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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金鹰(020001)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业务规则







第一条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基金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第二条





凡申请办理"定期定额"的投资者必须事先开立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





第三条





投资者可通过已开办"定期定额"的销售机构申请办理。





第四条





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时必须提供销售机构所需的相关材料。





第五条





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且不受日常申购的限制,但每期约定扣款金额不得小于基金管理人所规定的最低限额标准。





第六条





投资者可以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办理"定期定额",但在各销售机构办理申请时投资者必须使用销售机构指定银行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帐户。





第七条





投资者提请的交易账户撤销、基金账户销户等业务申请一经确认,该业务视作终止。





第八条





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以各销售机构的实际扣款日作为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并以该日的基金单位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





第九条





投资者于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于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投资者可于T+2日起赎回该部分基金单位。





第十条





若由于系统不可预测、不可控制之因素(如:线路、电脑、通讯等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无法正常执行,本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一条





本规则构成《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补充条款,与上述业务规则具有同等效力。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