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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瑞源保本(121010)

国投瑞银瑞源保本(121010)基金投资范围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6)本基金持有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等保本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权证以及股指期货等收益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40%;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1)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14)本基金在每个交易日日终持有的股票、权证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的轧差合计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含0和40%)。本基金股指期货交易保证金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本基金每日所持期货合约及有价证券的最大可能损失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扣除用于保本部分资产后的余额。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必须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保本策略和投资目标;
  15)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托管协议中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根据比例进行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1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