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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金鹰(020001)

国泰金鹰增长:公开说明书













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公开说明书(2002年第一号)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





重要提示





本公开说明书是《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及定期更新,投资人投资本基金应仔细阅读《招募说明书》,但本公开说明书对《招募说明书》的更新部分,以本公开说明书为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公开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本公开说明书已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同意,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将来业绩。





第一部分 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概况





一、基金的基本情况及基金契约





(一)基金名称: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四)基金成立日期:2002年5月8日





(五)《基金契约》:《基金契约》是约定《基金契约》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契约》当事人包括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基金契约》所发行的基金单位之日起,即成为基金持有人,其取得和持有基金单位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契约》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六)基金产品简要说明





1、投资目标:分享中国经济增长的成果,实现基金资产的中长期稳健增长。





2、投资理念:价格终将反映价值。





3、投资类型和投资策略:本基金为成长型基金。基金组合投资的基本范围:股票资产25%-75%;债券资产55% -20%;现金资产20%-5%。其中中长期投资占股票投资比例的80%以上;短期投资占股票投资比例不超过20%。





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采用自上而下的方法;股票选择采用自下而上的方法。





4、选股标准: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利润过去两年年均增长超过GDP增长水平且仍将继续保持增长;或者预期未来两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利润增长超过GDP的增长。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选取上证A股指数作为衡量基金业绩的比较基准。





5、风险管理工具及主要指标:





本基金利用国泰基金风险控制系统,动态跟踪组合和个股风险。主要风险指标为贝塔值(β)和风险贡献(RC),其风险限额分别为:〖β〖<1.5, 即个股和组合的波动不能超过大盘的150%;RC<1.5,即个股占组合的风险份额不超过其所占市值份额的1.5倍。





二、基金风险揭示





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一)市场风险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而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产生波动,从而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主要存在以下几种风险: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产业风险、国际竞争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购买力风险与流动性风险。





(二)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因此,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而影响收益水平。





本基金是一开放式基金,基金规模将随着投资者对基金单位的申购与赎回而不断变化,尽管基金管理人保持一定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储备,但若是由于投资者的连续大量赎回而导致基金管理人被迫抛售股票以应付基金赎回的现金需要,则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受到影响。





(三)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带来风险。





三、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1、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目前分别设在上海和北京两地(联系方式附后);





2、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为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各地的营业网点(联系方式附后)。





本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并将及时予以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时间





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的基金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业务办理时间为每个基金开放日的9:30-15:00。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业务办理时间。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在变更上述原则时,基金管理人最迟须于新规则开始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单位余额。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T日指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申请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投资者可在T+2日到其办理业务的销售机构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查询确认情况。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投资者申购申请被销售机构受理后,销售机构负责将投资者申购款项全额扣减。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应指示基金托管人按有关规定将赎回款项自T日起7个工作日内划往赎回人银行账户。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根据本基金基金契约的有关规定,为满足投资者需求,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02年6月19日起,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从5000元调整为1000元(含申购费)。





2、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在直销机构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100万元(含申购费)。已在任一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元。





3、基金持有人办理赎回时,若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单位余额不低于1000份,则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单位;若余额低于1000份,则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有权对以上限制进行调整,并及时公告。





(六)本基金的申购费与赎回费





1、本基金根据申购金额的大小,采用比例费率收取申购费,若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则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1.5%





100万元-1,000万元(含100万元)








1.2%





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











1.0%





2、赎回费:按赎回金额的0.5%收取。





3、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并及时公告。





(七)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增加权益的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单位。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及时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在《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规定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具体规定投资人应仔细阅读《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四、基金持有人服务





基金管理人为基金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资料寄送





1、帐户卡及开户确认书





在开户确认后的一个月内向投资者寄送帐户卡及开户确认书。





2、基金投资人对帐单





基金投资人对账单包括季度对帐单与年度对帐单。季度对帐单每季度提供,在每季结束后1个月内向本季度有交易的持有人以书面形式寄送,年度对帐单在每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对年末有基金余额或余额为零但在当年最后季度有交易的持有人以书面形式寄送,对年末余额为零并且在当年最后季度无交易的持有人不再寄送年度对帐单。





3、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二)红利再投资





本基金收益分配时,基金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其所获红利按分红发放日的基金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基金单位。红利再投资免收申购费用。





