... 43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48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49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49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53 十八、基金托管人 ............................................................................................................................ 56 十九、境外托管人 ............................................................................................................................ 59 二十、相关服务机构 ........................................................................................................................ 60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7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77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77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 80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80 二十六、备查文件 ............................................................................................................................ 80 附件一:基金合同摘要 .................................................................................................................... 82 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摘要 ............................................................................................................ 99 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 一、绪言 《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合 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 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 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 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本招募说明书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 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 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工银瑞信全球 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 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其定期的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 决定、决议、通知等 《基金法》 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 12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年 6月 1 日起实 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于 2004年 6月 8 日颁布、 自同年 7月 1日起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于 2004 年 6 月 29 日颁布、自同年 7 月 1 日起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试行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于 2007 年 6 月 18 日公布、自同年 7 月 5 日起 实施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及发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局 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的代表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 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年满 18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 份证、军人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中国证监 会批准的其他可以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 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 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直销机构 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指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 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 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 登记结算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 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登记结算机构 指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工银瑞 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 代为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 境外托管人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接受基金托管人委托,负责本 基金境外资产托管业务的境外金融机构;境外托管人由基金 托管人选择、更换和撤消 基金账户 指登记结算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 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 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 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 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 3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 请的工作日 T+n日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交易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 境外投资主要市场 指纽约、香港和伦敦证券交易市场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 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 式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 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额的 10%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 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 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 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登记结算机 构办理登记结算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 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体 不可抗力 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 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 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 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 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 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 停止交易 三、风险揭示 本基金的投资风险包括投资组合的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以及其他风 险。 (一)投资组合的风险 投资组合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政府管制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国家风险 等。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使本基金资产面临潜在的风险。本 基金的市场风险来源于基金股票资产、债券资产市场价格的波动,以及在运用衍生金融工具 进行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的情况下的衍生金融工具市场波动风险。 影响市场价格波动的因素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多种: (1)海外市场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各国或地区处于产业景气循环周期的不同阶段,将对基金 的投资绩效产生影响;同时,境外证券市场因特有的社会政治环境、法律法规、市场状况和 经济发展趋势,对特定的负面事件的反应存在诸多差异;另外,部分投资市场如美国、英国、 香港的证券交易市场对每日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这些国家或地区 证券的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等。上述因素可能会带来市场的急剧波动,从而引起投资风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 险的增加。 (2)新兴市场风险 由于本基金涉及海外新兴市场的证券投资,鉴于各新兴市场特有的监管制度(包括市场 准入制度、外汇管制等)和市场行为的特有的不稳定状态,可能对本基金参与新兴市场的投 资收益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3)经济周期风险 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受到宏观经济运行状况的影响,也呈 现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于债券与上市公司股票,其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发生变化,从而产生 风险。 (4)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同时直接影响 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债券,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从而产生风险。 (5)通货膨胀风险 基金持有人的收益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如果发生通货膨胀,现金的购买力会下 降,从而影响基金的实际收益。 (6)汇率风险 汇率的变化可能对国民经济不同部门造成不同的影响, 从而导致本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 司业绩及其股票价格。汇率风险还包括本基金将募集资产转换成外汇并投资于相应证券市 场,在收回基金资产时由于汇率的变化导致基金资产变化而产生的风险。 (7)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受多种因素影响。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 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虽然本基金可通过分散化投 资减少这种非系统性风险,但并不能完全消除该种风险。 (8)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的风险 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有关的风险, 单一的久期指标并 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9)再投资风险 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 市场利率下降将影响固定收益类证券利息收入的再投资收益率, 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 价格风险互为消长。 2、政府管制风险 所谓政府管制,是指政府部门通过制定规章、设定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裁 决等行政处理行为,对社会经济行为实施直接控制。在境外证券投资过程中,投资地所在国 家或地区政府部门可能针对本基金实施投资运作、交易结算以及资金汇出入等方面的限制, 或者采取资产冻结或扣押等行政措施,从而造成相应的财产受损、交易延误等相关风险。 3、信用风险 债券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降低导致债券价 格下降的风险,信用风险也包括证券交易对手因违约而产生的证券交割风险。 4、流动性风险 因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为现金的风险。流动性风险还包 括由于本基金出现投资者大额赎回, 致使本基金没有足够的现金应付基金赎回支付的要求所 引致的风险。 5、杠杆风险 本基金将投资于股票指数期货等金融衍生品等产品,由于产品结构、交易制度等引起的 杠杆因素将放大该部分投资收益的波动水平。 (二)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 基金管理人的研究水平、 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如果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判断不准确、获取的信息不全、投资操作出现失误, 都会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 (三)合规性风险 是指本基金的投资运作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要求而带来的风险。 (四)操作风险 基金运作过程中, 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 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五)其他风险 1、大宗交易风险 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 大宗交易是指达到规定的最低限额的证券单笔大额买卖申报,买卖双方在规定的价格范 围内达成一致后,由交易所确认成交的证券交易。由于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并非完全由市场 供需关系形成,可能与市场价格存在一定差异,从而导致大宗交易参与者的非正常损益。 2、金融模型风险 在证券投资中,对证券内在价值的评估,通常是以一定的假设、规则和逻辑推理为基础 的。这些假设、规则和推理过程即所谓的金融模型。本基金所运用的都是经国内外实践验证 的、成熟的金融模型。但是,在基金实际运作中,可能因市场结构、投资者行为模式等条件 发生变动,导致有关模型出现重大偏离的问题,从而引起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 3、正回购/逆回购风险 在开展正回购/逆回购业务时,通常要求交易对手提供相应的证券、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作为将来履行回售其原购入证券或购回其原售出证券义务的抵押物。 在证券等抵押物价格出 现不利变动, 并导致交易对手无法及时、 足额履行相关义务时, 将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 4、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 基金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 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四、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有效控制基金资产风险的基础上,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际资本市场股票、债券、回购、股票指数期货、外汇远期合 约、外汇互换及其他用于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的金融衍生工具。其中,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 的比例为60%-95%,债券、现金等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4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上述国际资本市场股票应在与中国证监会已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 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 如果法律法规允许,本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可以提高至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此事项 无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意。 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 (三)投资策略 1、国家与地区资产配置 本基金在全球范围内进行股票投资,采用“自上而下”方法进行国家及地区的资产配置。 本基金将综合运用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分析各个国家及地区的宏观经济形势、经济政策, 以及股票市场估值水平,比较各国家及地区股票市场投资相对吸引力,并结合各市场的风险 水平,动态地确定基金资产在各个国家及地区的资产配置。 2、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的行业配置策略建立在宏观经济形势分析、宏观经济和产业政策分析、行业景气 度分析、行业生命周期分析和行业竞争结构分析基础上,通过定性评价和行业估值模型分别 筛选出在短、中、长期内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行业。根据各行业所处生命周期、行业竞争结 构、行业景气度变动趋势等因素,对各行业的相对投资价值进行动态跟踪分析,挑选优势行 业和景气行业,动态地确定基金资产在各个行业的资产配置。根据不同的行业之间,特别是 周期性行业与非周期性行业之间, 所具有的不同的增长、估值及行业风险特性,采取与之 相适应的投资策略。对非周期类行业追求长期稳定增长及合理估值买入并较长期拥有;对周 期类行业以历史估值为基础进行波段操作。 3、股票精选 本基金在全球范围内精选股票过程中,将以全球视野,配备定量分析工具, 选择在行业 中具备竞争优势、成长性良好, 估值合理和金融风险低的股票。由于不同的证券市场,具有 不同的增长、估值、 经济基本面及企业运行特性,因此,本基金将采取与之相适应的股票 选择策略。在成熟资本市场选择估值与增长平衡的业务模式优秀、或具有独特产品或服务、 行业中国际竞争力强的企业,在新兴资本市场重点投资长期稳定增长, 并具有特定优势产业 股票的投资策略。 3.1 定量筛选 本基金将首先借助定量研究平台,采用定量分析指标,初步筛选出潜在投资对象。在定 量分析中,本基金注重上市公司以下四个方面的指标: (1)长期成长能力指标,比如主营业 务利润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盈利预期增长和盈利超预期等; (2)估值 水平指标,比如市净率(PB) 、市销率(PS) 、 、P/CFFO、EV/EBITDA和EV/FCF等; (3)盈利能 力指标,比如净资产收益率(ROE)和资本回报率(ROIC)等; (4)负债水平指标,比如资 产负债率(Debt/Equity)和经营现金流量比例(OCF)等。 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 3.2 基本面分析 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本基金将进一步研究初选上市公司的基本面,考察企业的竞争优 势、盈利能力及可持续成长能力。 (1)竞争优势分析 企业在行业中的相对竞争力是决定企业成败的关键。 企业在行业中的相对竞争优势取决 于企业战略、经营管理水平及技术创新能力等多方面因素。本基金认为,具有较强竞争优势 的企业具有以下一项或多项特点: a)具有良好公司治理结构,注重股东回报,已建立起市场化经营机制、决策效率高、 对市场变化反应灵敏并内控有力; b)具有与行业竞争结构相适应的、清晰的竞争战略; c)在行业内拥有成本优势、规模优势、品牌优势或其它特定优势; d)在特定领域具有原材料、专有技术或其它专有资源; e)具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 f)财务稳健,经营效率及盈利能力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2)盈利能力分析 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质量和持续性取决于盈利增长背后的驱动因素, 这些驱动因素往往 是上市公司具备的相对竞争优势,具体包括技术优势、资源优势和商业模式优势等。本基金 通过研究公司的商业模式、技术优势、资源优势,分析其原材料供应、生产工艺及技术、产 品销售策略等因素,考察其成本、利润构成,从而分析企业的盈利能力。 (3)成长性分析 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性及公司在行业内的相对竞争地位,分析公司可持续成长能力,选 择预期未来3-5年或更长时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具有较高可持续成长速度 的公司进行跟踪研究。 3.3 投资价值评估 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上市公司的未来盈利能力与增长潜力,结合公司所处的 发展阶段、所属行业特性,评估公司的合理内在价值,选择估值合理或者价值被低估上市公 司股票作为投资对象。对于周期性行业上市公司,重点选择具有历史估值优势的公司作为投 资对象。 4、债券投资策略 由于流动性管理及策略性投资的需要,本基金将投资政府债券、回购等固定收益产品金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 融工具。本基金在预期股票市场阶段性回报率低于债券资产回报率时,或者股票市场投资风 险较高、预期将出现大幅度下跌时,本基金会将一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政府债券以及信用评 级为投资级以上的其它债券。债券投资策略总体上服务于基金资产配置,其目的是管理基金 的现金资产,着力于控制风险,一般仅进行中短期投资。 1、久期策略 债券投资主要着眼于中短期投资, 以便预期股票市场表现良好时能够迅速调整基金投资 组合的资产配置,债券组合的久期不超过2年。 2、信用策略 为了控制债券的信用风险,基金持有的债券将主要集中美国、欧洲等成熟市场,且债券 发行人所在的国家或地区主权评级不低于投资级。在这些市场,本基金主要投资政府债券, 以及其它信用评级将不低于投资级的债券。


