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标普油气LOF(162411)基金投资范围
1、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20%。银行应当是中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行,但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不受此限制。
2、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包括金融衍生产品)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3、基金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4、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5、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持有货币市场基金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6、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20%。
7、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8、金融衍生品投资
为有效管理投资组合和规避风险,本基金可适当投资于衍生金融工具。金融衍生品投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1)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
(2)本基金投资衍生品支付的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9、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