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瑞银核心混合(121003)基金投资范围
(1)股票组合投资比例:60~95%。
(2)债券组合投资比例:0~40%。
(3)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1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5%。
调整股票资产和债券资产的具体配置比例,主要的依据是股票市场与债券市场的相对风险收益比较。基金投资组合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六个月达到上述股票组合和债券投资比例要求。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不得违反本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4)本基金投资股权分置改革中产生的权证,在任何交易日买入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公司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其它权证的投资比例,遵从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5)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6)本基金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控股股东在承销期内担任副主承销商或分销商的证券,以及非控股股东在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必须获得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报监察稽核部备案,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8)《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