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该证券的10%; 3、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4、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为50%-70%,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为25%-45%; 5、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6、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7、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1-4项规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