(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本基金管理人为了满足市场发展的需求,于2002年7月18日起正式推出"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基金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目前交通银行下属各代销网点已开通此项业务,国泰君安证券公司已于2002年12月19日开通本基金定期定额业务,其他销售机构若开通此项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将及时予以公告。





(四)资讯服务





1、客户服务中心





基金管理人设立有客户服务中心,并自2002年12月3日起客户服务中心开通客户帐户电话查询服务。投资者拨打客户服务电话通过自动语音或人工坐席可以获得信息查询、个人帐户查询、传真对帐单、投诉等全面的服务。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68674688





传真:021-50372716





2、公司网站:http://www.gtfund.com





从该网站可以获得本公司及所管理基金的相关资料,了解公司的最新动态,并可以查阅历史资料以及各类基金投资知识和理财工具。





五、基金资产估值





每个交易日,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契约规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进行估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





(一)收益的构成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资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等项目后的余额。





(三)收益分配原则





1、每份基金单位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当年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3、如果基金投资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基金单位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全年合计的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年度净收益的90%;





6、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半年至少分配一次,但若成立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当期收益分配,中期分配应在基金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后的3个月内完成,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3个月内完成;





7、基金持有人可以选择取得现金或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分红资金按权益登记日的基金单位净值转成相应的基金单位;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须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净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请投资者留意本基金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七、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基金费用包括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投资交易费用;





4、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持有人大会费用;





6、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用和律师费用;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2.5‰年费率计提。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





其他基金费用据实列支。





(三)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八、基金会计与审计





基金的会计政策详见《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严格按照《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它有关规定办理。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一)定期报告





本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基金投资组合公告、基金净值公告及公开说明书。





1、年度报告:基金年度报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90日内公告。





2、中期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在基金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的60日内公告。





3、基金投资组合公告:每季度公告一次,于截止日后15个工作日内公告。





4、基金单位资产净值公告:每开放日公布前一次开放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5、公开说明书:本基金成立后,每6个月结束后30日内公告公开说明书。公开说明书公告内容的截止日为每6个月的最后一日。





(二)临时公告





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发生下列可能对基金持有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基金管理人须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公告:





1、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





2、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变更;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动;





4、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主要业务人员一年内变更达30%以上;





5、基金经理更换;





6、重大关联事项;





7、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重大处罚;





8、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9、基金终止;





10、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赎回款项;





11、基金暂停申购或赎回;





12、开始或者重新开始申购、赎回等一项或多项业务的办理;





13、基金费用的调整;





14、基金单位计价出现错误时;





15、增加或减少销售代理人;





16、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变更;





17、基金的收益分配事项;





18、其他重大事项。





(三)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基金契约、招募说明书、公开说明书、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基金投资组合公告、临时公告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





十、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基金的终止、清算事宜详见《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十一、基金持有人和基金持有人大会





(一)基金持有人的权利





1、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取得基金收益;





3、监督基金经营情况,查询或获取公开的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





4、按本基金契约的规定赎回、转换基金单位;





5、参与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的分配;





6、提请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履行按《基金契约》规定应尽的义务,并有权根据《基金契约》的规定,要求基金持有人大会表决解任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7、依照本契约的规定,有权要求召集或自行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





8、法律、法规及《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契约》;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承担规定的费用;





3、以投资额为限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风险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5、法律法规及《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持有人大会





基金持有人大会的职权





1、修改《基金契约》,但《基金契约》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2、提高基金管理费或基金托管费标准;





3、更换基金管理人;





4、更换基金托管人;





5、决定终止基金;





6、与其他基金合并;





7、审议法律、法规、其他有关规定及《基金契约》规定的应当由基金持有人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有关事宜详见《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十二、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注册资本:1.1亿元人民币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31-32层(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02年6月17日起办公地址由上海市延平路121号(三和大厦)迁至此址) 。





(二)发展概况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3月5日,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5号文批准的首批规范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公司注册资本为1.1亿元人民币。





