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黄金基金(160719)基金投资范围
(1)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20%。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2)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
(3)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4)基金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本公司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10%
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指数基金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上述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5)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
上述“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6)本公司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20%。
(7)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8)每只境外基金投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投资境外伞形基金的,该伞形基金应当视为一只基金。
(9)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基金:
a)其他基金中基金;
b)联接基金(AFeederFund);
c)投资于前述两项基金的伞形基金子基金。
(10)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