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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投天颐(000125)

上投天颐:分红公告查看PDF公告

上投摩根天颐年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1. 公告 基本信 息 
基金名 称 上投摩 根天 颐年 丰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基金简 称 上投摩 根天 颐年 丰混 合 
基金主 代码 000125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3 年 7 月 18 日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上投摩 根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中国建 设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公告依 据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 证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 露管
理办法 》等 法律 法规 及《 上投摩 根天 颐年 丰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基 金合 同》 、《上 投摩 根天 颐年 丰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招 募说 明书》 、《 上投 摩根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关 于上 投摩 根天颐 年丰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4 年 分红 规则 设 定的公 告》 
收益分 配基 准日 2014 年 6 月 30 日 
有关年 度分 红次 数的 说明 本次分 红 为 2014 年 度的 第1 次 分红 
截止基 准日 的相 关指 标 
基准日 基金 份额 净值
(单位 : 元) 
1.039 
基准日 基金 可供 分配 利
润(单 位: 元) 
4,528,364.02 
截止基 准日 按照 基金 合
同约定 的分 红比 例计 算
的应分 配金 额( 单位 :
元) 
2,812,222.46 
本次基 金分 红方 案( 单位 :元/10 份 基金 份额 ) 0.2 
注: 
(1 ) 按照 《上 投摩 根天 颐 年丰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合 同》 的规 定, 在符 合有关 基金
分红条 件的 前提 下, 本基 金每年 收益 分配 次数 最多 为 12 次, 每次 收益 分配 比 例不得 低于
该次收 益分 配基 准日 可供 分配利 润 的 50% ,上 表中 “ 截止基 准日 按照 基金 合同 约定的 分红
比例计 算的 应分 配金 额 ”按照 《上 投摩 根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关于 上投 摩根 天颐 年丰混 合型 证
券投资 基 金 2014 年分 红 规则设 定的 公告 》中 设定 的分红 规则 以及 《上 投摩 根天颐 年丰 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合 同》中 的约 定计 算而 得。 
(2 ) 因大 额申 购赎 回等 客 观原因 导致 截至 基准 日按 照基金 合同 约定 的分 红比 例计算 的应
分配金 额或 每 10 份 基金 份 额所分 配金 额等 与本 次分 红相关 事项 不符 的, 本基 金管理 人可
及时公 告调 整本 次分 红相 关事项 。 



2. 与分 红相关 的其 他信 息 权益登 记日 2014 年7 月9 日 除息日 2014 年7 月9 日 现金红 利发 放日 2014 年7 月10 日 分红对 象 权益登 记日 在上 投摩 根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登记 在册 的本基 金全 体份 额 持有人 。 红利再 投资 相关 事项 的说 明 选择红 利再 投资 方式 的投 资者所 转换 的基 金份 额将 以2014 年7 月9 日的基 金份 额净 值为 计算 基准确 定再 投资 份额 ,本 公司对 红利 再投 资 所转换 的基 金份 额进 行确 认并通 知各 销售 机构 。2014 年 7 月 11 日起 投资者 可以 查询 、赎 回。 税收相 关事 项的 说明 根据财 政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的财 税字[2002]128 号 《财政 部、 国家 税 务总局 关于 开放 式证 券投 资基金 有关 税收 问题 的通 知》, 基金 向投 资 者分配 的基 金收 益, 暂免 征收所 得税 。 费用相 关事 项的 说 明 (1)本 基金 本次 分红 免收 分 红手续 费。 (2)选 择红 利再 投资 方式 的 投资者 其红 利所 转换 的基 金份额 免收 申购 费用。 注:(1) 冻结 基金 份额的 红 利发放 按照 《上 投摩 根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开放 式基 金业务 规则 》 的相关 规定 处理 。 (2) 权益 登记 日 2014 年 7 月 9 日之 前办 理了 转托 管 转出尚 未办 理转 托管 转入 的投资 者, 其 分红方 式一 律按 照红 利再 投资处 理, 所转 出的 基金 份 额待转 托管 转入 确认 后与 红利再 投资 所得份 额一 并划 转。 3. 其他 需要提 示的 事项 3.1 权益 登记 日申 请申 购、 转换转 入的 基金 份额 不享 有本次 分红 权益 ,权 益登 记日申 请赎 回、转 换转 出的 基金 份额 享有本 次分 红权 益。 3.2 本基 金默 认的 分红 方式 为现金 方式 。 3.3 投资 者可 以在 基金 开放 日的交 易时 间内 到销 售网 点修改 分红 方式 。本 次分 红确认 的方 式将按 照投 资者 在权 益登 记日 2014 年 7 月 9 日 之 前(不 含 2014 年 7 月 9 日)最 后一 次 选择的 分红 方式 为准 。投 资者可 通过 销售 网点 或通 过上投 摩根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的 网站 及 客服热 线查 询所 持有 基金 份额的 分红 方式 ,如 需修 改分红 方式 ,请 务必 在规 定时间 前通 过 销售网 点办 理变 更手 续。 3.4 咨询 办法 : (1) 各代 销机 构的 代销网 点 。 (2) 上投 摩根 基金 管理有 限 公司客 户服 务热 线:021-38794888 、400 889 4888 。 (3) 上投 摩根 基金 管理有 限 公司网 站 http://www.cifm.com 。 风险提 示: 本基 金的 分红 行为将 导致 基金 净值 产生 变化, 但不 会影 响基 金的 风险收 益特 征、投 资风 险及 投资 收益 水平, 敬请 投资 者注 意。 上投摩 根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4 年 7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