1998年3月27日,公司发起设立了在上交所上市的第一只证券投资基金——基金金泰,并于1999年10月21日发起设立基金金鑫。2000年4月26日,公司在清理规范原珠江基金后设立基金金盛;2000年5月16日,公司对原建业基金、沈阳公众基金、陕建基金清理规范后设立基金金鼎。2002年5月8日,公司成功设立国泰金鹰证券投资基金,是今年首只设立的开放式基金。截止到2002年11月30日,公司管理的五只基金基金规模达86.55亿份基金份额。四只封闭式基金四年累计分红22.3亿元。





(三)基金管理人受处罚情况





基金管理人无任何违规记录,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等主管机关的违规处罚。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自本基金成立之日起,依法独立运用基金资产并决定其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





(2)依照《基金契约》的规定,获取基金管理费;





(3)代表基金对所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4)决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5)按法律法规或《基金契约》的规定收取应由基金管理人收取的相关费用;





(6)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7)根据基金管理的需要,指定或更换业务代理人,并对其销售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8)《基金契约》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决定拒绝或暂停受理基金单位的申购、暂停受理基金单位的赎回;





(9)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契约》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权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有权提议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由基金持有人大会表决更换基金托管人,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10)法律法规及《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自基金成立之日起,根据《基金契约》的规定,为基金持有人的最大利益处理基金管理事务,恪尽职守,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2)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资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保证不同基金在资产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委托其他人运作基金资产;





(5)负责为基金聘请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6)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7)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办理应当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的与基金有关的信息披露及报告事项;





(8)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法律法规、《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9)办理或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





(10)计算并公告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11)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契约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2)按《基金契约》规定决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并向基金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3)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





(14)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15)保管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15年以上;





(16)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7)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18)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时,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9)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人处理时,应当对第三人处理基金管理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0)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法进行的监督;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契约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偿,但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2)确保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契约》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3)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4)法律、法规及《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基金管理人更换的有关规定详见《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十三、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交通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1日





注册资本:170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方诚国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发展概况:交通银行是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1987年重新组建。1998年被《欧洲货币》杂志评为中国最佳银行后,1999年再次被世界权威金融杂志《环球金融》评为"中国最佳商业银行"。











财务状况:截止2001年末,交通银行资产总额6,690.67亿元,中国境内行实现利润24.91亿元。





(二)基金托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交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设总经理室,下设清算核算部、监管交易部、资产委托部、内控巡查部、综合规划部,现有员工36人。





(三)基金托管人受处罚情况





最近三年内基金托管人及其负责基金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及工商、财税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





(四)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法持有并保管基金的资产;





(2)依照《基金契约》的规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监督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法律法规和《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自基金成立之日起,根据《基金契约》和《托管协议》的规定,为基金持有人的最大利益处理基金托管事务,恪尽职守,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安全保管基金资产;





(2)设置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3)除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委托其他人托管基金资产;





(4)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7)以基金的名义设立证券账户、银行存款账户等基金资产账户,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负责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8)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9)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





(10)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单位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事项符合《基金契约》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计算基金单位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契约》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2)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资和融资符合《基金契约》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3)在基金定期报告内出具基金托管人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契约》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契约》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4)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和记录等15年以上;





(15)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6)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支付基金持有人的收益和赎回款项;





(17)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但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1)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2)法律法规及《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基金托管人更换的有关规定详见《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十四、代销机构





1、本基金目前由交通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销。





2、条件成熟时,本基金管理人还将选择其他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机构作为基金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第二部分 基金经营数据(未经审计)





一、


基金收益情况





项目



































2002年5月至11月





本期基金净收益























37,972,768.66元





加: 期初基金净收益





加: 本期损益平准金

















13,650,963.39元





加: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可供分配基金净收益

















51,623,732.05元





减:本期已分配基金净





收益期末基金净收益

















51,623,732.05元





二、


基金净值变动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一、期初基金净值


























2,226,366,461.68





二、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234,886,946.98





三、本期基金单位交易:








基金申购款






































818,283,533.65





基金赎回款






































-392,766,462.52





基金单位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425,517,071.13





四、本期向持有人分配收益:











