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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鸿阳(184728)

基金鸿阳(184728)基金投资范围

  (1)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流动性、安全性、收益性的原则,综合分析宏观经济、行业、企业以及证券市场各种因素,确定投资组合,达到分散和降低投资风险,确保基金资产安全,谋求基金长期稳定收益的目的。 
  (2)本基金为成长价值复合型基金,其股票投资包括两部分:一部分为成长型投资,另一部分为价值型投资。成长型和价值型投资的比例关系,根据市场情况的变化进行调整,但不论对成长型亦或价值型上市公司的投资最低均不得低于股票投资总额的30%,最高均不得高于股票投资总额的70%。 
  本基金投资的成长型上市公司应具有以下主要特点:公司处于市场导入后期或高速成长前期,目前规模较小,但主营业务前景良好,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在过去、现在以及可以预见的将来可以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公司盈利也相应增长,股本扩张能力较强,在主营领域,公司有优于同行业其他公司的竞争优势;或公司的经营发展将发生积极变化从而使未来价值有较大增长,但市场价格并未完全反映这种变化。 
  本基金投资的价值型上市公司应具有以下主要特点:公司利润稳定且处于较高水平,经营管理科学而规范,经营性现金流充足,公司的市盈率或市净率与同行业平均的水平相比,处于偏低的水平;或公司具备某些领域的独特优势,如资源垄断、政策性垄断、自然垄断、专有技术、专利权、品牌等,其实际价值未被市场充分认识或被市场低估;或并购与重组已经成功,公司主营业务成功转型,按照新行业的标准市盈率偏低。 
  本基金投资组合应符合以下规定: 
  (1)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80%; 
  (2)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 
  (3)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4)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