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大宗商品LOF(160216)基金投资范围
(1)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若法律法规变更或取消本限制的,则本基金按变更或取消后的规定执行);投资于基金(含ETF)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其中不低于80%投资于商品类基金。
商品类基金包括跟踪综合商品指数、大类商品指数或单个商品价格指数的ETF;业绩比较基准90%以上基于综合商品指数、大类商品指数或单个商品价格指数的共同基金。
(2)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银行应当是中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行,但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不受此限制。
(3)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4)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5)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20%。
(6)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