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养老目标2035混合(006296)基金投资范围
(1)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2)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等品种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60%;
(3)每个交易日日终,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4)本基金持有单只基金的市值,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它特殊基金中基金可不受此限制;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中基金(ETF联接基金除外)持有单只基金不得超过被投资基金净资产的20%,被投资基金净资产规模以最近定期报告披露的规模为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它特殊基金中基金可不受此限制;
(6)本基金不得持有其他基金中基金,不得持有具有复杂、衍生品性质的基金份额,包括分级基金和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基金份额,中国证监会认可或批准的特殊基金中基金除外;
(7)被投资基金(含香港互认基金)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被投资基金运作期限应当不少于2年,最近2年平均季末基金净资产应当不低于2亿元;被投资基金为指数基金、ETF和商品基金等品种的,运作期限应当不少于1年,最近定期报告披露的季末基金净资产应当不低于1亿元;
2)被投资基金运作合规,风格清晰,中长期收益良好,业绩波动性较低;
3)被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及被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最近2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的,投资品种和比例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9)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含基金份额),其市值(其中,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香港同时上市的A+H股合计计算)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含基金份额;其中,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香港同时上市的A+H股合计计算),不超过该证券的10%;
(11)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1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14)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1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9)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2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21)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22)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24)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5)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6)本基金持有的所有封闭运作基金、定期开放基金等流通受限基金,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7)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托管协议中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根据比例进行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制定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28)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占基金股票资产的0-50%;
(29)本基金投资于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10%;
(30)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5%;
(31)权益类资产中的混合型基金是在最近连续4个季度的季度报告中对股票资产的实际持仓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50%;
(3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