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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价值增长混合(320005)

诺安价值增长混合(320005)基金投资范围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4、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5、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6、本基金投资股权分置改革中产生的权证,在任何交易日买入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公司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其它权证的投资比例,遵从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7、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8、本基金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控股股东在承销期内担任副主承销商或分销商的证券,以及非控股股东在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必须获得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报法律、监察稽核部备案,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