向基金持有人分配收益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五、期末基金净值





























2,416,996,585.83





期末基金单位净值:0.910元





三、


截至2002年11月30日主要经营数据





(一)、总净值





项目











金额


























日期





最高


2,581,688,397.27元








2002年11月5日





最低


2,121,301,757.11元








2002年7月4日





期末


2,416,996,585.83元








2002年11月30日





(二)、单位净值





项目


金额














日期





最高


1.003元





2002年7月8日





最低


0.886元





2002年11月26日





期末


0.910元





2002年11月30日





(三)、基金份额





项目








份额


























日期





最高


2,676,790,077.42份








2002年11月1日





最低


2,068,392,748.59份








2002年7月8日





期末


2,654,886,897.53份








2002年11月30日





第三部分 股票投资组合





截至2002年11月30日





一、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序号












































市 值(元)





占净值比例





1





农、林、牧、渔业























59,725,373.10





2.47%





2





采掘业



































58,841,422.00





2.43%





3





制造业
































682,130,161.21





28.22%














其中:食品、饮料























58,197,440.00





2.41%














纺织、服装、皮毛























35,915,843.76





1.49%














造纸、印刷





























27,921,393.73





1.16%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99,754,295.02





4.13%














电子






































50,660,912.07





2.10%














金属、非金属


























112,747,310.52





4.66%














机械、设备、仪表




















263,133,518.31





10.89%














医药、生物制品























19,477,442.70





0.81%














其他制造业





























14,322,005.10





0.59%





4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98,883,198.96





4.09%





5





建筑业



































42,773,952.52





1.77%





6





交通运输、仓储业




















90,562,691.80





3.75%





7





信息技术业


























142,214,803.90





5.88%





8





批发和零售贸易




















101,017,825.74





4.18%





9





金融、保险业





























1,267,710.45





0.05%





10





房地产业
































39,158,461.40





1.62%





11





社会服务业





























37,709,410.21





1.56%





12





传播与文化产业




















13





综合类



































41,682,546.66





1.72%















































1,395,967,557.95





57.76%





二、


基金投资前十名股票明细





序号


名称











市 值(元)





占净值比例





1





中国联通





78,374,554.83





3.24%





2





上海建工





42,773,952.52





1.77%





3





宝钢股份





39,498,974.97





1.63%





4





上海能源





34,072,313.84





1.41%





5





益民百货





32,775,590.45





1.36%





6





卧龙科技





31,821,767.53





1.32%





7





首创股份





31,100,540.93





1.29%





8





江汽股份





29,434,478.10





1.22%





9





精伦电子





29,405,043.15





1.22%





10





茉 织 华





29,365,318.80





1.21%





三、


证券品种





截至2002年11月30日,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共持有股票109只。





截至2002年11月30日,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共持有交易所上市国债10只、银行间国债2只、可转债3只。





第四部分 重要事项提示





1、 自成立以来,本基金管理人无重大诉讼事项。





2、 本基金于2002年6月19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3、 根据本基金基金契约的有关规定,为满足投资者需求,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02年6月19日起,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从5000元调整为1000元(含申购费)。





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在直销机构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100万元(含申购费)。已在任一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元。





基金持有人办理赎回时,若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单位余额不低于1000份,则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单位;若余额低于1000份,则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 本基金自2002年7月18日 正式推出"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





5、 本基金于2002年 10月25日《上海证券报》刊登公告了《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组合公告》(2002年第1号)。





6、 自2002年12月3日起,客户服务中心开通电话客户帐户查询服务。投资者拨打客户服务电话(021-68674688)通过自动语音或人工坐席可以查询基金余额、成交,分红、传真对帐单和修改密码,随时了解个人帐户情况。





7、 《招募说明书》与本公开说明书内容若有不一致处,以本公开说明书为准。本公开说明书未尽事宜,请查阅《招募说明书》。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2年12月26日





附:销售机构联系方式





一、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联系方式:





客户服务中心:021-68674688








传真:021-50372716





公司网站:http://www.gtfund.com





上海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金融中心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二楼





电话:021-50372708//50372717





传真:021-50372716





邮编:200120





北京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主楼(贵宾楼)一楼





电话:010-68498552





传真:010-68498182





邮编:100873





二、交通银行代理销售联系方式(见附表)





交通银行各代销城市指定网点的地址和其它有关信息,请见交通银行相关的业务公告,或查询交通银行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59。





三、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代理销售联系方式(见附表)





招商银行各代销城市指定网点的地址和其它有关信息,请见招商银行相关的业务公告,或查询招商银行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四、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联系方式(见附表)





公司网站:http://www.gtja.com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96258或8008206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