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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龙头股票C(008304)

宝盈龙头股票C(008304)基金投资范围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0%-95%,其中对港股通标的股票 
  的投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投资于龙头优选主题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 
  金基金资产的8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若同时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 
  A股和H股,则为A股和H股合计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 
  的1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2)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投资,应遵循下列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 
  股票总市值的20%;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 
  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5)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 
  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规定;  
  (13)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 
  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1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 
  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 
  产的投资;  
  (1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