5、衍生品投资策略 出于股票市场风险对冲、回避汇率风险的需要,或者本基金进行套利交易的需要,或者 基金管理人基于控制交易成本的考虑,本基金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可以投资股票指数 期货、股票期权以及外汇互换等衍生金融工具。 衍生金融工具的应用不仅为低成本、快速地实施投资战略提供了有效的手段,还能够对 投资风险进行套期保值,构造套利投资组合增加投资收益。本基金投资衍生品仅限于投资组 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同时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本基金 进行上述衍生金融工具投资时, 将在对这些衍生金融工具标的证券进行基本面研究及估值的 基础上,结合数量化定价模型,确定其合理内在价值,从而构建避险、套利或其它适当目的 交易组合, 并严格监控衍生金融工具投资的风险。 本基金使用衍生品种的主要投资策略如下: (1)股票指数期货投资策略。当预期证券市场价格下跌时,本基金可能建立股票指数 期货合约的空头头寸,从而回避证券市场下跌导致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同样,为了提高资 金利用效率、低成本地实现对特定国家或者地区的资产配置,本基金可能建立这些国家或者 地区的股票指数期货合约多头头寸。 (2)股票期权投资策略。预期股票价格在未来一定时间内将保持平稳波动时,本基金 可能卖出股票期权,以获取一定的权利金,从而为基金资产带来增加收益。


(3)外汇风险规避投资策略。本基金不进行外汇汇率的投机交易,但在必要时,可以 利用外汇互换等衍生金融工具来管理汇率风险,以规避外币对人民币的汇率风险。 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 (四)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MSCI All Country World Index sm (MSCI世界指数)总收益 MSCI All Country World Index sm (MSCI 世界指数)是由摩根斯坦利-巴诺公司(MSCI Barra)编制的具有投资性的全球股票指数。该指数覆盖了包含发达国家以及新兴国家证券 市场上市的股票,反映了全球主要股票市场价格走势的总体状况。MSCI 世界股票指数总收 益包括指数价格变化及红利收益。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如果上述业绩比较基准不适用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 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 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3 个工作日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投资于全球资本市场的股票型基金,属于风险水平较高的基金品种,其预期收 益及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亦高于混合型基金。 (六)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1. 禁止行为 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基金不得有下列行为: (1) 购买不动产。 (2) 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3) 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4) 购买实物商品。 (5) 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10%。 (6) 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7) 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8) 从事证券承销业务。 (9)不公平对待不同客户或不同投资组合。 (10)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外,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客户资料。 (11)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2、组合限制 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4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 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 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的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 (2)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持 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银行应当是中资商 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的境外银行,但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不受此限制; (4)本基金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本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 前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 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球 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5)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资产; (6)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10%。但持有货币市场基金 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 额的20%; (8)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本基金不得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 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10)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 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1)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 构评级;2)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本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 公允价值终止交易;3)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2)本基金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时,除按照基金资产投资所在市场的正常市 场惯例外,还应遵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5 (13)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限制; (14)基金资产投资所在国家及地区法律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及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 关约定。若基金超过上述(2)-(7)款的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30个工作日内 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其他情况下,应当在超过比例后 10 个 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 对于因基金份额拆分、大比例分红等集中持续营销活动引起的基金净资产规模在 10 个 工作日内增加 10 亿元以上的情形,而导致证券投资比例低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 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及时书面报告中国证监会后,可将调整时限从 30 个工作日延长到 3个月。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2、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所投资证券产生的权利,保护基金 投资者的利益。 (八)基金的融资政策 本基金可以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 (九)代理投票 基金管理人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代理人,应行使所投资股票的投票权。基金管理人 将本着维护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勤勉尽责的代理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投票权。在履行代理投 票职责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操作需要,委托基金托管人或其他专业机构提供代理 投票的建议、 协助完成代理投票的程序等, 基金管理人应对代理机构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保留投票记录,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证券交易 1、券商经纪人的选择标准 (1)券商经纪人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风险管理先进、投资风格与本基金管 理人有互补性、在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2)券商经纪人具有较强的综合服务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 观、行业、资本市场、个股分析的报告及丰富全面的信息咨询服务;有很强的分析能力,能 根据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6 的能力以及其他综合服务能力。 (3)券商经纪人能提供最优惠合理的佣金率:与其他券商经纪人相比,该券商经纪人 能够提供最优惠合理的佣金率。 (4)券商经纪人具有较强的交易执行能力,能够公平对待所有客户,实现最佳价格成 交,及时、准确、高效。 2、 券商经纪人的交易量分配程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关于“一家 基金公司通过一家券商的交易席位买卖证券的年交易佣金, 不得超过其当年所有基金买卖证 券交易佣金的30%”的规定,本基金将结合各券商经纪人提供研究报告及综合服务的质量, 分配基金在各席位买卖证券的交易量。每季度对各个券商经纪人进行考核和打分,并根据考 核结果拟定交易量分配比例,并至少每月进行调整。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研究报告(报告数量、质量、时效性、数据和定量) 、研究交流、 交易执行能力、服务质量等。 考核主要采取打分制,由基金经理、研究员、交易员每季度对券商经纪人进行打分,加 权平均的结果为每家券商经纪人的得分。 考核打分计算公式是:研究报告(40%) 、研究交流(10%) 、交易执行能力(40%) 、服 务质量(10%) 。 3、其他事项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 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按规定将所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有 关情况、基金通过该证券经营机构买卖证券的成交量、支付的佣金等予以披露,同时将本着 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原则, 对券商选择和分仓中存在或潜在的利益冲突进行妥善处 理,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报告期自2014年1月1日起至3月 31日止(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95,482,878.81 89.75 其中:普通股 95,482,878.81 89.75 优先股 - - 存托凭证 - - 房地产信托凭证 - - 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7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其中:远期 - - 期货 - - 期权 - - 权证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 买断式回购的买 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货币市场工具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 金合计 10,697,131.50 10.05 8 其他资产 212,974.07 0.20 9 合计 106,392,984.38 100.00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市值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2、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国家(地区)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美国 70,996,432.80 67.70 瑞士 8,614,323.04 8.21 中国香港 5,315,528.65 5.07 英国 5,247,922.52 5.00 德国 4,233,046.68 4.04 荷兰 1,075,625.12 1.03 合计 95,482,878.81 91.05 注:1、权益投资的国家类别根据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确定;





2、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保健


Health Care 17,557,549.19 16.74 必 需 消 费 品


Consumer Staples 1,704,020.96 1.62 非必需消费品


Consumer Discretionary 20,441,255.44 19.49 工业


Industrials 2,399,628.14 2.29 金融


financials 24,329,316.44 23.20 能源


Energy 1,387,598.16 1.32 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8 信 息 技 术


Information Technology 27,663,510.48 26.38 合计 95,482,878.81 91.05 注:1、以上分类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 ;





2、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4、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权益投资明细


