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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中证100(320010)

诺安中证100(320010)基金投资范围

  1、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3、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1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5、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7、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8、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9、本基金应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10、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