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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元顺安新经济(620008)

金元顺安新经济(620008)基金投资范围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4、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5、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6、本基金投资权证,在任何交易日买入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投资于其他权证的投资比例,遵从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在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遇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本基金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托管协议中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根据比例进行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12、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中有关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的规定;
  13、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