序 号 公司名称 (英文) 公司 名称 (中 文) 证券代码 所在 证券 市场 所属 国家 (地 区) 数量 (股) 公允价值(人 民币元) 占基金 资产净 值比例 (%) 1 Google Inc 谷歌 公司 US38259P5089 纳斯 达克 证券 交易 所 美国 329 2,255,813.82 2.15 2 Roche Holding AG 罗氏 CH0012032048 瑞士 证券 交易 所 瑞士 1,087 2,006,502.68 1.91 3 Microsoft Corp 微软 US5949181045 纳斯 达克 证券 交易 所 美国 7,550 1,903,918.07 1.82 4 CVS Caremark Corp - US1266501006 纽约 证券 交易 所 美国 3,700 1,704,020.96 1.63 5 DIRECTV - US25490A3095 纳斯 达克 证券 交易 所 美国 3,620 1,701,919.40 1.62 6 Visa Inc 维萨 公司 US92826C8394 纽约 证券 交易 所 美国 1,242 1,649,366.44 1.57 7 Biogen Idec Inc 生物 基因 US09062X1037 纳斯 达克 美国 869 1,635,234.52 1.56 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9 证券 交易 所 8 United Internet AG 统一 互联 网公 司 DE0005089031 德国 证券 交易 所 德国 5,602 1,615,521.34 1.54 9 St Jamess Place PLC 圣占 姆士 财富 管理 有限 公司 GB0007669376 伦敦 证券 交易 所 英国 19,080 1,611,610.80 1.54 10 Accenture PLC - IE00B4BNMY34 纽约 证券 交易 所 美国 3,270 1,603,756.50 1.53 5、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投资。 9、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基金。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0.1 申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 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或在报告编制日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 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0.2 申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0.3 其他资产构成 序 号 名称 金额(人民币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57,056.78 4 应收利息 2,066.50 5 应收申购款 153,850.79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12,974.07 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五、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 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0年5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14年3月31日)的 投资业绩及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 ④ 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1 2010年 7.00% 0.55% 19.03% 1.05% -12.03% -0.50% 2011年 -19.72% 1.33% -11.85% 1.36% -7.87% -0.03% 2012年 10.13% 0.76% 15.85% 0.82% -5.72% -0.06% 2013年 29.28% 0.73% 19.12% 0.64% 10.16% 0.09% 2014.1.1-2014.3.31 0.74% 0.73% 2.00% 0.58% -1.26% 0.15%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 今 23.20% 0.91% 47.69% 0.98% -24.49% -0.07% 注:同期业绩比较基准以人民币计价,已包含人民币汇率波动等因素产生的效应。 2、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 史走势对比图(2010年5月25日至2014年3月31日)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0 年 5 月 25 日生效。 2、按照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6 个月内为建仓期。截至报告期末,本 基金投资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的规定: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债券、现金等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5%-4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2 六、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八层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郭特华 成立日期:2005年0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5]10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朱碧艳 联系电话:4008119999 股权结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80%;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陈焕祥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现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集团派驻子公 司董监事办公室专职派出董监事。 1984年加入中国工商银行,曾任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 行长、党委书记、中国工商银行贵州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中国工商银行三峡分行(副厅 级)行长、党委书记等职。目前兼任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资深专家、工银金融租赁公司 董事长及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财经委副主任。 Neil Harvey 先生,董事,瑞士信贷(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常驻香港。现任香港 首席执行官和大中华地区联席首席执行官, 负责私人银行和财富管理部与投资银行部的各项 业务。他目前还是是亚太地区资产管理副主席以及亚太地区管理委员会成员。Harvey 先生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3 从事投资银行和资产管理业务长达 27年,在亚太区工作达 15年,拥有对新兴市场和亚太区 的丰富知识和深入了解。 Harvey 先生在瑞士信贷集团工作了 13年,曾在多个地区工作,担 任过多项职务,最近担任的职务是资产管理部亚太区和全球新兴市场部主管。Harvey 先生 还担任过亚洲(不含日本)投资银行部和固定收益部主管。Harvey 先生是瑞士信贷集团全 球新兴市场固定收益业务的创始人,曾担任过多项高管职务,负责澳大利亚、非洲、日本、 拉美、中东、土耳其和俄罗斯的业务。 郭特华女士,董事,博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资 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商业信贷部、资金计划部副处长, 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处长、副总经理。 库三七先生,董事,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 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中国工商银 行北京市分行方庄支行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办公室秘书,中国工商银行信贷管理部、 信用审批部信贷风险审查处长,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工商银行 香港分行总经理。 朱文信先生,董事,高级经济师,中国工商银行专职派出董事(省行行长级) 。历任中 国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计划处处长,安徽省滁州分行行长、党组书记,安徽省分行副行长、 党组成员、党委副书记,安徽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安徽省分行行长室资深专家。 王莹女士,董事,高级会计师,中国工商银行集团派驻子公司董监事办公室专家、专职 派出董事,于 2004年 11月获得国际内审协会注册内部审计师(Certified Internal Auditor) 资 格证书。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外汇清算处负责人,中国工商银行清算中心外汇清算 处负责人、副处长,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督局外汇业务稽核处副处长、处长,中国工商银行 内部审计局境外机构审计处处长,工行悉尼分行内部审计师、风险专家。 刘国恩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经济学教授,北大光华卫 生经济与管理研究院执行院长,北京大学中国卫生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目前担任国务院医改 专家咨询委委员,中国药物经济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曾执教美国南加利福尼亚大学 (1995-1999) 、 美国北卡大学 (2000- 终身教职) 。 历任中国留美经济学会 2004-2005届主席、 国际医药经济学会亚太联合会主席。主要研究方向为发展与卫生经济学,医疗保险与医改政 策分析。


孙祁祥女士,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现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兼任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中国金融 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常务理事,中国保险学会副会长,教育部高等学校经济学类学科专业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4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美国国际保险学会董事会成员、学术主持人,美国 C.V. Starr冠名教 授。曾任亚太风险与保险学会主席、美国国家经济研究局、美国印第安纳大学、美国哈佛大 学、香港大学访问学者。在《经济研究》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 100 多篇,主持过 20 多项 由国家部委和国际著名机构委托的科研课题。 Jane DeBevoise 女士,独立董事,香港大学艺术系博士,历任银行家信托公司(1998 年与德意志银行合并)董事总经理、所罗门 ·古根海姆基金会副主席及项目总监、香港政 府委任的展览馆委员会成员、香港西九龙文娱艺术馆咨询小组政府委任委员。2003 年至今 担任香港亚洲艺术文献库董事局董事及主席,2009 年至今担任美国亚洲艺术文献库总裁。 2. 监事会成员 王丽丽女士,监事会主席,工商管理硕士(MBA) 。1993.6-1998.11历任中国银行海外 行管理部、信贷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1998.11-2000.11 任中国银行行长助理。 2000.11-2005.10任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2005.10-2010.4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副行长、党委委员。2010.4-2013.5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行长、 党委委员。 史泽友先生,监事,高级经济师。 1994.10-2004.11 历任中国工商银行营业部副总经理、 总经理。2004.11-2011.07 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内部审计局昆明分局局长、成都分局局长、内 部审计局副局长。2011.07至今,任中国工商银行专职派出董事(省行行长级) 。


