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2)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1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5%; (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4)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6)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7)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