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分券及备选成分券的比例不低于债券资产的80%;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但本基金的指数化投资部分不受本项限制;(托管人项下义务仅限于监督管理人管理并在托管人处托管的基金符合此比例限制) 4)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托管人项下义务仅限于监督管理人管理并在托管人处托管的基金符合此比例限制) 8)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