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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安康养老(000367)

国泰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开放日常转换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国泰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 于旗下部分 基金 开 放日常转换业务公 告 
公告 送 出日期 :2014 年 6 月 28 日 
 
一、 公 告基本 信息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定于 2014 年 7 月 4 日起开始
在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 相关代销机构办理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基金转换业
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1 适用基金范 围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000367 国泰安康养老定期支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511 国泰国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526 国泰浓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 日 常转换 业务 “基金转换业务” 是指投资者在同一销售机构持有本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基金 基金份额后, 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本公司管理的由该销售机构销售 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 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 再申购目标 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已在同一销售机构持有国泰基金旗下任一只自 TA 基金基金份额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2.1 转换费 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 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 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转 入基 金申购 补差 费:按 照转 入基金 与转 出基金 的申 购费率 的差 额收取 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 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 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 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2、转 出基 金赎回 费: 按转出 基金 正常赎 回时 的赎回 费率 收取费 用。 对持续 持有期少于 7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 于 30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不低于 0.75% 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1 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0 日但少于 3 个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不低 于 0.5% 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 长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不低于 0.5% 的赎回费,并将不 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 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6 个月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 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计入基金财产。 其余作为注册登记费和相关 的手续费。 2.2 其他 与转换 相关 的事 项 1、国 泰安 康养老 定期 支付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国 泰国 策驱动 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浓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可支持转换 国泰基金 旗下以下产品: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020001 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020002 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A 类) 020012 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C 类) 020003 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020005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 020007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020009 国泰金鹏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20010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020011 国泰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020015 国泰区位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020018 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 020019 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A 类) 020020 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C 类) 020021 国泰上证 180 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020022 国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20023 国泰事件驱动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020025 国泰中小板 300 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020026 国泰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020027 国泰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 020028 国泰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 类) 020031 国泰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A 类) 020032 国泰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B 类) 020033 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 类) 020034 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 类) 020035 国泰上证 5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A 类) 020036 国泰上证 5 年期国债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C 类) 2 000199 国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362 国泰聚信价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 000363 国泰聚信价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类) 000512 国泰结构转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注:同基金 A/C 类收费模式之间不可进行转换。 2、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基金合同中无特殊约定基金的转换费用采用 “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 +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算法,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 = B×C×(1 -D)/ (1+G ) 转换补差费用 = [B×C×(1 -D)/ (1+G )]×G 转入份额 = 净转入金额 / E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 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G 为对应 的申购 补差 费率,当转 出基金 的申 购费率 ≥ 转入 基金的 申购费 率时,则申购补差费率 G 为零;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 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收取不低于 0.75% 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0 日但少于 3 个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不低于 0.5% 的赎回 费, 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 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 个月但少 于 6 个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不低于 0.5% 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 的 50% 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6 个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应当将不低 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基金 转换费率,调整后的基金转换费率应及时公告。 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10 万 份基金 份额, 持有期为 100 天, 决定转换为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假设转换当日 转出基金 (国泰金龙行业) 份额净值是 1.200 元, 转入基金 (国泰金 鹰增长) 份 额净值是 1.300 元,转出基金对应赎回费率为 0.2%,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率为3 0.3%,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净转入金额 = 100,000×1.200×(1 -0.2%)/ (1+0.3% )=119,401.79 元 转换补差费用 = [100,000×1.200×(1 -0.2%)/ (1+0.3% )]×0.3% =358.21 元 转入份额 = 119,401.79 / 1.300=91,847.53 份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10 万份 基金份 额, 持有期为 100 天, 决定转换为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假设转换当日转 出基金份额净值是 1.200 元,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是 1.300 元,则可 得到的转换 份额为 91,847.53 份。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赎回费率和申购费率均按正常费率执行。 若遇上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一项为固定值, 另一项为比例值, 无 法按差 值进行计算,则申购费补差不再扣减原基金申购时已缴纳的 1000 元申购费。 2.3 基金转 换的 业务规则 1、基 金转 换只能 在同 一销售 机构 办理, 该销 售机构 须同 时代理 拟转 出基金 及拟转入基金的销售,且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已在该销售机构开通转换业 务。 2、基 金转 换以份 额为 单位进 行申 请。投 资者 办理基 金转 换业务 时, 转出方 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3、基 金转 换采取 未知 价法, 即以 申请受 理当 日转出 、转 入基金 的基 金份额 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4、 正常情况下, 基金 注册登记机构将在 T+1 日对投资者 T 日的基金转换业 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 T +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 金转换的确认情况。 5、 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为 1000 份, 各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详见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如投资者在单个销售网点持有单只基金的份额不足招募说明书所示 时,需一次性全额转出。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6、单 个开 放日基 金净 赎回份 额及 净转出 申请 份额之 和超 过上一 开放 日基金 总份额的 10% 时, 为巨额赎回。 发生巨额赎回时, 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4 的优先级,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 并 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 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 但巨额赎回按比例确认时, 基金转换出的未确认份额,不做顺延赎回处理。 7、持有人对转入基金的持有期限自转入确认之日起计算。 2.4 暂停基 金转 换的情形 及处 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 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 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赎回的有关规定。 2.5 重要提 示 1、基 金转 换只能 在同 一销售 机构 进行。 转换 的两只 基金 必须都 是该 销售机 构代理销售的国泰基金旗下管理的基金, 且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已在该销售 机构开通转换业务。 2、国泰基金旗下新发售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定,以届时公告为准。 3、通 过国 泰基金 网上 交易平 台办 理基金 转换 业务的 有关 事项请 参见 基金管 理人公布的基金网上交易相关业务规则或公告等文件。 4、基 金管 理人有 权根 据市场 情况 或法律 法规 变化调 整上 述转换 的程 序及有 关限制, 但应最迟在调整前 3 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公告。 5、基 金管 理人旗 下管 理的基 金的 转换业 务规 则的解 释权 归国泰 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三 、投 资者可 通过 以下途 径咨 询有关 详情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gt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免长途通话费用) 、021-31089000 四 、风 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