黄敏女士,监事,金融学学士。黄敏女士于 2006年加入 Credit Suisse Group (瑞士信贷 集团),先后担任全球投资银行战略部助理副总裁、亚太区投资银行战略部副总裁、中国区 执行首席运营官,现任资产管理大中国区首席运营官。 张舒冰女士,监事,硕士。2003年 4月至 2005年 4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担任主 任科员。2005 年 7月加入工银瑞信,2005 年 7月至 2006 年 12 月担任综合管理部翻译兼综 合, 2007年至 2012年担任战略发展部副总监, 2012年至今任职于机构客户部,现任机构客 户部副总监。 洪波女士,监事,硕士。ACCA 非执业会员。2005 年至 2008 年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 务所高级审计员;2008 年至 2009年任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总部业务主管;2009 年 6月加入工银瑞信法律合规部,现任内控及稽核业务主管。 倪莹女士,监事,硕士。2000年至 2009年任职于中国人民大学,历任副科长、科长, 校团委副书记。 2009年至 2011年就职于北京市委教工委,任干部处副调研员。2011 年加入 工银瑞信战略发展部,现任副总监。 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5 3.高级管理人员 郭特华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朱碧艳女士: 督察长,硕士,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1997-1999 年中国华融信托投资 公司证券总部经理,2000-2005 年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银行部、证券业务部高级副 经理。 库三七先生:副总经理,简历同上。 毕万英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2000 年 5 月至 2004 年 8 月任职于美国 The Vanguard Group,担任数量工程师;2004 年 8 月至 2005 年 10 月任职于美国 Evergreen Investments,担任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助理;2005 年 10 月至 2007 年 6 月任职于美国 ING Investment,担任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2007年6月至 2013年 1月任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担任风险管理部总监(首席风险官) 。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游凛峰先生:21年证券从业经验;先后在 Merrill Lynch Investment Managers担任美林 集中基金和美林保本基金基金经理,Fore Research & Management担任 Fore Equity Market Neutral组合基金经理, Jasper Asset Management担任 Jasper Gemini Fund 基金基金经理; 2009 年加入工银瑞信,2009 年 12 月 25 日至今担任工银全球基金的基金经理,2010 年 5 月 25 日至今担任工银全球精选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2年 4 月 26日至今担任工银基本面量化策略 股票基金基金经理。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郭特华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简历同上。 何江旭先生,17 年证券从业经验;曾担任国泰基金金鑫、基金金鼎、金马稳健回报、 金鹰增长以及金牛创新成长基金的基金经理,基金管理部总监兼权益投资副总监;2009 年 加入工银瑞信,现任权益投资总监;2010年4月12日至今,担任工银核心价值基金基金经 理;2011年 4月 21日至今,担任工银消费服务行业基金的基金经理。 江明波先生, 14年证券从业经验; 曾任鹏华基金普天债券基金经理、 固定收益负责人; 2004 年 6 月至 2006 年 12 月,担任全国社保基金二零四组合和三零四组合基金经理;2006 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兼任工银瑞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固定收 益投资总监;2011年起担任全国社保组合基金经理;2008 年4月14 日至今,担任工银添利 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2月10日至今,担任工银四季收益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3 月6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6 曹冠业先生,13年证券从业经验,CFA、FRM;先后在东方汇理担任结构基金和亚太股票 基金经理,香港恒生投资管理公司担任香港中国股票和QFII基金投资经理;2007年加入工 银瑞信, 现任权益投资部总监, 兼任工银瑞信资产管理 (国际) 有限公司权益投资总监; 2007 年11月 29日至2009年5月17日,担任工银核心价值基金基金经理;2008年2月 14日至 2009年12月 25 日,担任工银全球基金基金经理;2009 年5月18日至今,担任工银成长基 金基金经理;2011 年10月24日至今,担任工银主题策略股票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9 月 23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基金基金经理; 2013 年11 月11日至今担任工 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 杜海涛先生,17 年证券从业经验;先后在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经理助理,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招商现金增值基金基金经理;2006 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固定 收益投资总监; 2006年9月21日至2011年 4月 21日,担任工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0 年 8 月 16 日至 2012 年 1 月 10 日,担任工银双利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07 年 5 月 11日至今,担任工银增强收益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11 年8月10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 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6月 21日至今,担任工银纯债定期开放基金基 金经理;2013年1 月7 日至今,担任工银货币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8月 14日至今,担任 工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 10 月 31 日至今,担任工银添福债券基金 基金经理;2014 年1月 27日至今,担任工银薪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宋炳珅先生,10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分析师;2007年加入工 银瑞信,现任研究部总监。2012年2月14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2013年1月18日至今,担任工银双利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 1月 28 日至 今,担任工银瑞信 60 天理财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 1 月 20 日至今,担任工银核心 价值股票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1 月20日至今,担任工银红利基金基金经理。 欧阳凯先生,12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2010年加入 工银瑞信,现任固定收益部副总监。2010年8月16日至今,担任工银双利债券型基金基金 经理,2011年12月27 日至今担任工银保本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 2月 7日至今担 任工银瑞信保本2号混合型发起式基金基金经理, 2013年6 月 26日起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保 本3号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2013年7月4日起至今担任工银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基 金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7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 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 票或者债券;


(5)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购买不动产; 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8 (8)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9)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10)购买实物商品; (11)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2)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13)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14) 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有关规定, 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其它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 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以及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四)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管理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9 人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 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董事会下设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定期的评估、检 验,提出对公司治理结构的修改和完善方案,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业务进行风险管理 和合规性控制,对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结果进行审查和监督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下设 资格审查与薪酬委员会,负责对股东推荐的董事人选资格、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独立董事资 格进行审查,拟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激励政策,报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 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总经理下设执行委员会,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 的重要决策,执行委员会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就基金投资和风险控制等 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合法合规性、有效性和合 理性进行审查,发现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a)董事会下属的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评估; b)执行委员会下属的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 危机情况进行评估,制定危机处理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基金投资和运作中的重大问题和 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 c)各级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3)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包括自我控制、职责分离、监察稽核、实物控制、业绩评价、严格授权、资产 分离等政策、程序或措施。 控制活动体现为:自我控制以各岗位的目标责任制为基础,是内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线。 在公司内部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授权制度、资产分离制度等,在相关部门和相 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 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 负有监督责任,使相互监督制衡的机制成为内部控制的第二道防线。充分发挥督察长和法律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0 合规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监察稽核作用,建立内部控制的第三道防 线。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双向的信息交流途径, 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息传播渠道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呈报 渠道。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了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 责相关的信息,并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公司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建立了清 晰的业务报告系统。 (5)内部监控 内部监控由公司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法律合规部等 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法律合规部,其中监察稽 核人员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七、境外投资顾问 (一)境外投资顾问基本情况 名称:威灵顿管理有限责任合伙制公司 地址:280 Congress Street, Boston, MA 02210, USA 成立时间:1933年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合伙制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Mr. Paul J. Coakley 电话:1-617-951-5000 传真:1-617-443-5688 电子邮箱:pjcoakley@wellington.com 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1 威灵顿管理有限责任合伙制公司 ( Wellington Management Company, LLP,以下简称 “威灵顿”) 是全球最具规模的独立私人投资管理公司之一。自成立至今,威灵顿在投资领 域中提供创新的领导性方案,以满足客户的需求。截至2014年3月31日,威灵顿为客户管理 的资产总值逾8,690亿美元, 为分布于50 多个国家的逾2,100名机构客户提供投资顾问服务。 威灵顿对所管理的资产采用广泛而多样化的投资方式,整体而言,约有43% 的资产投资于股 票,41% 为固定收益证券投资,其余16%为多策略投资。 威灵顿公司总部设于波士顿,并在以下地区设有办事机构: ? ?芝加哥(伊利诺伊州) 、韦纳(宾夕法尼亚州)及旧金山(加利福尼亚州) ? ?北京、法兰克福、苏黎世、卢森堡、香港、伦敦、新加坡、悉尼及东京。 (二)主要人员情况 Perry Traquina先生是威灵顿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Perry Traquina先生于1980年加 入威灵顿,担任全球行业分析师,后出任全球行业研究总监,直至 2002 年被任命为总裁。 Perry于2004 年成为首席执行官。 Perry Traquina先生于1980年获得哈佛商学院(Harvard Business School)金融方向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于1978年获得布兰迪斯大学(Brandeis University)文学士学位。Perry Traquina先生是特许金融分析师(CFA)。 (三)本基金产品投资的主要人员情况 John A. Boselli先生是资深股票投资经理,在美国、国际和全球股票投资组合管理方 面均有丰富的投资经验。在2002年加入威灵顿之前,John A. Boselli先生(于1996 – 2002 年)曾在Putnam Investments Inc.工作过6年,直至在全球股票研究部担任董事总经理。在 Putnam担任股票研究分析师期间, 他负责跟踪工业、 通信、 信息技术及消费等多个行业。 John A. Boselli先生的研究曾被《路透》(Reuters)和《巴伦周刊》(Barron’s)等多家业内权威 刊物引用。1998年,他在《路透》评选的“企业二十佳基金经理人”(Corporate Ranking of Top 20 Individual Fund Managers)中排名第十一。此外,在《巴伦周刊》2011年的“超级 人才”(Super Talents)报道中,John A. Boselli先生亦被评为全球顶尖的股票分析师之一。 在就职于Putnam Investments之前,John A. Boselli先生(于1988 – 1996年)在普华永道 (PricewaterhouseCoopers, LLP)担任高级经理。他(于1985 – 1987年)还曾在Western Geophysical International, Inc.担任过地球物理工程师。John A. Boselli先生于1989 年获得德保罗大学(DePaul University)金融方向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于1985年获得科罗拉 多矿业大学(Colorado School of Mines)地球物理工程专业理学士学位。此外,John A. Boselli先生还拥有特许金融分析师(CFA)称号,并且是特许金融分析师协会(CFA Institute)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2 会员。 (四)境外投资顾问的职责 1.就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提供投资管理及其他附带或相关服务; 2. 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授权,境外投资顾问提供以下服务; (1)在基金管理人所指定境外投资地的市场上进行证券交易,同时在进行证券交易前 进行合规性审核; (2)签署与本基金交易相关的合同; (3)在本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进行代理投票; (4)经要求向基金管理人提供基金投资地适用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的相关信息,且该类 信息与境外投资顾问履行本协议下的义务有关; (5)执行其它与本基金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境外投资顾问缩小以上职责范围。 八、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 《试行办法》 、基金合 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10年2月11日证监许可[2010]178号文核准。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五)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首次募集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3 九、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0年 5月 25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 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 不到200人,或连续2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 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若基 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 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卢森堡 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同时开放的每个工作日。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 间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除外。 在基金开放日,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时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 当日收市时间(目前为下午3:00)之前,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视为当日的交易申请;如 果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时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之 后,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视为下一开放日的交易申请。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4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10年 6月 28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 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 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开放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开放时间结束后 不得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 的原则实施前3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 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 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1)申购申请的确认:基金管理人应以基金申购开放日当天作为T日,并在T+2 个工 作日对申购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 T+3 个工作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 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注册登记机 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赎回申请的确认:基金管理人应以基金赎回开放日当天作为T日,并在T+2 个工 作日对赎回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可在 T+3 个工作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 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注册登记机 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基金管理人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对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 认。 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5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款项将退 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注册登记机构按规定向投资者支付赎回款 项,赎回款项在自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 T+10 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银行账 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直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 首次最低认购或申购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机构有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 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份额。基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 (网点) 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 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 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申购费与赎回费 1、申购费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的最高申购费 率不超过 3%,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费用种类 费率标准 申购费 M<100万 1.6% 100万≤M<300万 1.0% 300万≤M<500万 0.8% M ≥500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 注:M为申购金额(人民币元)。 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注册登记 和销售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 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6 本基金的最高赎回费率不超过 3%,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费用种类 费率标准 赎回费 持有期<1年 0.5% 1年≤持有期<2年 0.3% 持有期≥2 年 0 注:1年指 365天。 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其中不低于 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作为本基金用 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 如发生变更, 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2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 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经代销机构同意后,针对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 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 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七)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 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基金时缴纳申购费),申购份额的计 算方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者投资 5 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 元,则可得 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1.6%)=49,212.60元 申购费用=50,000-49,212.60=787.40元 申购份额=49,212.60/1.05=46,869.14 份 即:投资者投资 5 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 元,则其可得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7 到 46869.14份基金份额。 2. 赎回金额的计算 投资人在赎回本基金时缴纳赎回费,投资人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 其 中,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赎回金 额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 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两年六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25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1.25=12,500 元 赎回费用=12,500×0%=0 元 净赎回金额=1,2500-0=12,500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两年六个月,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是1.25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2,500元。 3.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基金资产净值/T 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净 值单位为元,计算结果保留在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 基金财产中列支。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 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者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在T+2 个工作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 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3个工作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者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在T+2 个工作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 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8 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九) 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时; (5)因基金收益分配、或基金投资组合内某个或某些证券进行权益分派等原因,使基 金管理人认为短期内继续接受申购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6)基金财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 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7)基金投资所处的主要市场休市时或本基金的资产组合中的重要部分发生暂停交易 或其他重大事件,继续接受申购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8)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某些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 户。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申购申请时,应当依法公告。在暂停申购的情形消除时,基金 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况; (5)基金投资所处的主要市场休市时或本基金的资产组合中的重要部分发生暂停交易 或其他重大事件,继续接受赎回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已接受 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当按单个赎回申请人已被 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 20 个工 作日内予以支付。若出现上述第(3)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及时公告。 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9 3、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暂停申购或赎回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在在指定媒体上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但少于 10个工作日,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 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0 个工作日,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刊登 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 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 日,在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总份额后的余 额)与净转出申请(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之和超过上一日基金总 份额的10%,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 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 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 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 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 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转入 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 证监会指定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发布公告,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 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0 (4)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 2个或 2 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的为连续 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 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提供本基 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服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 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1、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 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





