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基金持有各类证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80%。 2、本基金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该比例限制有调整,则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做相应调整。 3、本基金股票投资组合的平均P/B值(价格与每股净资产之比)低于沪深A股市场的平均P/B水平; 4、组合中70%以上的个股的动态市盈率低于市场平均水平; 5、本基金所持有单一股票不超过基金净值的10%。 6、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7、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本基金在成立后三个月内达到以上规定的投资比例。 9、因基金规模、市场变化、有关法律法规或交易规则调整等原因导致投资组合超出上述规定的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调整,以达到上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