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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增利债券C(519682)

交银增利债券C(519682)基金投资范围

1、本基金持有一家企业发行的债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6、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等)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0%-100%,其中次级债、资产支持证券(含资产收益计划)和可转换债券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40%,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股票、权证等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20%,其中权证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1、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14、当本基金所持有的中签未卖出的新股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达到或超过18%时,本基金将暂停进行新股申购,当该比例降低到18%以下时方可继续进行新股申购;
    15、当本基金所持有的因网下申购而有锁定期限的股票的未流通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达到或超过5%时,本基金将暂停申购任何有锁定期的新股,当该比例降低到5%以下时方可继续进行有锁定期的新股申购;
    16、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