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系列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80%; (2)本系列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系列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系列基金投资于国债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 (5)本系列基金的股票资产中至少有80%属于本系列基金名称所显示的投资内容; (6)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