“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 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 团体的情形;





“司法强制执行” 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 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必须提供基金登记结算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








2、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二个月内办理基金销售机构可按其 规定的标准收取过户费用。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办理其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的转托管手续,基金销售机构 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投资者于 T 日转托管基金份额成功后,转托管份额于 T+2个工作日可查询转托管结果,投资者可于T+2个工作日起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4、


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 解冻。 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 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 (包括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 一并冻结。





5、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 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定期定额投资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通过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1 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 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定期定额投资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 的影响,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本基金份额在直销机构和部分代销机构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具体 内容详见基金管理人和其他代销机构有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 十一、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含境外托管人收取的费用;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外汇兑换交易的相关费用; 9.境外市场税务顾问费用; 10.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具体 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11.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8%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 如下: H=E×1.8%÷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2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应于次月首日起5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 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 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 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应于次月首日起5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 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 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托管费中包括基金托管人代境外托管人收取的境外资产托管费, 以及因支付境外资 产托管费而发生的汇兑费用以及境外托管人在国内应缴纳的相关税负等。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 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 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 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税收 基金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基金投资所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中国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除因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疏忽、故意行为导致的基金在税收方面造成的损失外,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3 十二、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 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含各项有关税收)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根据投资所在地规定及境外托管人的相关要求,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可以以基金名 义或托管人名义开立证券账户和现金账户, 保证上述账户与基金托管人及境外托管人的财产 独立,并与基金托管人及境外托管人的其他托管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处分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和/或境外托管人 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或境外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 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按基金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托管费以及其他基金合同约定 的费用。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不同基 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资产承担法律责任, 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 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除依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试行办法》和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基金 财产不得被处分。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十三、基金财产的估值 (一)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基金、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 (二)估值时间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的开放日即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美国纽约证券 交易所、 卢森堡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同时开放的每个工作日及非开放日但本基金境 外投资主要市场的正常交易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估值截止时间点为北京时间T+1日上午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4 5:00(T+1指工作日)。 (三)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 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增发等方式发行的股票,按估值日在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 的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首次发行且未上市的股票按成本计量;首次发行且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 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2. 债券估值方法 (1)对于上市流通的债券,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 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 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 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所含的最近交易日债券应收利息后 得到的净价估值。 (2)对于非上市债券,参照主要做市商或其他权威价格提供机构的报价进行估值。 3. 衍生品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衍生品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 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未上市衍生品按成本价估值,如成本价不能反映公允价值,则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公允价值。 4. 存托凭证估值方法 公开挂牌的存托凭证按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5. 基金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的基金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 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其他基金按最近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估值。 6.非流动性资产或暂停交易的证券估值方法 对于未上市流通、或流通受限、或暂停交易的证券,应参照上述估值原则进行估值。如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5 果上述估值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 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 汇率 估值中涉及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的货币的, 采用当日中 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涉及其他货币兑人民币的汇率,采用彭 博(Bloomberg)提供的估值日伦敦时间 16:00各种货币与美元折算率并采用套算的方法进行 折算。 8.税收 对于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和基金投资所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应交纳的各项税金, 本基金将 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估值; 对于因税收规定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基金实际交纳税金与估算 的应交税金有差异的,基金将在相关税金调整日或实际支付日进行相应的估值调整。 9.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款第 1-8 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款第 1-7 项规定的方 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 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10.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四)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差错类型 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结算机构、或代销机构、 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 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 “受损方” )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并承担相关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 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 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抗拒,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 因不可抗 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 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基金投资人造成的损失应由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协商共同承担,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根据过错原则,向过错人追偿,基金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6 合同的当事人应将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 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 错,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 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 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 应对差错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 人的利益损失,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 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 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 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小于基金份额净值 0.5%时,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在 发现日对账务进行更正调整,不做追溯处理。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 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 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 资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 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 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 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 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7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其 中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小于基金份额净值 0.5%时,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在发现日 对账务进行更正调整, 不做追溯处理;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结 算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 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计算每个估值日基金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 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5.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上述估值方法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 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对于因税收规定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基金实际交纳税金与基金按照权责发生制进 行估值的应交税金有差异的,相关估值调整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3)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各家数据服务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本基金管理人和 本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 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托管人应 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五)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涉及的主要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停市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资人的利 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4.如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无法 评估基金资产的;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8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 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 的孰低数。 (三)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可将投资人 的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 4 次,每次基金收益 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 50%; 4、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人不 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6、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 过 15个工作日; 7、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收益分配基准日以及该日的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收益分配对 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9 1、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在收益分配方案公布后,基金管理人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基金 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的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 2.本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的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如果基金募集所在的会计年 度,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本基金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 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书面确认。 (二)基金的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 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与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时,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基金管理人应当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 、 《试行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披露基金信息,并保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0 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按规定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披露事项在规定时间内通 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 )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 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 )等媒介披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 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可以人民币、美元等主要外汇币种计算并披露净值及相关信息。涉及币种之间转 换的,应当披露汇率数据来源,并保持一致性。如果出现改变,应当予以披露并说明改变的 理由。 人民币对主要外汇的汇率应当以报告期末最后一个估值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 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本基金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金情况进行说明的法律文件。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 、 《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编制并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 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 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将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 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公告内容的截止日为每 6 个月的最后 1 日。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1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网站上。 (三)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法》 、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 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四)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中将说明基金募集情况。 (五)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 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后的 2个工作日 内,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工作日后的 2个工作日内,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 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七)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季度报告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 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相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 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4.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的,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2 者年度报告。 5.基金定期报告应当在公开披露的第二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 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和书面报告两种方式。 6.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 影响的事件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 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议;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 50%;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 30%; 11.更换或者撤销境外托管人; 12.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4.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5.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6.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7.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8.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19.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20.基金变更、增加或减少代销机构; 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3 21.基金更换登记结算机构; 22.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3.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4.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5.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6.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7.基金份额的拆分; 28.本基金接受其它币种的申购、赎回; 29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3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九)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或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 同生效公告、临时公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和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等文本文件 在编制完成后,将存放于基金管理人所在地、基金托管人所在地、有关销售机构及其网点, 供公众查阅。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投资者也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网站上进行查阅。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将在指定媒体 上公告。 本基金的交易管理、佣金返还安排、代理投票政策、流程、记录等文档,应当置备于基 金管理人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变更基金类别;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4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 准的除外;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2.关于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于中国 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生效执行,并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 告。 (二)本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在 6个 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3.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在 6个 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组 (1)基金合同终止时,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 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 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5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 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基金财 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2)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3)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5)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7)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9)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 算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6 十八、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 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 设银行”于 1954 年成立,1996 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 银行之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 2004 年9 月分立而成立,承继 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银行(股票代码:939)于 2005 年 10 月 27 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 市的银行。2006 年 9 月 11 日,中国建设银行又作为第一家 H 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2007 年 9 月 25 日中国建设银行 A 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A 股发行后中国建设银 行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50,010,977,486 股(包括 240,417,319,880 股 H 股及 9,593,657,606股 A股)。 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中国建设银行资产总额153,632.10亿元,较上年增长9.95%;客 户贷款和垫款总额85,900.57亿元, 增长14.35%; 客户存款总额122,230.37亿元, 增长7.76%。 营业收入5,086.08亿元,较上年增长10.39%,其中,利息净收入增长10.29%,净利息收益率 (NIM)为2.74%;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1,042.83亿元, 增长11.52%, 占营业收入比重为20.50%。 成本费用开支得到有效控制,成本收入比为29.65%。实现利润总额2,798.06亿元,较上年增 长11.28%;净利润2,151.22亿元,增长11.12%。资产质量保持稳定,不良贷款率0.99%,拨 备覆盖率268.22%;资本充足率与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3.34%和10.75%,保持同业领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7 先。 中国建设银行在中国内地设有分支机构14,650个,服务于306.54万公司客户、2.91亿个 人客户,与中国经济战略性行业的主导企业和大量高端客户保持密切合作关系;在香港、新 加坡、法兰克福、约翰内斯堡、东京、大阪、首尔、纽约、胡志明市、悉尼、墨尔本、台北、 卢森堡设有海外分行,拥有建行亚洲、建银国际、建行伦敦、建行俄罗斯、建行迪拜、建行 欧洲、建信基金、建信租赁、建信信托、建信人寿等多家子公司。 2013年, 本集团的出色业绩与良好表现受到市场与业界的充分认可, 先后荣获国内外102 项奖项,多项综合排名进一步提高,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银行1000强排名”中位列 第5,较上年上升2位;在美国《福布斯》杂志发布的“2013年度全球上市公司2000强排名” 中,位列第2,较上年上升13位。此外,本集团还荣获了国内外重要机构授予的包括公司治 理、中小企业服务、私人银行、现金管理、托管、投行、养老金、国际业务、电子商务和企 业社会责任等领域的多个专项奖。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业务部, 下设综合处、 基金市场处、 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 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 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监督稽核处等 9 个 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员工220 余人。自 2007 年起,托 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 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 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杨新丰,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广东省分行、中 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营运管理部,长期从事计划财务、会计结算、营运管理等工作,具 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 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 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 行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 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郑绍平,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委托代理部, 长期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管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8 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 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 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 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 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 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3年 12 月 31日,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349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 度认同。 中国建设银行自2009年至2012年连续四年被国际权威杂志 《全球托管人》 评为 “中 国最佳托管银行” ;获和讯网的中国“最佳资产托管银行”奖;境内权威经济媒体《每日经 济观察》的“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秀托管机构” 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 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 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 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 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 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 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 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 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 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9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 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 ,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 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 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 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 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 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 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等内 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的 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 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 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九、境外托管人 (一)境外托管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纽约梅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The Bank of New York Mellon Corporation 注册地址:One Wall Street, New York, NY 10286 办公地址:One Wall Street, New York, NY 10286 法定代表人:Gerald L. Hassell (Chairman & CEO - 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成立时间:1784年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托管资产规模、信用等级等 纽约梅隆银行公司总部设在美国纽约华尔街1号,是美国历史最悠久的商业银行,也是 全球最大的金融服务公司之一。 公司集多元化及其配套业务于一体,服务内容包括资产管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0 理、资产服务、发行人服务、清算服务、资金服务和财富管理。公司通过在全球 36 个国家 和地区设立的分支机构,为超过100个金融市场的投资提供证券托管服务,为全球最大的托 管行,并且是全球最大的资产管理服务提供商之一。公司在存托凭证、公司信托、股东服务、 清算贸易、融资服务、佣金管理等业务方面都位居全球前列,并且是领先的美元现金管理、 结算服务和全球支付服务供应公司。 截至2012年6 月30日,纽约梅隆银行托管资产规模达27.1 万亿美元,管理资产规模为 1.3万亿美元,为11.5 万亿美元未偿债务提供公司信托服务,每天处理跨国美元支付达1.4 万亿美元。 截至2012年6月30日,纽约梅隆银行股东权益为345亿美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4.7%,TCE 比率为6.1%。是全美评级最高的银行(穆迪Aa1) 。全球员工总人数为48,000。 (三)境外托管人的职责 1、安全保管受托财产; 2、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计算或复核受托资产的资产净值; 3、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及时办理受托资产的清算、交割事宜; 4、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和所适用国家、地区法律法规的规定,开设受托资产的资金 账 户以及证券账户; 5、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提供与受托资产业务活动有关的会计记录、交易信息; 6、保存受托资产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二十、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号北京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号北京银行大厦八层 法定代表人:郭特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


