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蓝筹稳健(090003)基金投资范围
本基金下投资组合须符合以下规定:
1、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80%;
2、基金投资于国债和金融债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
3、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6、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由于本基金规模或市场的变化导致基金投资组合超过上述约定的比例,基金管理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调整,以达到上述比例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