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积极成长混合(519017)基金投资范围
(1)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时,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2)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投资于股权分置改革中发行的权证,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1)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或取消上述强制性规定的,本基金将相应变更或取消上述强制性规定,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