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票资产投资比例范围为60%-95%;除股票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投资比例范围为5%-40%,其中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5%。 (2)非现金基金资产中,不低于80%的资产将投资于具有优质增长特征或处于优质增长阶段的公司。 (3)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基金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6)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