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标普100(519981)基金投资范围
1、对标普100等权重指数的成份股的投资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80%。
2、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3、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5、单只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7、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
8、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2)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本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价值终止交易;(3)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9、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净值的10%,持有货币市场基金可以不受该等限制。
10、基金合同、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