真:010-66583100,66583111 联系人:王秋雅 网


址:www.icbccs.com.cn 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1 2、代销机构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站:www.icbc.com.cn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张静 传真:010-66275654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http://www.abchina.com 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侯燕鹏


传真:010-66594431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2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49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人:朱红


电话:010-63636153


传真:010-63636157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8)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联系人:郑鹏 电话:010-85238667 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3 传真:010-85238680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9) 北京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 410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9号金融街中心 B 座 法定代表人:乔瑞 联系人:王薇娜 电话:010—63229475 传真:010—63229478 客户服务电话:96198 网址:www.bjrcb.com 1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 689号东银大厦 17楼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于慧 电话: 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2431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11)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联系人:严峻 电话:0571-85108195 传真:0571-8510657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508;0571—96523 网址: www.hzbank.com.cn 1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4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2-6层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161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1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路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A 层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 6 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84588888 传真:010-84865560 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5 客户服务电话:010—84588888 网址:http://www.cs.ecitic.com/ 16)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黄维琳、曹晔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网址:http://www.sywg.com/ 1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1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081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95525


网址:http://www.ebscn.com/


1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6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021-23219275


传真:021-63602722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2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21)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号写字楼 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号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22)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港中旅大厦 24 楼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025-84457777


传真:025-84579763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7 23)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号附 1号红塔大厦 9楼 法定代表人:况雨林 客服电话:0871-3577946 联系人:高国泽 电话:0871-3577942 24)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联系人:程月艳、耿铭 电话:0371—65585670 传真:0371—65585665 客户服务电话:0371—967218、400-813-9666 网址:www.ccnew.com 25)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19、20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19、20楼


法定代表人:刘东 联系人:林洁茹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客户服务电话:961303


网址:www.gzs.com.cn 26)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A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A座 613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联系人:李微 电话:010—59355941 传真:010—6655379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618 网址:http://www.e5618.com 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8 27)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B座 12-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B座 12-15 层 法定代表人:徐勇力


联系人:汤漫川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3 网址:http://www.dxzq.net.cn 2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金喆 电话:028-86690126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29)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号 C座 5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林爽 电话:010-66045608 传真: 010-66045500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 www.txsec.com 30)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号澳柯玛大厦 15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9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31)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号恒鑫大厦主楼 19、20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号恒鑫大厦主楼 19、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周妍 电话:0571-86811958 传真:0571-85783771 客户服务电话:0571—95548 网址:www.bigsun.com.cn 32) 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 101号


法定代表人:贾绍君 联系电话:021—36535002 传真:021—36533017 联系人:汪尚斌 客户咨询电话:40088-11177 公司网址:www.xzsec.com 33)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或 4008-888-999 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0 网址:www.95579.com 34)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 A 座-大连期货大厦 38、39层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 A 座-大连期货大厦 38、39层 法定代表人:董永成 客服电话:4008-169-169 网址: www.daton.com.cn 35)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网址:www.guodu.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36)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楼 I、J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楼 I、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萍


联系电话: 0755-33227950 传真: 0755-82080798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 www.zlfund.cn及 www.jjmmw.com 37)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 2号民建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张晶晶


联系电话: 62020088--8105 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1 客服电话:4008-886-661


传真: 62020088--8802 网址: www.myfund.com 38)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C 座 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联系电话:021-54509988-7019 客服电话:400-1818-188 传真:021-64385308 网址:www.1234567.com.cn 39)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号恒生大厦 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周嬿旻 电话:0571-28829790,021-60897869 客服电话:4000-766-123 传真:0571-2669853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40)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弄 37号 4号楼 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薛年 联系电话:021-58870011—6705 客服电话:400-700-9665 传真:021-68596916 网址:http://www.ehowbuy.com/ 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2 41)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号 2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8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魏可妤 联系电话:021-38509639 客服电话:400-821-5399 传真:021-38509777 网址: http://www.noah-fund.com/ 42)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办公地址:北京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习甜 联系电话:010-85650920 客服电话:400-920-0022 传真:010-85657357 网址: http://www.hexun.com 43)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 357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南二环 959号财智中心 B1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甘霖


