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稳健增长(270002)基金投资范围
(1)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 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合计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3) 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80%;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
(4) 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中的其他比例限制;
在本基金成立后六个月内,应达到上述比例限制。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剧烈变化导致基金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进行调整,以符合上述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