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永定价值成长混合(420003)基金投资范围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全部基金(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除外)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比例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4)本基金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5)本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权证投资时,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超过该权证的10%;
(6)本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权证投资时,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5‰;
(7)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8)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单只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该基金的总资产,单只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9)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投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