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投资组合应符合以下规定: 1.本基金将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类品种; 2.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企业债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4.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5.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6.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7.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应达到上述规定的投资比例;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原因导致投资组合超出上述约定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符合有关限制规定。 8.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修改或取消上述限制规定时,本基金将相应修改其投资组合限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