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519007)基金投资范围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
值不超过该证券的10%;
(3)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40%;
(4)本基金股票、债券、现金和权证的投资比例;
(5)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6)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7) 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权证投资时,不得有下列情形:
i. 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千分
之五。
ii. 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三。
iii. 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总和,超过该权
证的百分之十。
(8)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限制。
(9)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等基
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1)、(2)、(3)、(4) 、(7)项
规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