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10%; (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基金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4)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权证投资时,不得有下列情形: 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千分之五。 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三。 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总和,超过该权证的百分之 十。 (5)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