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80%。 (2)本基金持有其他基金(不含货币市场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其中银行应当是中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行,但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不受此限制。 (4)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含本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基金,不得超过该基金总份额的20%。 (6)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7)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 (8)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