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央企ETF(510060)基金投资范围
依照《运作办法》,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不得有下列情形:
(1)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单只基金所申报的金额超过基金总资产,单只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2)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等约定;
(3)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 个月内使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