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股票|评论|外汇|债券|基金|期货|黄金|银行|保险|数据|行情|信托|理财|收藏|读书|汽车|房产|科技|视频|博客|微博|股吧|论坛
 
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新基金  基金筛选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基金对比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录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中银转债增强B(163817)

中银转债增强B(163817)基金投资范围

  (1)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包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固定收益类证券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含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和二级市场股票投资)和权证等权益类证券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
  (2)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不超过1 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7)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9)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0)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1)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14)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