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成分基金资产总值的80%,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成分基金资产净值的20%; (2)本成分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合计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3)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