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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宏利货币A(162206)

泰达宏利货币A(162206)基金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80天;
2、货币市场基金不得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进行交易,不得通过交易上的安排人为降低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的真实天数;
3、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短期企业债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
5、除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下,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因巨额赎回致使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20%的,基金管理人将在5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6、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买断式回购融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397天。
8、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本基金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正常情况下应达到上述比例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十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整,以使基金投资符合上述规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中国证监会对上述比例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