电话:0551-5161821


传真:0551-5161672


客户服务电话:0551-96518/4008096518


网址:http://www.hazq.com/


4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C座


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3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联系人:丰靖


传真:010-65550828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45)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 30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号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电话:0931-8888088 传真:0931-4890515 客户服务电话:0931—4890619/4890618/4890100 网址:http://www.hlzqgs.com/ 46)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郑舒丽 电话:0755-22626172 传真:0755-8240086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6168 网址:http://www.pingan.com/ 47) 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拱墅区霞湾巷239号8号楼4楼4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教工路18号EAC欧美中心A座D区8层 法定代表人:陆彬彬 联系人:鲁盛 联系电话:0571-56028617 客服电话:400-068-0058 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4 传真:0571-56899710 网址: www.jincheng-fund.com





48)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东方路989号中达大厦2楼 法定代表人:盛大 联系人:徐雪吟 联系电话:021-50583533-3011


客服电话:400-005-6355 传真:021-50583533 网址: www.leadfund.com.cn 49)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B座46楼06-10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景琪 联系电话:010- 65215266


客服电话:010-85572999 传真:010-65185678


网址: http://www.harvestwm.cn/ 50) 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3201内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3201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联系人:高晓芳 联系电话: 010-59393920-811 客服电话:4008080069 传真: 010-59393074 网址: www.wy-fund.com 5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5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杨翼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 www.5ifund.com 52)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敖玲 联系电话:021-58788678-8201


客服电话:400-089-1289


传真:021-58787698


网址: http://www.erichfund.com 53)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企大厦C座9层 法定代表人:马令海


联系人: 邓洁 联系电话: 010-58325388-1105 客服电话:4008507771


传真: 010-58325282 网址: t.jrj.com 54)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09 法定代表人:沈伟桦 联系人: 程刚 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6 联系电话: 010-85892781 客服电话: 400-609-9500 网址:


www.yixinfund.com 55)上海通华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路28号新金桥大厦5楼


法定代表人: 周盛


联系人: 金昌明 联系电话:021-61766938


客服电话:021-61766900 (暂用) 传真:021-61766901


网址: www.tonghua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 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号北京银行大厦 注册登记业务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号北京银行大厦七层 法定代表人:郭特华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


真:010-66583100 联系人:朱辉毅 (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


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十二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十二层 负责人:王丽 电


话:(010)66575888 传


真:(010)65232181 经办律师:徐建军、李晓明 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7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


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即东三办公楼)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即东三办公楼) 16层 法定代表人:葛明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慧民,王珊珊 联系电话: (010)58152145 传真: (010)58114645 联系人:王珊珊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见附件一。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见附件二。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本基金的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需要和有关情况,增加或修改) 。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基金账户确认 公司向首次开立基金账户的客户寄送《基金账户确认书》 (公司获得投资人准确的邮寄 地址) 。 《基金账户确认书》将在客户开户后15个工作日内寄送。 在基金募集期间新开户的客户,公司将于基金合同生效后的15个工作日内寄送《基金账 户确认书》 。 二、关于对账单服务 1、公司的网站、热线电话提供对账单自助下载服务。 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8 (1)份额持有人可登录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进入“我的账户”栏目,输 入身份号码或基金账号,自助查询或下载任意时段的对账单。 (2)份额持有人用带有传真机的电话,拨打公司热线电话(4008119999) ,选择自助 服务,按“3”后,输入需要下载的对账单日期,进行对账单自助传真。 2、公司将按照份额持有人的需求,提供纸质、电子邮件、短信(彩信)对账单。上 述对账单需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邮件、短信等向公司主动定制。其中: (1)电子邮件对账单:公司为定制电子邮件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提供月度、季度和 年度电子对账单。电子对账单在每月、季、年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份额持有人指定的电 子信箱发送。 (2)手机彩信对账单:公司为定制手机彩信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发送交易发生时间 段的季度手机彩信账单。手机彩信对账单在每季度、年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份额持有人 指定的手机号码发送。 (3)纸质对账单:公司为定制纸制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寄送交易发生期间的季度纸 质对账单。季度内无交易发生,公司将不邮寄该季度纸质对账单。定制纸质对账单的份额持 有人将获得年度对账单。纸质对账单的寄送时间为每季度或年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 3、提示:由于份额持有人提供的邮寄地址、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不详或因邮局投递 差错、通讯故障、延误等原因,造成对账单无法按时准确送达,请及时到原基金销售网点或 致电本公司客服中心办理相关信息变更。如需补发对账单,敬请拨打客服热线电话。 三、关于收益分配方式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份额持有人可通过销售机构选择现金分红或红 利再投资,并通过本公司网站、客户服务中心或销售机构查询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四、关于定期定额投资 本基金可通过销售机构和我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份额持有人提供定期定额投资的服务, 即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固定的渠道,采用固定期限、固定金额的方式申购基金份额。定期定额 投资不受最低申购金额限制。 五、关于资讯服务 公司为份额持有人提供本基金信息、基金投资报告、宏观形势分析、基金净值等多种资 讯(电子版) 。如需通过手机或电子邮件获得上述资讯,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公司网站或热线 电话定制。 六、关于联络方式 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9 公司提供多种联络方式,供份额持有人与公司及时沟通,主要包括: 1、热线电话:4008119999(免长途费) ,客户服务传真:010-66583100。 (1)人工服务:我公司为客户提供每天24小时人工服务,内容包括:账户信息查询、 基金产品咨询、业务规则解答及网上交易咨询等服务。 (2)自助电话服务:公司提供每天24小时自动语音服务,客户可通过热线电话进行账 户信息、基金份额、基金净值、基金对账单、最新公告的自助查询,以及下载对账单及业务 单据等操作。 2、在线客户服务 公司网站设置了“在线客服”栏目,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登录公司网站首页,点击“在线 客服”图标通过网络在线开展相关咨询。在线客服服务时间为每天24小时,内容包括:基金 产品咨询、业务规则解答及网上交易咨询等服务。3、电子邮件和电话留言 份额持有人可向公司客户服务电子邮箱 (customerservice@icbccs.com.cn) 、 热线电话 (按 “6” )发送邮件或留言,您的各种服务需求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得到回复。 七、关于电子化交易 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7*24小时服务)办理基金交易业务,包 括:基金申购、赎回、转换、撤单、分红方式变更及查询等业务。电子化交易方式有两种: 网上交易:客户可以使用多家银行的银行卡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自助办理基金交易业务。 网址:https://etrade.icbccs.com.cn/etrading/。 电话交易:是网上交易的一种补充委托方式,客户在外出或者不方便上网的时候可以通 过电话交易系统自助办理基金交易业务。电话:4008119999-3


