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基金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10%; (3)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本基金契约所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或投资组合处于调整过程中,造成本基金在某一时间无法达到上述比例限制,本基金管理人将在30 个工作日内积极调整该基金投资组合,以达到上述比例限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