手机交易:方便客户随时随地办理基金交易业务。操作简单、应用灵活、互动性强、信 息完备,客户可以通过手机交易办理基金交易业务和查询最新基金信息。


电子化交易的具体交易操作方法参考公司网站“网上交易”栏目下相关交易指引。 八、关于网站服务 公司网站为客户提供账户查询、产品信息查询、产品净值查询、公告信息查询、基金资 讯、投资策略报告、交易状态查询、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定期定额计算器专业理财工具、 定期定额投资理财规划、财富俱乐部积分兑换、微博/微信/网站活动参与和交流等内容的服 务。 九、客户意见、建议或投诉处理 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热线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在线客服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0 售机构提出意见、建议或投诉。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在本次更新期间,本基金及基金管理人通过《中国证券报》 、 《证券时报》 、 《上海证券报》 发布了如下公告: 1、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通华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3-12-3; 2、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开放式基金在直销机构定期定额申购每次 最低扣款额的公告,2013-12-5; 3、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与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双12”营销活动的公告,2013-12-7; 4、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 构的公告,2013-12-12; 5、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公告,2013-12-28; 6、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行定投申购费率优惠 活动的公告,2014-1-2; 7、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2014-1-10; 8、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通基金定 投业务并参加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2014-5-14。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 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十六、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 《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1 (三) 《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以上第(一)至(五)项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办公场所、营业场所,第(六)项 文件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基金投资者在营业时间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七月八日 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2 附件一:基金合同摘要 基金合同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A.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用基金财 产; 2.依照基金合同获得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3.发售基金份额; 4.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 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 调高托管费率和管理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6.根据有关规定,选择、更换或撤消证券经纪代理商以及证券登记机构,并对其行为 进行必要的监督; 7.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 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或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 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8.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9.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0.自行担任或选择、更换登记结算机构,获取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对登记结算机 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1.选择、更换代销机构,并依据销售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 监督和检查; 12.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3.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4.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5.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3 B.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基于谨 慎的原则,控制基金资产的流动性风险,保证基金资产正常运作;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 和运作基金财产; 5.确保管理人发送的交易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因数据原因造成基金资产或基金托 管人的财产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6.严格遵守境内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始终将基金持有人的利益置于首位, 以合理的依据提出投资建议,寻求基金的最佳交易执行,公平客观对待所有客户,始终按照 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政策、指引和限制实施投资决定,充分披露一切涉及利益冲突的重 要事实,尊重客户信息的机密性; 7.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 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 进行证券投资; 8.确保基金投资于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金融产品或工具;严格按照《基金法》 、 《试行办 法》 、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有关投资范围和比例限制的规定,确定清晰、可执行的投资 范围和投资比例,并在规定时间内,对超范围、超比例的投资进行调整, 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9.确保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基金认购、 申购和赎回数据符合 《基金法》 、 《试 行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保证该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10、委托境外证券服务机构代理买卖证券的,应当严格履行受信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 对投资交易的流程、信息披露、记录保存进行管理; 11.与境外证券服务机构之间的证券交易和研究服务安排,应当严格按照《试行办法》 第三十条规定的原则进行; 12.进行境外证券投资,应当遵守当地监管机构、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13.如需在托管人选择的机构之外保管、登记基金财产,应严格审查,保证基金财产的 安全,以及相关资产收益准确、按时归入基金财产; 14.严格按照全球投资表现标准(GIPS)选取投资业绩标准; 15. 除依据《基金法》 、 《试行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4 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16.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9. 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严格控制基金投资产品的流动性风险,确保及时、足 额支付赎回款项; 20.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21.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22. 严格按照《基金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试行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23.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 《试行办 法》和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 泄露; 2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25. 依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6.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27.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2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30. 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 管人追偿; 31. 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32.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5 33.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3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35.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 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36.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A.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2.选择、更换负责境外资产托管业务的境外托管人;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4.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资产; 5.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6.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 对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基金合同或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 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7.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按规定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B.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 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2.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3.除依据《基金法》 、 《试行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 4、 保护持有人利益,按照规定对基金日常投资行为和资金汇出入情况实施监督,如发 现投资指令或资金汇出入违法、违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报告; 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6 5、 安全保护基金财产,准时将公司行为信息通知基金管理人,确保基金及时收取所有 应得收入; 6、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确保基金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 的投资目标和限制进行管理; 7、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 事宜; 8、 确保基金的份额净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方法进行计算; 9、确保基金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申购、认购、赎回等日常交易; 10、确保基金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确定并实施收益分配方案; 1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或其委托的境外 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承担安全保管责任。 12、 每月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报告基金境外投资情况, 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13、安全保管基金资产,开设或委托开设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14、办理基金的有关结汇、售汇、收汇、付汇和人民币资金结算业务; 15、保存基金的资金汇出、汇入、兑换、收汇、付汇、资金往来、委托及成交记录等相 关资料,其保存的时间应当不少于20年; 16.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17.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 、 《试行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 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8.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 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 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9.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20.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21.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22.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23.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24.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7 25.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 除; 26.选择的境外托管人,应符合《试行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27.对基金的境外财产,可授权境外托管人代为履行其承担的受托人职责。境外托管人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本身过错、疏忽等原因而导致基金财产受损的,托管人应当承担相应 责任。 28.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9.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3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 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3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32.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33.保存与基金托管人职责相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3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职责以及基金合 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因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基金托管人无法正常履行上述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并 对造成的基金财产损失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如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再要求托管人履行上述职责的, 托管人按照变更后的相 关规定履行职责。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A.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 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 同的完全承认和接受。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 签字为必要条件。 B.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8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 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C、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遵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和登记结算机构关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相关 规则及规定; 3.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4.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6.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7.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的代理人、基金托管 人、代销机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8.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共同组 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投票权。 (二)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10% 以上(含 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 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9 (3)变更基金类别;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 外;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 式; (3)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4)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登记结算机构、代销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 围内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5)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接受其它币种的申购、赎回; (6)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7)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8)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9)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三)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 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3.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0 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 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 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 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30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四)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以下简称“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 方式和权益登记日。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于会议召开日前 30 天在指定媒 体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出席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会议形式; (4)议事程序; (5)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登记日; (6)代理投票的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 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 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7)表决方式; (8)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9)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10)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 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 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1 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 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1.会议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2)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 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 出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4)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管理人更换或基金 托管人更换、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的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1)现场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1)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显示, 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应 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 50%,下同); 2)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 到会者出具的相关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注册登记资料相 符。 (2)通讯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1)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 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或/和基金管理人(分别或共同称为 “监督人” ) 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3)召集人在监督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计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经通知拒不到场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效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2 力; 4)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 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 5)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提交的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 登记结算机构记录相符。 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的条件,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表决的时间,且确定 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应保持不变。 (六)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议事内容为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由所涉及的内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就召开事由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 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 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其 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 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 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 行审议。 (4)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 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其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进行修 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 30 日及时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 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30日的间隔期。 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3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 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合法执业的律师见 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由召集人授权代表主持。基金管理人为召集人的,其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 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50%以上多数选举产生一名 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 身份证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量、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 期后第2个工作日在公证机关及监督人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 如 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则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的决议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七)决议形成的条件、表决方式、程序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通过方 为有效,除下列(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 过; (2)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 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涉及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提 前终止基金合同等重大事项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并予以公告。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符合法律 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4 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 逐项 表决。 (八)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 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 任监票人;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未出席,则大会主持人可自行选举三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 果。 (3)如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可以对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大会主 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 而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 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大会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 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监督人派出 的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 绝到场监督,则大会召集人可自行授权3名监票人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 以公证。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的公告时间、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 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 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关于本章第(二)条所规定的第(1)-(8)项召开事由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关于本章第(二)条所规定的第(9)、(10)项 召开事由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方可执行。 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5 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 有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如果采用通讯方式 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 等一同公告。 (十)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财产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变更基金类别;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 准的除外;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6 (6)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2.关于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于中国 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生效执行,并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 告。 (二)本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在 6个 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3.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在 6个 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组 (1)基金合同终止时,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 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 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 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基金财 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2)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3)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5)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7)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7 (8)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9)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 算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四、争议的处理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 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 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 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 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 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的效力 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8 本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和登记结算机 构办公场所查阅,但其效力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9 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摘要 基金托管协议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号北京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号北京银行大厦八层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郭特华 成立日期:2005年 6月 21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5]105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日期:2004年 09月1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 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0 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 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 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际资本市场股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债券、回购、股 票指数期货、外汇远期合约、外汇互换、权证、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用于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 的金融衍生工具。其中,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债券、现金等金融工具占 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4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上述国际资本市场股票应在与中国证监会已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 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 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持有的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 (2)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持 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银行应当是中资商 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的境外银行,但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不受此限制; (4)本基金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5)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资产; (6)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10%。但持有货币市场基金 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7)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1 (8)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9)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 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0)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 构评级;2)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本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 公允价值终止交易;3)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1)本基金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时,除按照基金资产投资所在市场的正常市 场惯例外,还应遵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12)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限制; (13)基金资产投资所在国家及地区法律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及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 关约定。若基金超过上述(1)-(6)款的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30个工作日内 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其他情况下,应当在超过比例后 10 个 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 对于因基金份额拆分、大比例分红等集中持续营销活动引起的基金净资产规模在 10 个 工作日内增加 10 亿元以上的情形,而导致证券投资比例低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 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及时书面报告中国证监会后,可将调整时限从 30 个工作日延长到 3个月。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议第十七条 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 止行为进行监督。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 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五)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 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 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 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2 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 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六)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 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 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 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 据资料和制度等。 (七)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 基金管理人承担。 (八)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 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 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 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 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 、 《试行 办法》 、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 说明违规原因及纠 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 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 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 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3 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 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保管于基金托管人或基金托管人委托或同意存放的机构处 2.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3.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4.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5.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6.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并 按指令进行结算,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7、基金托管人在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清盘或破产等原因进行终止 清算时,不得将托管证券及其收益归入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理解现金于存 入现金账户时构成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的等额债务,除非法律法规及撤销或清盘程序明 文许可该等现金不归于清算财产外, 该等现金归入清算财产并不构成基金托管人违反托管协 议的规定。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开立的“基金募集专户” 。该账户由基金 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 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 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 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名或2 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 等事宜。 (三)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可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 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合 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 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供境内资金划拨使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4 用。基金托管人可委托境外托管人开立资金账户(境外) ,境外托管人根据基金托管人的指 令办理境外资金收付。 2.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 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 业务以外的活动。 (四)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委托境外托管人在境外, 根据当地市场法律法规规定, 开立和管理证券账户。


(五)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 可以根据投资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 同的规定,由基金托管人或其委托机构负责开立。 2. 投资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办理。 (六)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境外有关实物证券、 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委托境 外托管代理人存放于其保管库。 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 承担保管责任。 (七)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 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 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上述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 15年。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含各项有关税收)后的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复核程序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 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计算每个估值日基金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5 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 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 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 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 15 年。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 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半年报和年报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管人, 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能 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 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 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 各自继续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6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